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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子思想探討動物倫理 Research into Animal Ethics in Lao-Tzu's thought

動物倫理
文/
吳惠齡 Wu, Hui-ling 玄奘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

以老子思想探討動物倫理

吳惠齡
玄奘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

(本文為初稿,僅供會議討論參考,請勿引用)

摘要

當前,動物倫理(animal ethics)的議題受到許多倫理學家的關注與研究,已然成為倫理學研究的子題之一。在豐富的研究成果中,較為缺乏由道家思想的觀點對於動物倫理、動物權問題的回應。因此,接續各種關於動物倫理學說的並陳發展,本文結合個人的研究興趣與動物倫理的議題,以道家思想,特別是老子學說作為思想資源,嘗試提出老子思想面對當代動物議題時的可能回應。

老子為道家的創始者,以「道」作為萬物的根源,崇尚「自然」與「無為」,提出「道法自然」的概念。首先,本文由老子正反並陳的思維模式,試圖在人類中心主義與過度強調動物權之間,提供一種跨越對立的看法;第二,根據老子「自然」與「道法自然」的思想脈絡,老子從萬物與人類各自有不同的差異,提出尊重每個個體自性的觀點;最後,運用老子「無為」的概念,提供人類尊重動物、不惡意壓迫動物的思想,以落實人類與萬物和平相處的和諧觀。

關鍵字:動物倫理、老子思想、道、自然、無為、道法自然



Research into Animal Ethics in Lao-Tzu’s thought

Wu, Hui-ling
Bioethics,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genetic ethics

ABSTRACT:

Many ethicists concern animal ethics with a lot of studies under the topic of “animal ethics” nowadays.But only few of them explore animal ethics and animal right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Daoism. In this paper, I attempt to respond to the issues of contemporary animal ethics in terms of Lao-tzu’s philosophy.Firstly, Lao-Tzu formulates new ways of thinking that “positive” and “reverse” can coexist, with which we can cut across the confrontation between anthropocentrism and the excessive emphasis on animal rights.Secondly, according to Lao-Tzu thought that everything has differences, this thoughtproposes that we should respect every individual.Finally, according to Lao Tzu’s sayings, Wu-wei contributes a new viewpoint that human beings should learn to have respect for animals, and should not oppress animal maliciously, and, as a result, human beings and animals can live together peacefully and harmoniously.

Keywords:Animal ethics, Lao-Tzu’s thought, Dao, Tzu-jan, Wu-wei, Dao follows Tzu-jan


一、前言

當前,動物倫理(animal ethics)的議題受到許多倫理學家的關注與研究,已然成為倫理學研究的子題之一。隨著許多動物倫理理論的提出,動物權益的問題愈來愈受到關注,近期「丹麥動物園公開肢解長頸鹿」[1]的新聞卻令大眾譁然。新聞的內容是丹麥的哥本哈根動物園(Copenhagen Zoo)決定處死一頭長頸鹿,被處死的公長頸鹿馬里斯(Marius)今年18個月大,身體相當健康,是隸屬於歐洲育種計畫下的長頸鹿,而處死這頭長頸鹿的理由竟然是,「基於動物族群的健康,育種計畫嚴格禁止動物近親繁殖,而為了遵守規定,哥本哈根動物園不得不決定將馬里斯處死」。基本上動物園要處死動物,一般民眾似乎無權過問,[2]不過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哥本哈根動物園要公開地肢解這隻長頸鹿?為什麼要把長頸鹿的屍體拿來餵養園中的獅子?雖然,有專業的研究人員支持哥本哈根動物園的作法,[3]不過園方的做法似乎引起大眾不好的觀感。由此,可以整理出推動動物倫理,可能會遭遇的四個問題:(1)人類為什麼要關懷動物?(2)人類為什麼需要反省對待動物的態度?(3)人類為什麼需要考量動物的處境?(4)關懷動物能為人類帶來什麼好處?

