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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動物保護觀念在近代台灣的萌芽:推行觀念、運動傳介與社團創始的歷史簡介

動物與生活

歐美動物保護觀念在近代台灣的萌芽:
推行觀念、運動傳介與社團創始的歷史簡介


本內容摘自鄭麗榕的研究著作〈「體恤禽獸」:近代台灣對動物保護運動的傳介及社團創始〉,由於篇幅限制,並考量普及性,以下的呈現已經過編輯的大幅編整。原文請參見《台灣風物》第61卷4期(民國100年12月31日出版)。
作者從動物保護運動的團體為切入點,追尋外國的動物保護團體及其活動如何被引入台灣,以及台灣早期動物保護團體的創立,藉以了解動物保護運動在台灣此地萌芽的樣貌,並思考其在動物文化史中的意義。


前言

人與動物的關係是一個古老的問題,世界上不同的文明和宗教各有其對動物的思考。在現代社會,由於人口增長、工廠式密集飼養動物、科學實驗中廣泛使用動物,以及更多動物被利用作為娛樂工具等,人與動物的關係發生很大的變化,也促使人們對這些問題重做思考。動物保護運動 是這種新思考下的一個迴響,該運動在19世紀時的英國有很大的突破及進展,這一百年間,越來越多的大眾支持動物福利的觀念,1824年動物保護團體「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 的成立尤其具有重要指標,逐漸獲得包括皇家在內的社會名望人士強力支持,在行政及立法上取得許多成果,同時期歐美其他國家的動物保護運動團體也紛紛成立,如美國,其勢至今仍未減。因為觀念的傳播及交流,動物保護運動在世界上不同地域間,依各自的社會文化脈絡而被詮釋及談論。

依學者錢永祥的看法,動物保護運動具有三層意義:第一層是以動物為道德關懷的對象,第二層是以動物作為公共事務的主題,第三層是以動物作為社會改造的契機。而動物保護運動的歷史書寫,也具有探索這三個層面歷史的意義,是動物列入道德關懷的歷史,也是動物議題進入公眾論壇的歷史,亦是人們改革自己所置身的社會的歷史。近代台灣動物保護運動的起點,也可以是這三層意義的出發。

西方來台的傳教士,首先使用報紙媒體傳播緣起於十九世紀英國的動保思想,試圖對台灣人提出一種對待動物的應有態度。其廣泛關心各類動物,包括昆蟲,並且帶有以動物保護作為改善社會暴戾現象的目的。

條目1:19世紀來台的傳教士、「台灣府城教會報」與相關動保言論

19世紀中葉以後,英國等地來台的基督新教傳教士,其言論中可見到英美等國近代動物保護運動的影子,其中也有對當時存在於台灣民間的動物問題作了觀察。歷史學者李鑑慧曾經針對19世紀英國探討了基督教傳統與動物保護運動之間的關係。她認為,基督教傳統在英國的動保運動成員的積極動員之下,曾發揮關鍵力量:首先是挪用福音主義,強調行善以求救贖,追求社會上道德及秩序的重建,促使改革者主動出擊,而動物保護也被視為道德改良的一部分;基督教傳統中的創造論、人類對萬物的統轄管理權柄、耶穌基督之憐憫及獻身精神等,也都被運動成員有意識轉化為有利於動物保護運動的思想基礎。來台的傳教士(特別是來自英國者)也吸收、繼承了上述觀念,在台灣宣教的同時,也適時宣傳動物保護觀念。雖然,傳教士所留下關於動物保護運動的文獻極其有限,不過在《台灣府城教會報》的寥寥數篇文獻中,仍可找到英國動保運動觀念在台灣社會的傳播與交鋒。於1885年(清光緒11年)由英國長老教會牧師在台南創刊的《台灣府城教會報》(Tâi-oân-Hú-siâⁿ Kàu-hōe-pò),是台灣第一份報紙,即今日《台灣教會公報》的前身。這份報刊所使用的文字,在1969年3月以前是使用「教會羅馬字」(白話字)-英語人士為了宣教,必須學習地方語言,和在地居民溝通;在書面閱讀上,推行一套字母拼音系統來書寫口頭話語;只要了解拼音原則,未受正式教育者也有閱讀能力。


條目1.1:引介「兒童與動物」新關係之圖像(1893)

