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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近世臺灣鹿皮貿易考:青年曹永和的學術啟航》──動物與人關係的歷史性探察

動物與生活

讀《近世臺灣鹿皮貿易考:青年曹永和的學術啟航》
──動物與人關係的歷史性探察



關於作者曹永和:

生於1920 年,1947 年任職於臺大圖書館,至始開啟學術研究之路,1951年寫下生平第一篇學術論文研究《近世臺灣鹿皮貿易考》,其後之學術研究於臺日學界漸受重視,1984 年受邀為中央研究院三民主義研究所兼任研究員,同年受聘為臺大歷史系兼任教授。1998 年,受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關於作者,更多介紹可參見詹素娟的〈桂冠下的平民學者〉,收錄於本書,頁7-9。由於中文非曹老師的慣常語言,行文難免生澀拗口,因此本文為讀者閱讀便利,文中之引文將稍加刪改不通順語句之冗詞贅字,原文請對照括號內的頁碼,盼能見諒。

曹永和與《近世臺灣鹿皮貿易考:青年曹永和的學術啟航》

《近世臺灣鹿皮貿易考:青年曹永和的學術啟航》 (以下簡稱《鹿皮貿易考》)是中央研究院院士曹永和老師學術研究生涯的第一篇學術論文。出生於日治時期的曹永和,雖非正統學院體系出身,但以勤勉自修的研究態度,受到學術界的重視與敬重。1951 年,曹
永和初嘗以學術格式研究書寫,今日出版的《鹿皮貿易考》一文,便是當時先以日文撰寫的舊作,其後將之中譯的版本。塵封六十年的學術研究今終付梓,除了能重新定位台灣史學史的脈絡縱深外,1透過商業史料中對於台灣鹿群蹤跡的紀錄,若能以動物與生態觀點來進行閱讀,當能理解臺灣動物,尤其是鹿群的歷史處境。本文也是期望能透過歷史的梳理與探察,觀看人(荷、漢、平埔原住民)與動物(鹿)的關係變化,能再重新給予今日「狩獵」觀點的提示。

鹿皮貿易的發展與原住民狩獵文化的轉變

早在中國明代的著作《東西洋考》中,已有淡水、基隆一帶鹿皮貿易的敘述(48),當時中國商人,便是從台灣與「土人」(平埔族原住民)2 交易,將鹿皮運至中國加工後,再銷往亟需獸皮作為武士胄甲的日本(50)。

荷蘭殖民台灣之後,開始與日本、中國商人競爭鹿皮貿易,直到1633 年日本鎖國,輔以荷蘭統治範圍擴大,鹿皮取得的數量激增,荷蘭人漸漸獨佔了台灣的鹿皮市場。1638 年,該年約輸出15 萬張鹿皮至日本,甚至有因船腹限制而無法運出的情形,可見數量之鉅(72)。此後所確立的鹿皮貿易網絡,作為當時台灣豐富的天然資源,輸出獲利的情形當然並不因政權轉換而有所更替,其後西班牙人、鄭成功勢力與後繼的清國政權,同樣也視鹿皮為重要的貿易商品,尤其以輸往日本為大宗。輸出的數量,也由荷治初期的年20 萬張、荷末的3 萬張到清治期間的年9000張,直至雍正時期因數量不足出口而消失在國際貿易的商品之中。(112)

《鹿皮貿易考》中從史料上考察當時鹿群的生活型態,喜愛偏濕潤的氣候,平原及高山皆可見其蹤跡(116),因此大量出現在台灣各地,性情又溫馴的鹿群,不難想像是當時原始部落社會中,較易取得的動物資源。鹿群在原始部落社會的主要功能,除了主要經濟資源外,更存在社會與文化的作用。曹老師認為:「生產型態上,狩獵時代階段的結束,蓋以狩獵有無多寡所決定。狩獵還很豐富的當時,狩獵是原住者們於原始社會經濟重要的生業,而且是很重要的娛樂,呪術的色彩,強烈地影響原始產業,由這看起來,狩獵也是一個他們很重要的社會行為。」(120)因此,我們不能忽視狩獵行為主要功能在經濟生活外,更是台灣原住民族的文化傳統。然而,我們更要理解,整個鹿皮貿易過程所形成的利益衝突,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原住民、漢人與中日海商,三者原有的貿易結構型態,隨著荷蘭人進入,產生嚴重的矛盾(144),因此,在商品貿易體系趨利目的之下,捕獵鹿類在台灣的歷史上,漢人、甚至是荷蘭傳教士也加入獵捕的行列(152)。而正因為毫無節制的濫捕,荷蘭人開始實行禁獵計畫,紀錄荷蘭東印度公司活動的《巴達維亞城日誌》中就提到:「鹿因三年間不絕的被捕獲,非常減少,再六年間就不能達到原數,於是從一致的決議,一年間禁止不得掘穴、張網、期土人不會因貪慾的漢人榨取至盡。」(152)3 從這條史料中,可發現三點:一、漢人獵鹿的方式;二、荷、漢、原三者鹿獵競爭關係開始變得緊張,當時的平埔原住民有時可能受荷人、漢人的利用,成為貿易結構中的弱勢;三、臺灣鹿群開始減少,荷蘭人企圖禁獵的人為干預來恢復鹿群數量。