由於在豐富的動物權、動物倫理的研究成果中,較為缺乏由道家思想的觀點進行的回應,因此,接續各種關於動物倫理學說的並陳發展,[4]筆者結合個人研究興趣與動物倫理的議題,[5]嘗試以老子思想提供有別於其他動物倫理學說的思考視角。首先,由老子正反並陳的思維模式,試圖在人類與動物之間,提供一種跨越對立的看法;第二,根據老子的自然觀,學習尊重每個個體自性的發展,提供人類尊重動物的觀點;最後,運用老子「無為」的概念,以落實人類尊重動物,不惡意壓迫動物的思想。

二、跨越對立的逆向思維

在「丹麥動物園公開肢解長頸鹿」這則新聞中,園方基於好意處死了長頸鹿馬里斯,卻公開肢解並將牠的屍體餵養園中的獅子。整理這則新聞內容:(1)園方為保護動物族群的健康,不能讓長頸鹿近親繁殖,作為處死長頸鹿的原因;(2)園方認為所有餵養獅子的肉塊,都來自某種動物,迴避肢解動物的過程並不是良好的教育,因此認定肢解長頸鹿只是機會教育,甚至是公開肢解的緣由;(3)園方認為將肢解長頸鹿的肉塊餵養獅子並沒有不對。

不可否認的是平時用來餵養獅子的肉類,也是某種動物肢解後的屍體,因此園方不認為肢解長頸鹿有什麼錯誤;再者,園方以為長頸鹿的解剖是難得的教育機會,而認為公開肢解有助於教育大眾了解長頸鹿的結構。不過,這種基於好意的行為,為什麼還是讓人無法接受?倘若回到自然環境中,當我們看到一隻獅子獵殺了一隻長頸鹿,即使我們看到獅子肢解長頸鹿並且吃牠的肉的整個過程,我們既不會指責獅子,也不會認為獅子殘忍,更不會認為獅子的行為是錯的。但是,在這則新聞裡,人們直覺上即會覺得園方的行為殘忍,為何有這樣的區別呢?在此,丹麥動物園雖然是基於動物保育,必須處死這頭長頸鹿,但園方的作法卻多是以人類的角度在思考,而不是考量動物的利益進行動物保護。畢竟馬里斯屬於瀕臨絕種的長頸鹿,直覺上很難接受殺死一頭瀕臨絕種的動物,對這個物種是好的;同時也很難接受以教育人類為名,公開肢解長頸鹿的行為。由此看來,人類雖要保護動物,但出發點卻免不了以人類觀點來看待動物,而人類與動物之間,似乎存在著無法被跨越的隔閡。

然而《老子》[6]提供了一種跨越種族限制的思想,老子認為萬物皆由「道」而來,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7](〈第四十二章〉)其後〈第五十一章〉說到: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長之,育之,亭之,毒之,養之,覆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

道是萬物的根源,道生萬物後,德畜養、承載萬物,而且道生萬物之後,並不會掌控萬物,而是順任萬物自性的發展,是以萬物皆有平等的發展空間。

《老子》的論點並沒有停留在遙不可及的形上道論,道論同時也是人與萬物可以依循的準則,這可說是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思考方式。因為「道」作為人與萬物之根源,而推出「天道」作為「人事」遵循的法則。老子認為人們藉由觀察有形萬物的運作、變化,學習「道」的兩種規律性:「對反轉化」、「周行循環」。[8]其一,關於「對反轉化」──《老子》說到:「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盈,音聲相和,前後相隨。」(〈第二章〉)以及〈第五十八章〉:「禍兮福之所依,福兮禍之所伏。」《老子》書由相對性概念存在的事實,如美與惡、善與不善、難與易、高與下、長與短、前與後、禍與福,提醒人們不要只顧著追求世俗稱頌美、善、高、福……等,這些所謂好的價值,而忽略了事物皆有對立面的存在,並透過相對性概念的變動性,說明萬物發展至極致時,可能會往相對性的方向發展,進而歸納出萬物具有「對反轉化」的規律性。其二,「周行循環」的觀點──當萬物發展到極致時,便會開始老化、衰敗,以致於死亡、毀壞。老子並不認為死亡是完全消失,提到:「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第十六章〉)萬物的死亡只是回歸於道的自然現象,形體雖然消散,精神卻回歸到道之中;在新生命的不斷地誕生,以及萬物不停回歸於道的運作中,生命便能生生不息的綿延。《老子》由相對性概念的「對反轉化」,以及萬物「周行循環」、返歸於道的流變,說明片面思考可能會造成的偏見;並且由正反兩方概念的相互流動與變化,提示了凡是皆有其反面的逆向思考。《老子》的辯證思想,不僅論證了相對性概念不應該被絕對化的化約,更提出相對性概念不應該被絕對化地對立。[9]由此,以老子道論的基礎上來看,人類與萬物位於平等的地位;再者,以老子的逆向思考的思維模式,看似對立的人類與動物,在相對概念的轉化、流變中,人類應該可以跨越了對立,與萬物共存、共榮。

