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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所的管理問題 人員問題-對動物福利認知薄弱

動物與陪伴
文/
鄧仲華《流浪動物收容及政策檢討》

 

來自不人道背景的主管
  這要先從台灣流浪動物處理歷史說起。早年的流浪動物處理人員,都是在知道流浪動物的處理方式相當不人道的情況,進入流浪動物的處理單位。這些人一般對動物痛苦的感受能力很差,也不認為這樣處理流浪動物有什麼不對,他們總是會給自己很多藉口:「總是有人要做的。」「我們是依法行事。」有些較有良知的,通常沒有辦法待太久,就離職了。以前在沒有動物保護法之前,流浪動物的處理方式,比現在更為糟糕。很多動物沒有留置七日,就用毒氣,甚至是淹死、吊死、餓死等各種不人道方式處理流浪動物。以前的動保觀念又比現在薄弱,雖然有人並不滿意這種處理方式,但社會的輿論壓力並不夠,這種不人道的方式持續了數十年,都沒有太大的改變。
 
  就這樣,一些能夠忍受或不在乎殘忍處理犬隻方式的人,就在這些單位留了下來。他們可能在剛接觸這份工作時,也有一些不適應,可是為了生計,不得不留下來,更有些是性格變態,喜歡虐待或殘害動物。在早年高普考不嚴格的情況下,他們藉由一些轉任規定成為正式公務人員。而這些人,大多因為年資的關係,成為公立動物收容所的主管。這些人,可能是全台灣最沒有動物福利觀念的人。然而,卻是主管我們動物福利的人。於是,在這些人主導的動物福利政策,出現了不可思議的歧異。執行的方式也出現令人難以置信的問題。
 
  一般而言,這些主管的思考特性是:
 
  • 真正的動物福利並不重要,讓別人以為我們重視動物福利才重要。
  • 在外界看的到的時候,才有需要維護犬舍環境。
  • 無論受了多少壓力,不會把注意力轉到注意狗的情況。
  • 如果多殺一些狗,可以讓別人以為我們剩下的狗很健康,那就多殺一些狗吧。
  • 我們已經對這些狗很好了,有得吃有得住。以前都是一來就殺了,這些動保團體為什麼要為難我。
 
  所以,這就是我們動物保護的最大問題--政府任用了一大群不適用的主管。
 
  在這種情況下,又怎麼會有優秀又有良知的人參與這份工作。即使是有一些有愛心的人進入收容所工作,也會無法接受主管的偏差觀念,也沒有辦法接受收容所動物的慘況,而無法在收容所工作太久。
 
違反人性的安樂死制度
  而影響犬隻工作人員最大的,莫過於一個不合情理的動物保護法,因為現行的動物保護法規定動物只能留七至十天。但即使是歐洲最先進的犬舍,英國倫敦的Battersea's Dog Home,經過完善的疾病治療、動物美容清洗、動物行為矯正、基本服從訓練,雖然狗狗看起來已經很漂亮了,而且認領率已經高達近百分之百,可是Battersea仍需平均一個半月的時間,才能讓狗兒被領養;而台灣這些看起來髒髒醜醜的狗,卻只能留七至十天。
 
  結果,只要是收容所的工作人員,除非是完全不接觸狗,否則一定會面臨必須讓一大群非常友善的狗被處決的命運。(關於收容所玩數字遊戲讓認領養率看起來很高,這在後面會談到),除非對狗一點感情都沒有的人,或因生活壓力不得不在收容所工作的人。一般正常的人並沒有辦法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這也是動物收容所沒法留住愛心優秀人才的主因之一。
 
  我國的安樂死期限規定,是參考美國的收容所制度。農政官員雖然引用了國外的制度,卻沒有好好去了解別人制度的問題與缺點,美國公立收容所的安樂死做法,導致了很多收容所人員心理上的調適問題,很多收容所人員再處理安樂死問題時,常常難以承受,必須面對眾多友善動物被處決的命運。所以在美國的公立收容所,也必須面臨人事的容易流動,及不易留著優秀有愛心人員的問題。即使美國的流浪狗處理方式,已經比台灣人道很多,可是還是難以避免有這些很難克服的問題,因為超過法定期限一律安樂死,本就是一個違反人性的做法。(參考書目:1. Disposable animal :ending the tragedy pets/Craig Brestrup ,Camino Bay Books 1997。2. Lost and found : dog ,cat and everyday heroes at a country animal shelter /Elizabeth Hess ,Harcourt Brace& Company,1998)
 
缺乏真正有愛心的工作人員
  所以我們的公立收容所,很難有真正專業而有愛心的工作人員,而且工作人員的素質和教育程度,也普遍不佳,對動物福利的認知也十分不足。尤其是再收容所工作越久的人,這種情況更為嚴重,待的越久的人,越容易對動物痛苦感到麻痺,而且很多在公立收容所工作的人,本身就是因為沒有什麼動物福利概念,就算偶爾有一些不錯良善的人,也常常無法適應那樣的工作環境,而無法久留。而留下一些沒有愛心的人,又會影響一些新進人員,告訴他們這樣情況沒有什麼,習慣就好了。結果最後變成一種負面淘汰。不適任的人越來越容易生存。
 
