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向監察院表示 不再引進鯨鯊!
鯨鯊野放失敗 監察院要求教育部說明
本會於今(2013)年7月因國立屏東海生館鯨鯊野放死亡,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要求查處教育部及海生館失職。監察院近日回函調查結果,初步未對教育部及海生館單位及人員做出懲處,但調查中,教育部也向監察委員聲明不再引進鯨鯊的立場,並已要求海生館配合!
教育部另在調查中表示,野放的鯨鯊2號為BOT廠商海景公司所有,教育部多次責成海生館依專業召開評估會議,以確保野放安全。野放「不順利」是因專業上未能判斷評估野放後洄游行為,海生館方則已檢討相關人員責任。
漁業署不應越殂代庖 強化引進鯨鯊正當性
關懷生命協會除期望國內教育研究機構以此為鑑,不再以漁業署未訂定引進鯨鯊辦法,暗促政府制訂相關辦法。也呼籲漁業署應尊重教育最高主管機關職權及終止引進鯨鯊決議,不續提出引進鯨鯊作為教育研究用途的規定。
調查報告仍有疑點
對於教育部回覆監察院調查報告,本會認為仍有以下疑點。其一,報告雖提到4月3日召開座談會討論中繼站事項,實際野放時並未設置,事後遭受嚴重質疑是導致失敗的主因之一,但決議的轉折在調查經過中卻未報告,恐有避重就輕之嫌。其二,在上述有關未設置中繼站為廠商成本或動物科學專業考量爭議未釐清下,調查結論卻表示「海生館已協助海景公司審慎規劃辦理野放事宜」的說法,恐有偏袒所屬機構之嫌。其三,鯨鯊2第一次野放時,即有海景公司租用船隻因動力不足而在離岸較近的海域野放的爭議,而調查報告提到野放海上作業及搬運船租用等事項為海景公司負責,海生館則負責監督,在野放器具的使用上,海生館恐難謂已盡到監督之責。
鯨鯊野放死亡 損害誰的利益
阿里山森林鐵路也曾於2008年以BOT模式委外經營,監察院以決策草率為由,在2009年向農委會、工程會、原民會、交通部提出糾正,2010年林務局因OT廠商未積極進行全線修復工作,且未提出完整可行天災應變計畫而終止契約。與本案相較,海生館鯨鯊野放失敗,除反映鯨鯊屬海景公司所有,導致後續誰能監督的問題外,在專業與利益角力下,野放失敗不僅恐使海生館所賦予的社會教育意涵打折,民眾也因此未能接受正面的生命教育價值。而鯨鯊從蓄養到野放,若欠缺詳實完整且合乎專業的規劃,難道不能稱為有該營運而未營運之重大缺失事項?況且,海景公司給予的回饋金短少已有所聞,海生館早該終止契約,不讓動物與民眾權益共同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