三、「自然」與「道法自然」──尊重個體的生命

《老子》書直接使用「自然」之處共有五章,[10]〈第二十五章〉說到: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處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在這一章也是從天道推到人事可以依循的準則,「法」具有取法、法則的意思,「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解釋為人取法於地,地取法於天,天取法於道,道取法於自然。不過,「道」是萬物的根源、更是萬物變化所依循的準則,因此「道法自然」不是「道」再去效法「自然」的意思,「自然」並非一個客觀的對象,而是「道」自然而然、自己如此的意涵,如王弼注解「道法自然」說到:「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詞也。」[11]又如河上公說:「道性自然,無所法也。」[12]這意即「自然」並非外在於「道」的一物,「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說明了道生萬物後,德畜養萬物的樣態,因為老子以為道生萬物之後,並不會遠離萬物,而是充盈在萬物之中,稱之為「德」。

由此,「自然」一方面是作為受到德畜養的萬物的自然本性,如魚需要生活在水中、蝴蝶需要花蜜維生等天性;另方面,「自然」更是說明道不宰制萬物、順任萬物本性發展的特性,讓萬物呈現自然而然、自己如此的樣態。所以,人們是透過學習有形的地與天的規律運作,進而理解原是恍惚不明的天道,並作為人事的依循準則。透過理解「自然」的意涵,人們學會尊重每個個體的自然本性,而且這樣的態度不僅僅適用於人類尊重人類,更是讓人類學習尊重天地間的各種萬物,尊重萬物的天性,不企圖宰制或改變他們的本性。根據老子的思想,反省處死長頸鹿馬里斯的新聞事件:

(1)在臨危動物的保育工作中,近親不得繁殖確實是保護動物的手段,因此在育種的過程中,不得不將同種類繁殖數量過多的動物處死。但是,園方卻不應該將手段當作目的。在尊重每個生命個體的原則下,這些不得不被處死的動物,應該被良好的對待,讓牠們受到最少的痛苦的死亡。因而,讓馬里斯安樂死應該要比電擊致死的方式更恰當。

(2)園方讓大眾有機會理解長頸鹿結構的想法是出於好意,不過,公開肢解的行為則值得商議。畢竟動物園沒有參訪年齡的限制,公開地肢解長頸鹿,可能會引起一定年齡以下小孩的恐懼感,而在恐懼感之中,小朋友能學習到多少關於長頸鹿的知識呢?這是值得再思考的。倘若站在尊重每個個體自性的態度,人們有選擇要不要看長頸鹿肢解的權利,因此,園方可以選擇在室內肢解長頸鹿,並將過程錄製起來,以便提供給需要的研究單位或人員。這樣既可避免大眾不良的觀感,也落實了了解長頸鹿結構的機會。

(3)園方將長頸鹿的肉塊餵養園中的獅子,出發點可能是為了不要浪費,不過,倘若以尊重個體的態度來看也有反省的空間。正如醫學院為了了解人體與動物的結構,需要解剖人類或動物,但醫學院的成員無論老師或學生,都會稱呼人類的遺體為大體老師。因此,基於長頸鹿馬里斯提供牠的身體讓大眾理解長頸鹿的結構,園方不應該將牠的遺體當做一般餵養獅子肉塊,而要有更尊重的態度,甚至可以製作成標本作為長期研究,也不枉費馬里斯的犧牲。

從這三個反思,歸結出動物園造成此次新聞事件,不僅是因為以人類的角度進行動物保護,而且缺乏了尊重個體生命的態度,因此這些看似出於對動物好的行為,才會引來大眾不好的觀感。