「兒童與動物」的密切關係,在動物保護觀念的推展運動中,佔有一個重要位置。17世紀以來,西方歷史中開始出現「兒童的發明」的文化史概念,19世紀的動物保護運動也開始關心兒童在動物保護中能扮演的角色,重視對兒童道德感的形塑與啟發。早在1893年《台灣府城教會報》上,就曾有一篇文章指出兒童與動物之間密切的關係。文中提及小女孩惜仔與陪伴她的幾種小動物:貓、羊以及她的小弟之間的深厚情誼;然而,這些好朋友以及她所愛的弟弟,卻都先後病故離開她,讓她心碎痛苦─最後她才終於認識了「永活」(復活且永生)的耶穌基督。同年,此報刊出另外一篇附圖的文章〈ENG-KAI TIOH KÍN-SĪN〉(應該著謹慎),談到狗照顧小孩的事。孩子的母親工作時帶著她,讓她熟睡在傘下,而小狗忠實守著孩子,即使食物放在一旁,牠也不偷吃;同時天空有飛鳥及蝴蝶正在翱翔。這篇文章的題目是「應該著謹慎」,而文章主旨在於希望讀者學習附圖之中婦人(Khîn-ài-chím,即「勤愛嬸」) 勤勞工作的精神,而且也要效法小狗 (Hoe-á,即花仔) 謹慎照顧小女孩的好榜樣。值得留意的是,插圖及文章名稱均以狗為主要焦點。這篇圖文雖然不是呈現台灣社會的場景,但是顯然地,作者有意透過這篇文章以及它的附圖,向台灣的基督徒傳達出「人與動物之間維持和善關係」的理想。

條目1.2:〈體恤禽獸〉-教會公報上第一篇宣導愛護動物的文章(1894)

1894年元月,首見第一篇主張保護動物的文章〈體恤禽獸〉(作者未署名),刊出於《台灣府城教會報》,為19世紀在台灣鼓吹動物福利的先聲。文中引用了聖經裡的創造論,主張動物是上帝的造物,因此上帝不樂見人們虐待動物。基督徒應榮耀上帝,以身作則,不虐待動物。這項教誨也落實在英國的法律上,官方不准人們虐待動物。雖然本文沒有署名,但從作者揭舉英國對動物保護的法令規定等,可以推測作者對英國動物保護運動的了解。此文也引用聖經中行善必得回報的觀點,對教友宣導愛護動物的重要;若不虐待動物,一定會得到來自上帝的報賞。文中也提及對兒童教育的重視,注意到兒童是動物保護教育的重要對象:人類的聰明雖然超過動物,但不深思是非的人會虐待動物;兒時對動物有愛心者,長大後也不會虐待動物。作者還舉出當時台灣常見虐待動物的行為,包括運送豬隻時,以扁擔扛抬四肢被綁的豬;用毛穿過雞鼻;以粗棍打牛;用開水淋狗;拆毀鳥巢;黏住蒼蠅的翅膀;吊起蟋蟀的鬚等等。

條目1.3:傳教士文安姑娘與其文章〈保惜精牲〉(1899)

清末及日治初期曾在台宣教近40年(1885-1924) 的文安姑娘 (Miss Annie E. Butler),是英國長老教會(The Presbyterian Church of England)女宣教師。文安來台主要任務之一是興辦女子教育,她投身服務的「新樓女學校」(今長榮女中的前身),是台灣南部第一所現代西式女學校;女性讀書識字可以打開視野,女學推行具有台灣性別平等的先聲的歷史意義。文安在1899年《台灣府城教會報》上發表了〈保惜精牲〉一文,筆名為「文姑娘」,具體介紹彼時英國動物保護組織,並詳細描述當時台灣動物地位低落的處境:文章起頭說道,英國設有一個「保惜照顧各號活物,例如禽獸、畜牲、昆蟲」的會(應是指RSPCA,英國「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要會員各盡本份,若看見有人殘酷的作為,如「沒什麼事卻打自己的馬」,「傷害虐待小活物」,就應馬上去報官取締。其次,這個協會教導兒童從小就知道應愛惜生命。這個協會得到英國官方支持,不但政府高官入會,英國維多利亞女王在位60多年間,也一直在贊助這個團體。可惜台灣沒有類似團體,人們不懂應該善待自己的畜牲。騎乘的或拖車的馬匹,飢餓瘦弱,操勞致死;狗遭棄養,初生的貓遺棄路邊;豬隻售出時,四肢綑綁倒吊在扁擔上,由扛豬人挑擔運送;殺雞時,還活著就拔雞毛;也有父母故意將活物給孩子當作玩具來戲弄、糟蹋。若兒童自小習慣虐待活物,長大也必定硬心殘忍。教會裡的兄弟姊妹應該成為子女的好模範,殺飼養的活物時要快,不要讓牠們凌遲受罪。畜牲、鳥類、昆蟲都是上帝創造的,也是上帝要疼惜的,人若不愛惜活物,豈不大大得罪上帝?各活物像人一樣會餓、會痛,只是牠不會講話,因此被打、被害時痛苦無告,人們應較細膩、較軟心體貼牠們的軟弱。

