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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魚翅打牙祭?開放鯨鯊畜養?-對漁業署保育決心的強烈質疑

動物與生活
文/
陳品旻
漁業署無心保育,救鯊魚,還是救鯊魚價格?
 
  12月中旬,漁業署為了推動漁民捕抓鯊魚必須全魚上岸的政策,而以「鯊魚全魚利用,創造永續雙贏」為題,刊登廣告。大篇幅介紹鯊魚肉的食用方式、鼓勵定期食用魚翅,究竟是救鯊魚,還是救鯊魚價格?引起動保界一片譁然;在同一時間,中國大陸則以禁奢為由,全面禁止官方魚翅之消費,帶動民間風氣,促進鯊魚保育成效,而獲得國際動保團體的讚揚。
一樣推倡節約,兩岸政策大不同,台灣漁業署,以保育為由,卻發表教導民眾食用鯊魚之廣告,這樣的舉動究竟是鼓勵消費,還是根本無心保育,一切以商業發展為前提?
 
                                       
死了一隻鯨鯊之後,漁業署再度商議開放畜養原則
 
  同時間,漁業署也召開一個會議,主要討論國內教學、科學調查研究用之鯨鯊畜養及放流原則。今年七月,教育部海生館畜養的鯨鯊因不堪收容環境惡劣而被迫野放,不幸以失敗收場,放生變成放死;此時漁業署做為海洋生物保育單位,非但沒有加強檢討野放失敗的原因,更在教育部兩度重申,今後不再於教育部所屬的海洋生物館引進鯨鯊的同時,反而召集學者專家加緊研訂,如何讓業者有引進鯨鯊的管道,利用短期圈養抓進幼鯊畜養觀賞,然後在幼鯊尚未成長,便於運送時進行野放,然後周而復始重複抓放,卻美其名為教學及科學研究,說穿了就是藉珍稀動物的觀賞,來增加觀光娛樂收益,令人真正見識了商業掛帥的硬道理。
 
 
建構事權統一的動物保護機構  
 
以漁業署組織架構觀之,「海洋保育科」隸屬於遠洋漁業組之下,此架構面難免造成海洋保育與漁業產業發展二者本質上的衝突。從鼓勵魚翅消費和鯨鯊圈養這兩件事來看,我們質疑漁業署執行保育業務之決心及適切性,漁業署不是保育單位,根本無心保育,不適合做為海洋保育之主管機構。
短期間,針對魚翅,呼籲漁業署停止鼓勵消費;關於大型魚類如鯨鯊、鯨魚,更不可藉科學教育或學術研究之名,行觀光娛樂之實而圈養。
長期而言,將所有陸生、海生和羽生動物全部統合成為一個事權集中的動物保護機構,讓產業在盲目擴張的時候,有一個制衡機制,也許是今後動保界努力的目標。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所有針對野生動物的消費行為,不論是吃的、穿的或觀賞的,都會造成不可挽救的迫害,保育野生動物有一個正確實用的行動方針:「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不必要有太多理論,避免利用絕對是對野生動物保育最有效的方法,因此要大聲疾呼,呼籲政府及大眾積極響應「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