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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賣象牙與杜絕野生物走私

動物與生活
文/
關懷生命協會秘書處

全面禁賣象牙與杜絕野生物走私

2015年12月初,20多個國際知名保育組織聯名致函馬總統,敦請台灣加入全球禁賣象牙行列並嚴格查緝走私杜絕非法貿易,特別由EIA環境調查機構主席艾倫‧索頓(Allan Thornton)於本月中旬代表來台交換意見,府方派出農委會林務局李桃生局長出面接待,索頓主席在關懷生命協會人員陪同下,雙方於15日在林務局會晤。

象牙交易維持現狀

會中針對禁賣象牙,索頓主席表示台灣過去禁賣犀牛角成績卓著,曾被國際保育組織譽為保育英雄,期待台灣率先華人世界,實施全面禁賣象牙措施。關於走私則提示相關資料,提醒國際間懷疑台灣已成為野生物走私出口或轉口集散地,期望政府妥適處理。李局長回應現行法令允許在申報許可制度下買賣移轉的措施仍將繼續,但會嚴格審查,若要達到全面禁止,須透過修法途徑;杜絕走私則會提請權責單位查緝云云。索頓主席會後透露,對於此次會面結果頗感無奈和失望,返美後會尋找方法繼續推動。

全球禁賣象牙新趨勢

有鑑於象牙買賣市場的存在,需求不斷增加,甚至發生合法掩飾非法行為,導致盜獵猖獗走私橫行,估計每年有35000頭大象被獵殺,平均每15分鐘就有一頭大象死亡,嚴重威脅野生象群生存,因走私衍生的治安問題也層出不窮,國際間終於展開新一輪的保育行動:

今年9月美國歐巴馬總統與中國習近平主席在華府聯合發表聲明,兩國同意即刻進行制定全面禁止象牙進出口及國內市場交易的法令,根據最近消息,美國已有部分州府率先頒布禁令,而中國也已公布暫停進口狩獵象牙一年,並著手禁制法律的研擬。

10月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PP〉談判落幕,根據美國貿易代表〈USTR〉所公布的TPP綜述,該協定中有關環境的章節將補充CITES《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協定》的內容。要求各國採取行動打擊非法野生物貿易,包括CITES所沒有涵蓋的物種。要求各國的執法機構要相互合作,並鼓勵訊息分享以打擊野生動物走私犯罪集團。非法野生物貿易是目前第四大最有利可圖的跨國犯罪,僅次於毒品、武器和人口走私,其中大象和穿山甲更是屢被關注的物種。

11月25個非洲國家於貝南召開的非洲象聯盟會議上,面對非洲象群的生存危機,發表「柯多努宣言」,決議將制定、實施和執行立法,禁止聯盟國內的象牙交易,同時呼籲國際支持提議和行動,終結全球各地的國內象牙買賣市場。預料2016年在南非召開CITES會員大會,此一宣言的落實將會是大會重要議題之一。

近年來聯合國和國際刑警組織報告也不斷揭露野生物走私是犯罪組織的重要資金來源,包括恐怖組織和民兵組織,要求跨區域合作打擊犯罪。

象牙管理一國多制

從大象保育議題發展來看,針對象牙交易國際間已有全面禁賣的重大趨勢。長久以來台灣執行嚴格的野生動物保育法,深受國際肯定,曾經在1992年到1996年間成功打擊國際犀牛角非法交易市場,穩定犀牛族群生存,被譽為國際保育英雄。可惜為德不卒,後來為了紓解1995年登記在案的象牙及象牙加工品庫存壓力,陸續開放申請許可買賣,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負責管理。20多年來,台灣卻也因為無法完全關閉國內的象牙交易市場而不時被扯入象牙走私的醜聞中,由台灣出口、轉口或從事走私象牙的新聞不斷在國際間流傳。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且「前項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的規定來看,顯見開放許可與否是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另依《大法官釋字第465》解釋,指定象科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公告列管,對於非法買賣予以處罰,乃為保護瀕絕珍稀野生動物之必要,以達維護環境及生態之目標,並無違背或牴觸憲法,惟要求於公告後不得買賣交換致財產權行使受到限制時,有關機關自應分別視實際受限制程度等具體情狀,檢討修訂相關規定為合理之補救。不料中央主管機關似無視大法官解釋,捨棄視實際情狀訂定相關規定之舉,名為授權實為放任的由地方政府自行管理,目前各縣市有的制訂審查要點,有的付之闕如,國內象牙交易管理制度混亂不一。如今為整頓晦暗不明的交易市場杜絕非法,制定既契合國際禁賣象牙保育新趨勢,且遵照大法官解釋本旨,又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全國一致性規範,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實責無旁貸。
 
台灣應及早因應
 
不論實施象牙禁賣或加強野生物走私查緝,都屬行政裁量權範圍,不必經過冗長的立法途徑立刻可以執行,中央主管機關實在沒有理由推拖,應該立即針對國內現行開放象牙買賣措施重新檢討加以禁制並有效管理,走私案件更應立刻嚴加查辦,甚至儘速將國際野生物走私查緝提升到國安層級加強執法力度,不宜長期疏縱致弊端叢生。何況台灣若要加入TPP,在加強野生物保育,尤其在禁賣象牙和杜絕走私問題上,更無可迴避終須面對,政府必須及早因應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