類似上述宣傳動物保護觀念的文字,進入20世紀後,在教會公報中漸較為少見。偶見台灣籍的作者以動物為題所寫的幾篇文字,多僅在傳遞聖經中的動物故事,動物也常是寓言的代言者,或僅泛論大眾對某種動物的一般印象,這似乎也間接說明了當時台灣社會對來自歐美的動物保護運動的觀念仍屬陌生。

除了基督教教會系統,西方的動物保護運動觀念也透過日本而轉傳到台灣。


簡述歐美動物保護觀傳入日本的初始過程

日本的動物保護運動也受到前述「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的影響。1902年日本的「動物虐待防止會」由具有歐美留學或遊歷經驗的知識分子、宗教人士成立,成員多屬高學歷、活躍於政界、學術界及宗教界的第一線人士,代表了日本本土的動物保護運動的正式展開。1902年之前,報刊雜誌已陸續刊載鼓吹愛護動物、制裁虐待牛馬者之主張,論者認為該會的理論基礎主要是近代市民性格的道德論,此一主張也受到農商務大臣的支持,並頒發了改善牛馬飼育及役使方式的動物保護訓令,此一訓令的背景是日本開拓北海道等事業亟需大量牛馬等勞動力,而馬也在戰事中逐漸受到重用。「動物虐待防止會」主要活動是發行出版品、舉辦演說會、對行政立法機關陳情、向警察機關告發虐待動物者,並於1904年秋起促成在東京設置六處「牛馬給水器」。1908年更名為「動物愛護會」,關心貓狗等小動物的保護,尤其是要求停止撲殺野狗。1914年「日本人道會」以日本皇室的「御下賜金」兩千圓及來自英國的捐款等為基金成立,名譽會長為侯爵鍋島直大,名譽副會長男爵後藤新平。主要工作由住在日本的歐美人士擔任,而且其中大半為女性志工,譬如理事長新渡戶万里子(Mary Elkinton)即為原籍美國的日本媳婦,是虔誠的基督徒,廣井辰太郎牧師是專務幹事,在相互交流刺激下,促成了日本戰前動物保護運動的全盛期。然而亦有日人知識份子對西方動物保護論述,發出個人的關心與批判,如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曾任日本特許局局長的中松盛雄,在1913年遊歷北美後,曾寫了一篇文章談美國風俗文化,他以「矛盾」為題來論述這些觀察。關於動物保護,他舉了幾個例子,認為美國人一方面不喜虐待動物,如保護海鷗,某些動物保護團體並以人道的理由反對狩獵,但另一方面,卻又存在著「地獄」般、高度機械化的芝加哥屠宰場,令中松氏大為不解。這篇文字在傳播北美動物保護觀念的同時,也對這些觀念提出批判。

日本戰前的動物保護運動譜系與台灣有何種關係?我們可以在當時台灣發行量最大的媒體——《台灣日日新報》找到蛛絲馬跡。大致而言,這些鼓吹動物保護的文字,大多以啟蒙者的立場要為台灣讀者建立一種新的價值觀,傳介歐美動物保護團體的活動,暢談日本本土的動物保護運動經驗,少部分則就台灣的情形、以台灣讀者為對象來談動物保護問題。

而少數針對台灣情形談及動物保護問題者,則點出了觀察者對台灣部分特有習俗的批評,其中涉及信仰崇拜方式、動物肉的消費習慣、或一般人對待動物的態度等問題。


條目2:日人對台灣動物受虐狀況的觀察與評論

一位在台日人受到日本保護動物團體啟示,1909年在《台灣日日新報》撰文主張愛護動物。他批評中國人(應同時指在台灣的漢人移民及其後代)數千年來以動物作為祭祀犧牲,是一種野蠻的習俗。