四、「無為」――尊重個體的落實

由《老子》的自然觀中,人類可以學習尊重每個個體,進而由「無為」的概念,[13]作為尊重個體落實於人們生活可以依循的方式。道在創生萬物之後,對待萬物的方式就是「無為」,因為道不會宰制萬物、干涉萬物的作為,而是讓萬物順應自己的本性發展,如〈第五十一章〉說「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運用於人事上,意即人們能夠學習道對待萬物的「無為」精神,不要想要宰制或控制他人、他物,讓事事皆順其本性的發展,如〈第三十七章〉提到: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無名之樸,亦將無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

然而,「無為」絕不是沒有作為、不行動之意,而是順應「自然」的態度。[14]在此章分別說明了形上之道「無為」的意涵,以及人事上「無為」的運用:「道」的「無為」,就是讓萬物順隨他們的自然發展,而能達到萬物自然有治有成的狀況,就是以「無為」成就一切;運用人事上的「無為」,則是期盼掌權者(「侯王」)學習道的無為而治,避免以個人意志整治萬物,順任個體的自由發展,反而可以達到「天下將自定」的效果。

在《老子》的思維中,本來就反對二元對立的思想,自然與萬物從來都不是對立的概念,自然與無為也非因果的關係。[15]可將「無為」在人事上的運用,理解為「自然」在個體的落實,意指人們拋棄自我的強作妄為、捨棄個人的意欲,而返回素樸的本然的狀態,呈現出尊重他人、不勉強他人的行為與態度。《老子》進而運用「聖人」的概念,樹立一個落實「無為」的典範。[16]雖然,《老子》與儒家都用「聖人」作為典範,不過對於「聖人」的定義卻不相同。儒家思想是希望建立一個以「禮」、特別是恢復周禮的社會,「聖人」是實踐禮儀與道德修養的典範。[17]而《老子》所指的「聖人」則是取法自然、順任自然的體道之人,如「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二章〉)、「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第六十四章〉),聖人意指能理解天道之無為,並實踐無為而治的典範。

值得注意的是「無為」不是一種取得天下、或治國的方術,更不是讓統治者攏絡百姓的方法,而是對於現實狀況的反省,甚至是對於當時政治社會的批判,以及對於掌權者的勸說。老子站在批判者的立場,批評當時因為掌權者慾望的擴張,造成政治的混亂與社會的動盪,[18]因而期盼體道的聖人能夠治理國家,能夠順隨百姓的發展,避免將個人的意願強加於百姓,更重要的是避免個人的慾望擴張而增加百姓的負擔,落實無為而治的社會。「聖人」典範的樹立使得無為的概念被形象化地表述,「聖人」成為理想中管理天下的典範,「無為」則是理想中治理天下的原則。「聖人」作為落實「無為」的典範,既是治理國家者仿效的對象,也是一般人可以學習的對象。就一般人而言,效法聖人的無為,以消解個人的過多的慾望、執念與不自然;就執政者來說,學習聖人之無為,避免個人慾望的追求而增加百姓的負擔,並且避免以自我意志約束臣民的發展。

由此可說「無為」是以個體作為起點的修養,落實無為的每個主體,就是抱持著回歸自然的態度,消解個人慾望的無限擴張,並且避免以個人執念要求他人。以此用於處死長頸鹿馬里斯新聞的反思:人類當學習聖人無為的態度,避免以人類的意願去幫助動物,類似歐洲瀕臨絕種長頸鹿不准近親繁殖,而必須處死育種數量過多長頸鹿的想法,動物學家雖是出於保護動物的好意,但這卻使得人類必須不停地執行處死動物的殘忍行為。依循老子無為的思想,人類應該放下人類的思考模式,嘗試著不再約束動物,讓動物無為而治的發展,以此觀點延伸,自然環境才是最適合長頸鹿馬里斯生長的空間。如此動物學家的關注焦點,即可從禁止歐洲臨危長頸鹿近親繁殖,改為協助人為育種長大的長頸鹿的野放運動。人類可以通過設置環境保護區,保留部分天然未開發的土地,讓動物園將育種過剩的長頸鹿野放,並將此計畫延伸至其他物種的動物。即使在此過程中,可能會導致部分不適應野放動物的死亡,但人類應該尊重動物的自然本性,讓動物們回歸自然的環境中生存。而且野放動物的行動,不僅可以累積關於野放動物們的知識,人類也可避免重複執行處死育種動物的殘忍行為。