如此情形持續至鄭、清時期,漢人主要收入以農耕而漸趨穩定時,捕鹿的行業又回歸到原住民的生產行為(200),但也因為平原大規模的農耕,棲地遭到破壞的鹿群,漸漸往山區移動,平地不見蹤跡,數量也大量減少。

禁獵與否?──動物倫理、環境倫理與原住民文化主體性

從《鹿皮貿易考》返回今日的重要議題──原住民狩獵,是否破壞自然生態?或是所謂「野生動物殺手」?是今日台灣當代社會仍無法形成共識的論戰。1990 年代,「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修訂,正值生態保育意識與原住民文化復興運動蓬勃發展,雙方在「禁獵」法規上爭執不下。靜宜大學生態系副教授林益仁曾詳細分析爭議的內容,並藉美國環境哲學家J.B. Callicott 的「土地倫理觀」,試著提出狩獵與動物保護的共進之道。4 支持禁獵的理論基礎包含傳統保育觀和動物倫理,前者強調完整保留原始的自然,後者則是以釋昭慧法師為主,以佛法緣起、戒殺護生觀,結合效益主義「減少痛苦」的道德原則。反對禁獵的理論則以「睿智使用」(wise use)的環境倫理出發,兼容土地倫理觀、「環境正義」、生態政治學等,支持原住民狩獵文化的「生態智慧」有利於保育,其實能讓山林、野生動物族群維持生態平衡。

長期以來被「污名化」的狩獵,在原住民主體論述興起後,轉變成「山林守護神」的角色,成為文化認同的象徵。

加上在全球保育政策的檢討下,開始檢討「保育」對於弱勢團體、在地社區的壓迫與「不正義」。紀駿傑倡導的「環境正義 」5 及原住民學者台邦・撒沙勒的生態政治學主張,6 皆指出傳統保育政策含有帝國主義、科技至上的權力運作,貶低在地知識的價值與重要性。認為原住民狩獵乃是在長久與自然環境相處下發展出來的文化智慧,禁忌與傳說有效限制野生動物的獵殺,讓自然資源能生生不息、永續利用。

兩方爭議的關鍵點在於道德關注對象的不同,動物倫理注意個體福祉,環境倫理重視生態體系的穩固,必要之時需犧牲個體權益。7 動物倫理則認為大多數動物與人類一樣,具有對痛苦的感知能力,既然痛苦被視為不道德,我們也應該將動物的痛苦減到最低。8 而認為痛苦及死亡為生命基本要素的環境倫理,則強調「物物相關」的生態法則,控管各野生動物族群數量,才能使食物鏈的穩定運作,達到整體的完善。值得留意的是,台灣的禁獵
爭議更牽涉原住民文化的主體性。所以在應用倫理哲學概念的探討外,透過追索原住民狩獵文化的內涵與歷史脈絡,或可幫助我們找出不同的思路。

從歷史看狩獵

從《鹿皮貿易考》中,我們可以發現一條清楚的歷史脈絡,即野生鹿的大量減少與不斷受到外力而變動的狩獵行為有關。狩獵不論是為了獲取營養來源,或建構部落階層,乃至原住民的文化根基,在「原始」狀態和早期發展上,因人口數量限制,並未對野生動物族群造成太大傷害。9 進入16 世紀,臺灣成為中日貿易的中繼點,漳泉海商從原住民收購鹿皮,運往大陸再轉販到日本的「鹿皮貿易圈」已然成立。從原始自給自足的共享飲食、衣
飾及禮品,到早期東洋上的鹿皮交易,荷治時代為從原住民的狩獵中取得利益的貢納、罰課制度(164-166);10 清代的徵餉等。11從今日的角度來觀察歷史,鹿在原住民社會的角色與意義,不斷受到外在力量的牽引。

