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 戴惠莉報導
民國八十一年初,台灣興起一種叫做「挫魚」的殘忍遊戲,以無餌釣鉤,把池魚戳得遍體鱗傷,慘不忍睹。儘管當時社會掀起「反挫魚運動」加以制止,諸如此類對動物的戲謔行為一直未能在市面上完全消失。動物權(animals rights)基本原則是非人類動物(nonhuman animals) 應該有行為的自由,在他們的生活圈中生活、居住,遠離被傷害、虐待、和剝削。 很遺憾地,從好幾年前南部夜市流行夾兔子,將活生生的兔子放在娃娃機裏,讓兔子任由怪獸夾子不斷驚擾,夾起摔下,業者甚至在機器外面貼著「兔子不會痛」的斗大字眼,此外還有抓龍蝦機,夾活老鼠機等新花樣,到現在夜市仍有兔子、小鼠任民眾付錢抽獎帶回,以及撈金魚或是釣蝦現場活烤等,全台灣從南到北,充斥大大小小、各種規模、各種動物的戲謔活動。
無知的接觸動物就是傷害動物
「動物園」自十八世紀中開始出現,動物從在野外自由行動到走進人類生活,表徵一個城市的現代化 、國家的進步繁榮以及企業商家的大量金錢
挹注。動物園的珍奇異獸無疑包含人類對動物接觸的慾望、收藏能力的展示、馴服動物的野心。兩個世紀以來,歷經時代更迭,動物園從蒐集展覽、科學研究、教育大眾到保護動物等陳設目的的轉變,反應了人們思考動物的不同面向,社會需求已經從獵奇炫耀到意識生態體系的珍貴。另一方面,動物園也從大型、公共的、貴族式的展示方式,轉變成元、小而精緻的動物展覽。在台灣,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各個主題樂園、農場、生態園區是動物園的變形發展,不幸的是這些標榜「體驗」、「參觀教學」的教育場域,實則包含「鱷魚餵食秀」、「長臂猿脫口秀」、「阿拉伯狒狒猛男秀」、「鸚鵡挫冰舞秀」,您能想像嗎?學校教師帶學童前去參觀、認識動物、生態的地方,竟然提供這些孩童平日難以接近的動物,並鼓勵餵食、觸摸等戲謔行為,到底有什麼教育意義呢?
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裴家騏教授即認為,台灣相當多的私立動物展示場所戲謔動物,將動物當作低人一等的畜生、丑角去看待,很明顯我國的環境教育仍待加強。動物於展示和表演中有非常高的死亡率,若在同一個月內去個二次可能看到的是不同的動物。屏科大動保所的收容中心曾收容休閒農場送來的紅毛猩猩,經過檢查發現牠感染了肺結核,原來之前業者相當鼓勵民眾觸摸,導致遊客將疾病傳染給牠,不僅對動物不人道,也可能造成人與動物擴大傳染的風險。裴家騏表示,很多動物和狗貓不同,不善與人類接觸,人類的碰觸會讓牠們出現過度驚嚇反應,甚至導致高死亡率。根據統計,動物園一年常態上會有10% 的動物死亡率,成為一般可以接受的死亡率標準,有些甚至達到30% 或更高,卻未聘有合法獸醫調查死亡原因,或做寄生蟲等相關檢查。我們沒有去問,那些動物是如何死亡的?是什麼疾病導致?是如何受到人類的
影響?