五、結語

《老子》雖然沒有直接關於動物倫理的論述,本文通過老子以逆向思考的思維模式,讓看似對立的人類與動物的關係,在相對概念的轉化、流變中,人類得以跨越了對立,建立人類與萬物平等的思想。再者,由老子的自然觀,人們學會尊重每個個體的自然本性,學會尊重每個主體,並由此學習尊重天地間的各種萬物,學會尊重動物的本性,而不會企圖強制去改變動物。最後,由老子提出「無為」的理念,亦即人們從道對待萬物的方式,學習到「無為」在人事上的運用,即是人們拋棄自我的強作妄為,捨棄個人慾望的無限擴張,返回素樸的本然的狀態。依循「無為」理念的落實,《老子》關於動物倫理的理想,可以說是讓動物回到自然環境中生活。



[1]這隻長頸鹿是在2014年2月9日被殺的,有關「丹麥動物園公開肢解長頸鹿」的新聞,請參考網路新聞:URL=http://world.yam.com/post.php?id=1587&pid=16820; URL=http://www. 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4/02/140209_denmark_giraffe_killed.shtml; URL=http://world. time.com/2014/02/09/marius-giraffe-copenhagen-zoo/。

[2]當時有許多人連署,希望園方不要殺死長頸鹿馬里斯,但這項請願並沒有救回馬里斯。參考新聞:URL=http://www.bbc.co.uk/news/world-europe-26098935。

[3]在「丹麥動物園公開肢解長頸鹿」這一則報導中也有提到:「長期觀察歐洲長頸鹿瀕危物種育種計畫(European endangered species programme for giraffes)的賈伯倫(Jörg Jebram)就認為哥本哈根動物園的決定相當合理,並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告訴你為什麼他會這麼認為。」請參考網路新聞:URL= http://world.yam.com/post.php?id=1587&pid=16820。

[4]李凱恩老師曾經於“How Should Animals Be Treated?”文中,整理當代四種重要的動物權學說:「康德式的學說」(the “Kantian account”)、「殘忍的學說」(the “cruelty account”)、「效益主義式的學說」(the “utilitarian account”),以及「動物權利的學說」(the “animal right account”)。李老師並且提出以「利益學說」(the “interests account”)的動物權觀點。Jack Lee, “How Should Animals Be Treated?” Ethics, Place and Environment 11(2) (2008): 181-189。

[5]筆者曾以道家思想回應當代動物權的議題而作〈以道家思想探討動物之權益──以老子、莊子思想為主〉,文中以道家的和諧觀提供一種萬物齊同、共存的思想,並以此回應當代以動物進行醫療實驗的論題。研究過程中,發掘老子的思想還有許多適合用來論述動物倫理的概念,因而再作本文。參看:吳惠齡,〈以道家思想探討動物之權益──以老子、莊子思想為主〉,《應用倫理評論》第55期(桃園: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2013年),頁33-50。

[6]由於本文將觀點設限於老子思想於動物倫理的發揮,將以《老子》蓋括老子思想,有引文時將以《老子》表示;沒有引文時,將以老子表述老子思想。本文引用《老子》原文主要參考版本有:(1)朱謙之(釋),任繼愈(譯),《老子釋譯──附馬王堆帛書老子》(台北:里仁書局,1985年)。(2)陳鼓應註譯,《老子今註今譯及評介》(台北:商務印書館,三修訂版,2000年)。(3)余培林注譯,《新譯老子讀本》(台北:三民書局,2004年)。《老子》引文皆對照此三本註解,為便於論述之進行,引用《老子》原文之處,將註明篇章而不再附註引用版本,若引文的版本有出入,並會影響到老子思想的理解,則將以註解說明。特此註明。

[7]歷代的《老子》註解者對於此章中「一」、「二」、「三」,各有不同的解釋,如河上公曰:「一生陰與陽也。」因為「一」、「二」、「三」的不同解釋,並不影響《老子》於動物倫理思想中的運用,因此在此暫不進行詳細的分析。