他也提到台灣存在的虐待動物之行為:首先是豬的運送方式,倒扛著被縛住四肢的豬,豬的哀號不絕於耳;另外,南部有軍馬的使用者虐馬,他認為警察應該介入取締。此外,他特別提及吃貓的問題,提到台南知名料理屋鶯遷閣附近,從清末以來就一直在賣貓料理,他甚覺殘忍。日本的動物保護團體也將貓狗等小動物的保護當成重點,此文批評貓料理,應該也可以在同樣的脈絡之下理解。然而,就事實上觀察,貓並不是台灣庶民的食物,而是廣東料理中的大菜。從幾篇報導中顯示,1930年代曾有台灣商人發現貓在香港是受歡迎的廣東料理,因此把握商機,從台灣南部捕貓,自高雄輸出香港。

另一個主張愛護動物的呼籲,則是1921年圓山動物園針對遊客虐待動物,對大眾所作的因應舉措。由於每年10月間台灣神社祭典時,許多民眾會在參拜神社之後帶著兒童前往圓山動物園觀覽;在園方監督不及的地方發生多起虐待動物事件,包括猿、熊、獅子、錦蛇等動物,都曾被棍棒刺打、遭丟石塊欺凌,甚至母獅子被嚴重刺傷眼睛因而一兩天不飲不食之情事。園方因此在《台灣日日新報》呼籲遊客發揮公德心以及心存愛護動物之念,不要虐待動物。

條目3:台灣第一個動保社團-「台灣動物保護會」(1920s)

「台灣動物保護會」成立於1923年,以在台日人為核心,發起者是居住於台中市的商人河田光之祐,本部設在台中市櫻町238番地。

該會成立目的明確宣示為「愛護動物」,會員分「愛育會員」及「協贊會員」兩種,前者以小學校或公學校的「小國民」為對象,後者以贊成該會旨趣的一般人士為對象。成立時間是在是年日本皇太子來台之後,因此是以「東宮行啟紀念事業」為由而成立,由此可知,該會善於藉用政治力量,將動物保護活動納入殖民地進行的帝國儀式活動,以此擴大該會之宣傳。

據報載,該會成立一個多月後,會員已達1,000人,到周年紀念時,會員數更成長至1,500人。能在極短時間內擴張、招募相當的會員,應是與入會時不收會費,全部由「台灣動物保護會」的靈魂人物河田光之祐個人來負擔有關。從許多以台中日人為主的政治社會中上階層人士的活動參與來看,也能得知河田氏本人在台灣有良好的社會關係。

條目3.1:創立者河田光之佑-宗教背景介紹

河田光之祐是「出雲大社教」的大補教,在台灣也創辦了神道教刊物《雞鳴》雜誌,因此他極可能在台灣的傳教工作上負有重任。當時,「出雲大社教」已經脫離了「神道教」而另立門戶,亦即不是在國家管理的神社中從事祭祀工作,而是以對外傳教,面向社會大眾,救苦、助貧,對信徒宣導教化為要務。

「出雲大社教」的教義格外強調依「大國主神」神意的經國治世之道,以及仰賴「大國主神」來實現死後救濟的來世說。教理中認為,神是宇宙的造物主,造化了天地萬有,因此「萬物雖殊,其本則一」。同時,「出雲大社教」重視教團的實踐道德,認為應該實踐「純一理想生活」,要過著無邪心、無私心、純潔明快的生活。另外也主張「人道要旨」,以愛心及謙和忍讓為宗旨,要求信徒「愛己必先愛人」,抛棄「我意」及「我欲」。從上述「出雲大社教」的教義觀之,與19世紀基督教傳教士在傳播保護動物觀念時所挪用的創世論、博愛說,以及人道主義的主張,似乎有若合符節之處。

然而,關於「出雲大社教」與「台灣動物保護會」的關係,除了創立者河田光之祐之外,目前尚無其他進一步資料可以深入說明。

條目3.2:動保會的活動內容

「台灣動物保護會」的活動以演講會、表揚會為主,另外曾有關於設置牛馬飲水所之擬議、舉行具商業性質的賽馬會,以及參與其他地方建立畜魂碑揭幕的報導。

幾次演講會分別於台中及台北舉行,主講人清一色是在台日本人,來自新聞界、法界、教育界、商界、佛教界、軍方、台北州官廳等,分別就其專業,從法律、哲學、宗教及教育等各方面立論,所談主題涉及人類(含兒童)與動物的關係、防止動物虐待的理由、歷史與趨勢。演講講題大致環繞在虐待動物問題,以促進人類的動物愛為主要方向,但未針對不同動物與人的關係,尤其沒有針對各種動物的相關社會文化背景下不同的對應方式來進行講述,例如與台灣人生活關係密切的牛,或是馬、流浪犬、貓等。