當我們企圖「再現」(representation)「狩獵文化」時,不能忽視透過強勢政權及歷史流變所導致的互動變化,其變異性皆讓當今狩獵無法同日而語。從狩獵經濟的興盛來看,社會情境與歷史變遷的外在刺激,促使原始自給自足的狩獵行為及文化發生變異,脫離自然平衡的理想狀態,最後導致鹿群絕跡的不可逆事實。所以在哲學倫理的思辯外,我們尚需注意文化內涵在實踐過程中的侷限性,因著客觀條件的影響,出現非自願或自願的轉變。而談論現下的原住民狩獵,如同紀駿傑所言已「殘破不全」的狩獵文化,12 我們難以將之類比早期歷史的狀況(生態平衡),像是狩獵器具的精良化、現代人口不斷增加、盜獵者入侵山林、環境污染全球化等歷史因素,都無法如同科學實驗控制變因,原封不動地繼續實行。甚者,如同在《鹿皮貿易考》中所呈現的,今日高度資本主義市場的驅力下,「狩獵文化」是否能獨善其身,全然獨立於整個台灣經濟貿易圈之外,仍是個不可迴避的問題。

此外,論述狩獵文化時,亦容易掉入「泛原住民化」的陷阱。平埔族或高山族、不同群族與部落之間的差異;另外在歷史流變中,族群可能的遷徙,獵區與文化的改變等等,都是影響狩獵行為的變因。我們從《鹿皮貿易考》中看見「平埔族原住民」的例子,未來仍可再更細緻的探討並作為「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恢復」的一個討論。也就是在仔細分析原住民社會文化的多樣性後,才能於「狩獵文化」做出更嚴謹的論述。

正因為生態環境的脆弱與不可逆之性質,過去在經濟發展至上的思維下,毫無規劃與限制地利用/破壞自然環境,山林棲地的消失已難挽回,所以當我們對現今狩獵行為的爭議尚未定論,或找出取決之道時,我們更要細緻、謹慎地追索探察之間的細節,盡量避免任何武斷的決策。於此,曹老師的新書提供了一道台灣狩獵經濟的深長脈絡,當我們從歷史與動物的側面觀察,不意味著已經了悟到辨明一切的法門;而是希望在歷史發展的無常中,
意識到文化變異性的本質,繼而不斷反思錯綜複雜的人與動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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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陳宗仁,〈光與熱:曹永和早期的研究生涯──《近世臺灣鹿皮貿易考》解題〉,收錄於本書,頁10-35。
2 從《近世臺灣鹿皮貿易考:青年曹永和的學術啟航》的論述脈絡來看,該文內所述的「原住民」,應是指「熟番」,日治後所分別的「平埔番」,今日所謂的「平埔族」。見張素玢著,「熟番」,出自網路臺灣大百科全書: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578。
3 村上直次郎譯,《抄譯バタビヤ城日誌》,中卷,p.19; Dagh-Register Gehouden int Casteel Batavia, A 1640-1641, b1. 116. 轉引自本書頁152。
4 林益仁,〈原住民狩獵文化與動物解放運動可能結盟嗎?──一個土地倫理學的觀點〉,《中外文學》32:2,2003.7,頁73。
5 紀駿傑,〈從環境正義觀點看原住民狩獵文化〉,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資訊網,網址:wildmic.npust.edu.tw/sasala/new_page_3.htm,下載時間:2012.3.5。
6 台邦・撒沙勒,〈狩獵文化的迷思與真實:一個生態政治的反思〉,《看見台灣》4:1,頁15-22。
7 朱增宏,〈把雨傘留給蚯蚓?──從動物倫理對佛教及「愛與慈悲」的挑戰,談「佛法」的實踐〉,《中外文學》32:2,2003.7,頁108。
8 基於現代動物生理學、心理學、行為學及生態學等研究,認識到動物(脊椎動物)具有感覺疼痛的複雜神經系統。在動物倫理學中,「痛覺主義」(Painism)與「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皆從痛覺出發,認為道德的衡量必須建立在個體承受的疼痛(pain)之上。值得注意的是,動物倫理是一個多元的意識光譜,除了基於減少痛苦原則的效益主義
(《動物解放》作者Peter Singer 倡導),還有動物權利論、深層生態學、生態女性主義、動物神學等,不同基礎的倫理論述。詳見Richard D.Ryder 撰,陳真譯,〈痛覺主義〉詞條,收於Marc Bekoff 編,錢永祥、彭淮棟、陳真等譯,《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台北:桂冠圖書,2002.10),頁272-273。Tom Regan 著,王穎譯,〈倫理學與動物〉,《中外文學》32:2,2003.7,頁15-39。
9 白安頤(Aniruddh D. Patel)著,林曜松譯,《臺灣野生動物保育史》(台北:行政院農委會,1989),頁58-59。
10 荷蘭人成功鎮壓了原住民各部落後,對歸順的社徵收貢納,而不遵從荷蘭人的規矩如上學或上教堂者,科罰銀以為懲誡,而上述皆以鹿皮為代價。曹永和,《近世臺灣鹿皮貿易考:青年曹永和的學術啟航》,頁164-166。
11 清時期向各社課之稅為番餉。
12 紀駿傑,〈從環境正義觀點看原住民狩獵文化〉,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資訊網,網址:wildmic.npust.edu.tw/sasala/new_page_3.htm,下載時間:2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