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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不需要動物表演

動物與生活
文/
台灣動物之聲‧王叡謙

                    生命教育,不需要動物表演
    「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應禁止動物表演




    自去年阿河事件(註1)後,全國民眾開始注意展演動物的問題,有些人好奇河馬是否真的會流眼淚,有些人震驚於牧場運輸大型動物的草率,無論如何,那位在路中央流淚河馬引起了大家的同情心,也推動台灣展演動物界的整體改革。




       幾乎每個人都逛過動物園,甚至參觀過生態農場,這些機構在生命教育、生態教育的名義下,將動物放置在特定地點展示,甚至刻意要求其演出非自然活動會有的行為。這樣的活動是否具有生命教育的意義,實在令人深思,當我們看到海豚跳圈圈時,真的了解海豚什麼了嗎?



       固然,我們可以透過觀察動物在自然環境中的行為,去更加了解這類動物的生態,感受生命的多樣性;但再要這些動物做些「人性」的行為,就產生問題了。能夠讓動物表演這些行為,一定經過人類訓練,怎麼訓練的呢?訓練過程有沒有讓動物感受到痛苦、恐懼呢?可惜的是,當我們看著動物表演時不會想到這些,我們被表演節目上歡樂的人類演員與歡樂的背景音樂蒙蔽了,忘了去聽聽動物演員的心聲。就算動物表演成功了,我們對這個物種的理解又有多少?對這個物種的保育又幫助多少呢?這類表演行為更可能引起誤解,讓大家以為野生動物被人類圈養、訓練是自然的,甚至引起飼養野生動物的興趣,對於生態保育來說,簡直是個災難。



       就算只是展示動物,也要儘量確保動物的生活環境能如同在原生地一樣,以免造成不適應環境的生理及心理傷害。舉例而言,以過小的籠舍囚禁猩猩、猴子等靈長類,會讓他們出現撞擊柵欄等自殘的行為;早年我國甚至有動物園將北極熊圈養在台灣亞熱帶的戶外,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今年年初,動保法通過了展演動物業應加以規範,這對長期以來關注展演動物福利的動保人士與團體是一大福音,雖然目前展演動物無照執業僅罰鍰三萬至十五萬元,無照之業者所飼養的動物去向也值得商榷,但總是展演動物福利的開端。而相關規範細節仍有待農委會去訂定,這個未來的「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將會左右目前我國所有展演動物的處境,需要大家多多關注。近日內農委會將召開「研擬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座談會,我們在此呼籲本辦法除應禁止野生動物表演外,其他以外力驅使或干擾的任何動物演出也應禁止,並且明訂展示動物的環境及福利,同時搭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輸入管制以及完善的動物後續安置管道。

註1:河馬為何痛哭https://www.lca.org.tw/node/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