
「犬隻教育」(訓犬)不該被狹隘ㄉ定義為:是「訓練」狗狗學會「服從」(如:腳側行進、等待、招來、握手…),其更深層的意義:應是教育人們如何與同伴動物「和諧」生活,其代表著對「飼主責任」或「尊重生命」情操的深度期許。

結果,收容所人員和他們一手訓練出來ㄉ狗狗、最後都發生了「革命情感」,他們一直捨不得將自己訓練ㄉ收容所狗狗送人,因此建立了「公關犬」收容制度。(因此有了長毛、小美等幸福ㄉ小傢伙)
更霹靂ㄉ素……沈老師在有一次,他在不經意間聽到清潔隊大哥用台語「斥喝著」正在為狗狗執行安樂死ㄉ獸醫師:「ㄚ-嘿-狗-著-滅-死-ㄚ,你-擱-按-咧-尬-伊-踢?!」>”< (意思是說:這隻狗狗就要在我們人類手中結束生命了,你還忍心這樣踢牠、踹牠!)
嚇!天啊!這句話竟是從執行捕狗任務ㄉ口中說出!義無反顧ㄉ清潔隊大哥、在激動情緒ㄉ高亢言語間,吐露出卻是道地ㄉ濃濃人性關懷 ~.~
此時此刻,我想:收容所ㄉ狗狗在清潔隊大哥ㄉ心目中,不再是毫不在乎的「垃圾」,而是應該被尊重、被關懷的「生命」(雖然牠們即將被安樂死)。頓時,我開始明白:原來,「犬隻教育」(訓犬),不但可以改變「狗格」,同時還可以改變「人格」,我們「驚訝地」從清潔隊大哥「不經意」的反射式行為中得到「正向回饋」與「鼓舞」。
於是,我開始反思台灣民眾養狗ㄉ觀念與態度:或許,應該「受教育」(受訓練)的是「人們」,而不是「狗狗」。一旦狗狗出現「問題行為」,人們才能自省自覺是自己ㄉ「家教」出了問題,而不是一味將責任推卸至狗狗身上,甚至成為棄養狗狗的「合理藉口」!

在人類情感價值上,狗狗是「同伴動物、忠實伴侶」,牠們天生需要「親人」的照顧,更需要愛牠的「把拔、馬麻」帶著牠一起生活,愛牠、養牠,更要教育牠,讓狗狗明白在人類社會生活中ㄉ生活規矩。
然誠如宜之所言:「想要透過『飼主責任』或『尊重生命』的情操解決流浪動物問題,這是『超級』緩慢的過程,但絕對值得!」
更「理性」關懷流浪動物,更「感性」投身動保運動,活動結束,我學會以另一層思維來體驗「訓犬」,也以另一層心態來探討「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