落實生命教育的真諦:尊重生命
國際NGO 工作者及旅行家褚士瑩提到他在泰國旅遊看見的例子。在泰國的街頭,常見小猴子帶面具乞討,大家覺得好可愛之下紛紛掏錢助長這樣的風氣。鼓勵一般人接觸動物,在嘴巴叫嚷著「好可愛」時,也會為人類帶來不可知的風險。我們以為動物在笑,將戲謔動物視為理所當然,會讓小朋友誤以為可以這樣跟所有的動物互動,例如阿拉斯加一位年輕人為拍紀錄片去跟熊擁抱,結果卻被攻擊喪命,正是因為小時候錯誤的動物園經驗,讓他以為熊很可親。每個跟動物接觸的機會都應被看作一則生命教育,更不用說「迷你豬跳火圈」、「松鼠站立拜拜」、「鸚鵡騎單車」、「猴子穿衣服雜耍、 騎單車」等,「大象吹氣球」、「活雞餵蛇」等將動物擬人化、醜化、戲謔的歡樂表演背後,其實充滿欺虐、傷害。
為了娛樂人類,動物長期忍受監禁、運輸顛簸,暴力、鞭打等虐待訓練,表演結束後還可能被棄養,活活餓死。釣撈行為使動物產生緊迫,反覆逗弄戲耍,使動物不堪折磨,奄奄一息,輕者受傷,嚴重者當場死亡。強行觸摸動物,使動物產生驚嚇,更容易因緊張掙脫而受傷,或誤傷到人,接觸過程還可能引發人與動物共通傳染病。遊客不當騎乘動物,過量乘載,使動物經常處於飢餓勞累狀態,長期負荷將導致身體嬴弱,形同虐待、剝削和強迫勞役。餵食動物不當食物和垃圾,或不定量、定時餵食,造成動物營養不均,影響健康;或因食物匱乏引起搶食、打鬥,對遊客構成危險。長期關在牢籠裡的非人道動物展示,活動空間狹小封閉,容易引起緊迫感,造成動物身心極大傷害,經常產生自殘、自我刺激、反覆動作等刻板行為。很諷刺的,這些動物戲謔多發生在標榜環境教育的場所。我們呼籲政府在推動環境教育場域認證的程序上,應實際考察,將「動物福利」納入審查要件,並加強管理機制。
了解真相,拒絕動物表演
了解真相,拒絕動物表演
以海洋公園常見的鯨豚表演來說,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辦公室主任賴威任指出,海洋動物表演的真相,是訓練一隻表演鯨豚代表後面有15 隻左右死亡。而且圈養的海豚常因為生活壓力造成胃潰瘍,要長期吃抑制胃酸分泌的藥物;此外海豚對聲音很敏感,他們是用迴聲定位來偵測週圍環境,但在圈養環境下,因池子很小,聲波很快來回接收,使得海豚對聲音感受接受度降低;再者,業者號稱教育功能,實則傳遞錯誤知識,像是海洋公園的海豚以尾鰭拍打水面,激起水花,好像是在跟觀眾揮手再見,但其實這是海豚的威嚇動作,牠們違反自然天性被強制訓練,主持人卻介紹這是有趣、友善的動作;而海豚表演敲鑼算數,其實也是業者用聲音和手勢指示海豚的作弊方法,並不是動物的自然行為。
2007 年,野保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條,禁止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作為表演之用。換句話說,台灣終於立法禁止了剝削虐待野生動物的馬戲團 ,這是台灣動物保育上的重大里程碑,但此禁止馬戲團條款並不朔及既往。裴家騏教授提及:事實上,現在小型生態農場興起的原因,與80 年代政府推動富麗農村大量購入高經濟飼養動物,如鱷魚與蛇有關,他們很快地被轉嫁成動物秀的主角,這些鼓勵人們接觸動物、戲謔動物的場合,從沒有主管機關去追究動物的死亡率、死亡原因,在公共場所缺乏監督,也跟法源管理單位缺乏一條鞭式管理政策有關。野保法20 年來一直未制訂圈養野生動物的標準,管理一般畜舍的是農業單位,而制訂環境教育法的又是環保署,因此造成各管各的法,缺乏全面性的監督機制。
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助理教授陳添喜即認為,台灣動物商業展示( 包括教育展示) 的規範應該參照國外作法,要求符合必要的圈養條件( 籠舍與展場條件)、照養人員基本條件( 包括具備合格獸醫)、展示計畫,經過審查後才能取得展出許可證;於圈養環境、動物福利有疑慮或不符合原有展示目的作法( 如不合理的夜間展示或延長展示時間) 以撤照處理,而非道德勸說。這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連香港、新加坡都有這樣的制度,但國內行政單位卻怠慢處之。
然後,最嚴重的仍是消費行為不斷刺激需求,造成野外捕捉及圈養對動物的傷害一直持續,尤其是媒體結合各地生態農場、主題樂園等等的旅遊行為,不斷透過廣告及節目包裝,假借生態教學之名,參與動物戲謔的商業營利行為。印度聖雄甘地有句話:「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就看它怎麼對待動物。」本會持續在幾個國小透過影片及繪畫,推動小朋友學習動物權概念,因為,愛必須從小學習起,我們無法旁觀將牠者之痛。因為愛與尊重,我們可以採取更好的行動—拒絕動物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