[8]《老子‧第四十章》說到:「反者道之動。」相關的論述可以參閱:(1)吳惠齡(研撰),葉海煙(指導),《老子論人與自然》(台北:東吳大學哲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第三章第一節「『道』與萬物的關係」。(2)吳惠齡,〈以道家思想探討動物之權益──以老子、莊子思想為主〉,《應用倫理評論》第55期(桃園: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2013年),頁38-40。

[9]關於這方面的論述,筆者曾於〈以道家思想探討動物之權益──以老子、莊子思想為主〉,第二段「消除相對性概念的絕對化」中進行分析。在此,在原有的觀點基礎上再進行延伸發展。參見:吳惠齡,〈以道家思想探討動物之權益──以老子、莊子思想為主〉,《應用倫理評論》第55期(桃園: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2013年),頁36-42。

[10]《老子》直接使用「自然」一詞分別在〈第十七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五章〉、〈第五十一章〉及〈第六十四章〉。將「自」與「然」連用,成為「自然」一詞,在中國文化的文獻之中,最早出於《老子》,如劉述先先生認為「自然」成為一個重要的哲學概念最早出現於《道德經》之中,說到:「The Chinese term of which Nature is a translation is “Tzu-jan,” which first became an important concept in Tao Te Ching.」劉笑敢也曾說到:「『自然』觀念見於經典顯然是從《老子》開始的。《詩經》、《左傳》、《論語》這些較早期的經典中都沒有自然的說法。」資料請參考:(1)劉述先,“The Chinese View of Nature, Naturalness, and Understanding of Nature”(〈中國人的自然觀〉),收入《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13期(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82年),頁238。(2)劉笑敢,《老子》(台北:東大圖書,2005年第2版),頁67。

[11]《老子王弼注》參考整理的版本為:《老子四種:《老子王弼注》、《老子河上公注》、《馬王堆帛書老子》、《郭店竹簡老子》》(台北:大安出版社,1999年),頁22。

[12]《老子河上公注》參考整理的版本同上註,頁32。

[13]《老子》中11處直接使用「無為」,分別於〈第二章〉、〈第三章〉、〈第十章〉、〈第三十七章〉、〈第三十八章〉、〈第四十三章〉、〈第四十七章〉、〈第四十八章〉、〈第五十七章〉、〈第六十三章〉與〈第六十四章〉。

[14]如王弼以「順自然也」注解「無為」,注解「無不為」時說到:「萬物無不由為以治以成之也。」《老子王弼注》參考整理的版本為:《老子四種:《老子王弼注》、《老子河上公注》、《馬王堆帛書老子》、《郭店竹簡老子》》(台北:大安出版社,1999年),頁31。

[15]《老子》反對相對性概念的對立,因此道與萬物的關係,並非如西方的心物二元對立的概念,如那薇論述說:「道家的萬物之自然與人之無為不是在物我相對而立的範圍內發生的,更多的涉及了物我一體的混沌冥默的原始境域中心與物原初的先天的相互關聯。物之自然與人之無為沒有前因和後果,沒有可能性和實現性的關連,沒有一個現成之物和另一個現成之物的任何關係。道家不是客觀地考察天地萬物的自然狀態,而是把聖人無為與萬物自然放在一體境域中加以論述。」那薇,《道家與海德格爾相互詮釋──在心物一體中人成其人物成其物》(北京:商務印書館出版,2004年),頁290-291。

[16]如劉笑敢認為老子思想中以「聖人」為「無為」的主要行為主體,說到:「《老子》中共有十章講到無為,其中五章講的無為都與聖人有直接關係,無為的主體顯然是聖人。」劉笑敢,《老子》(台北:東大圖書,2005年第2版),頁115。

[17]因為篇幅與研究方向,在此難以細論儒家思想與老子思想的不同,針對儒家思想於動物倫理中的應用,請參看:李瑞全,〈儒家論人與動物暨動物之關係和責任〉,《應用倫理評論》第55期(桃園: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2013年),頁1-13。

[18]如〈第十八章〉指出:「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