  而且這些工作人員越來越會在動保團體面前作表面功夫,見不得人的一律不公開,如安樂死過程、早上清洗前的狀態等。作秀的功夫更是日益精湛,凡有記者或動保團體的人員來訪,就趕緊帶狗狗們出來散散步。事實上,我曾長期觀察,台北市動物之家並沒有固定帶狗出來,通常是作給人看的。
 
  公立動物收容所一般也非常缺乏真正了解動物行為的人,雖然一般常有獸醫師,可是這些獸醫師在學校的動物行為課程幾乎是沒有。一般都是靠經驗,如果是沒開業的獸醫師,對動物行為的了解不見得會比家中養過很多狗的人好。然而認領養必須由真正了解動物行為的人負責,才能真正給民眾良好的建議。讓民眾認養真正適合的貓或狗回家。台北市動物之家之所以動物退回率很高,除了民眾發現動物有疾病,最多就是因為領養了不適合的動物回家。
 
  公立收容所的人一般缺乏熱誠,幾乎所有的收容所人員都不會主動給民眾協助,也不會主動宣導一些正確的養狗觀念和政府的一些節育補助。而且,他們大多不夠專業,沒有辦法提供良好的諮詢。很多從公立收容所剛領養動物的人,不知道政府養狗的宣導事項。其實,台灣收容所的人員組成,無疑的是為動物收容的動物福利打上一個死結。不人道的處理方式導致了不人道的工作人員產生。如果沒有從制度方面解決,沒有辦法真正解決動物收容所的問題,也沒有辦法吸引真正為了拯救這些動物而致力動物認養的真正社會工作者。
 
結論與改善之道
  我們必須有一個真正人道而符合人性的動物保護法產生,而不是一再嚴苛要求的動物保護法。多一點人性,才能給下一代最正確的示範。真正懂得人性又適合人們收養的動物,應該給予一定的保障,殘害這些動物違反人類的天性,越文明先進的國家對這些動物越是人道。
 
  處理安樂死的單位和真正推廣動物領養的單位可以給予區分。經過專業人員鑑定,友善而適合領養的動物如果在七至十日內沒有被領養,則可送至推廣領養單位,給予完整的美容、基本服從訓練和人類良好的互動。動物推廣領養單位可由真正的保護人士組成。以推廣領養的主軸可吸引更多社會工作者加入。推廣領養的成績越好,收養中心就會越多的空間去收容更多的狗,這些以推廣領養為職志的人就會想辦法讓狗備領養,造成一種良性的循環,便可逐漸取代公立收容所的功能,而且推廣動物領養單位沒有從事不合理的逾期安樂死,更有能力號召有愛心的義工及工作人員,才有辦法真正做好推廣認領養的工作。
 
  雖然國內已經有一些私人的動物收容所,可是大多不是以推廣認養為主要工作,大多是以收養為主要工作,而且收容品質通常不會太好,狗在不好的環境如果又沒有良好的照顧,很容易滋生皮膚病,要推廣認領養就更不容易了。
 
  因此,以政府或民間的力量成立一個流浪動物的推廣認領中心是有必要的。推廣中心必須對動物的生活品質,動物個體外觀及健康,動物行為及動物認領養的成績負責,這樣才有可能做好動物的認領養。
 
  同時希望工作人員對動物有愛心又能眼睜睜看這些動物死去這是不合人性的。事實上,很多收容所人員都避免對這些動物付出過多的感情,甚至避免多看這些動物幾眼,因為這些動物可能大多馬上就死了,和這些動物有感情是很痛苦的,尤其是你必須親眼看這些動物被殺死。你可以看到大多數收容所的工作人員很少在非清掃餵食時間和這些狗有什麼互動。頂多是帶一些八成會有人要養的純種狗或晶片犬給外人看看。事實上,大多數犬舍的犬隻在安樂死之前大多是沒有什麼工作人員會多去關心他們的。而且公立收容所也很難收到長期的義工,大多數義工看到收容所的真相都沒有辦法待太久,看到一個冷血而悲慘的環境,又有誰會想一直當義工?
 
  所以一個獨立而高品質的動物推廣認養中心是有必要的,專業的分工才有可能把事情做好。至於公立收容所,我們很難期望這些安樂死處理人員有偉大的人格,所以必須有更嚴格的監督機制。比如說,訂立每日工作時間表:每日都有固定的清洗餵狗時間,固定的醫療工作時間,固定的安樂死時間;每日開放民眾監督,如果在這些時間工作人員沒好好進行這些應盡的責任,就可受到民眾的監督,雖然沒有辦法讓這些工務人員主動積極進行工作,但是可以給予這些動物一個較低層次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