除了演講會,動保會也計畫在台中交通繁忙之地設立三處牛馬飲水所,此提議得到了台中消防組、帝國製糖會社及東洋混凝土會社在設備及經費上的支援。

騎馬及賽馬運動也受到動保會成員所支持。騎馬被視為是紳士的正當娛樂,台灣民間許多地方成立了以騎馬為目的的愛馬會 (或乘馬會),當時騎馬人士也支持賽馬,20世紀初至1920年代間,軍方的體育俱樂部馬術單位,多次舉行「撒紙競馬會」,以提倡馬術競技,切磋騎藝,並未營利;1923年日本通過實施競馬法後,動保會在台灣舉辦了兩次具有營利性質的大型賽馬活動。

1924年河田氏代表動保會參與桃園畜魂碑的設立。由於畜魂碑與神道教中鎮獸或慰靈的觀念相關,台灣設立畜魂碑之舉,反映出日本治台後,新傳入的動物觀,也再一次說明了台灣動物保護會中日本人居主力的現象。鎮獸或慰靈的習俗來自日本,被廣泛用於漁業、畜牧業、屠宰場、醫院、軍事,甚至動物園及水族館等地方。日治之前,台灣並無樹立畜魂碑的傳統,此種石碑的存在,實代表人們在肉食文化中,對於因為人類而死亡的動物作祟的恐懼,立碑工程常以屠宰業者為主力,在地方政府協助下進行,自1920年代起,台灣各地屠獸處所陸續樹立畜魂碑。動保會的參與畜魂碑工程,代表該會對於此種動物觀的接納,亦即在一種對靈界的「鎮」的文化脈絡中,透過儀式,擬達到對死者(為人類犧牲的動物)的安定與彰顯的目的。

條目3.3: 台人參與動保會的情況

「台灣動物保護會」的主要參與者少見台灣人直接參與。雖然河田氏也曾設法接觸台灣士紳之家,但似乎沒有成功擴展他在台灣人之間的人脈。動保會目前可知的台灣人成員,只有一位中部聞人賴墩。賴墩在該會成立時擔任台中協贊信用組合長;他有騎馬的嗜好,1926年被推為台中乘馬會長,他個人養有三匹進口良駒,是台灣乘馬界的聞人,被看成是愛馬家。

條目3.4:動保會與日本母國團體的比較

比較「台灣動物保護會」與日本本土的動保團體,可發現有異有同。在近似之處,雖然現有的資料很難顯現出「台灣動物保護會」的思想內涵,然而台日動保團體均以防止虐待動物宣傳為重心,並由核心人物結合社會上不同領域高層人士,舉行演講,創議興建牛馬飲水所…等,這和日本本土保護動物運動的目標、組成及活動有若干類似之處。然而,「台灣動物保護會」在規模上遠不如日本的動保團體,成員的社會網絡有相當的侷限,而且缺乏歐美人士的參與,比較少運用志工,也沒有針對台灣社會中特有的文化來處理人與動物的關係;因此,鮮少見到本土台灣人士產生共鳴。「台灣動物保護會」號稱會員數達千人,但是熱心者僅只河田氏一人,他慨然負擔經費,但也予人獨力支撐的印象。其次,該會和日本本土動保運動一樣,與官方維持了和善的關係,但是它不像日本本土動保團體那樣,在與皇家或官廳合作宣導的同時,也熱心推動對行政立法機關的陳情或遊說立法、向警察機關告發虐待動物者;也就是說,「台灣動物保護會」對於現實的動物行政以及法制面,較少批判與關心,僅只著重於以一般民眾為對象,宣傳動物保護觀念。另外,該會成立時雖然特別以兒童為對象,列為兩種會員之一,並擬推動針對兒童的動物教育,但是除了中小學層級的教育主管在該會發表演講之外,如何落實兒童的參與以及如何培養兒童的愛護動物觀,都顯得含糊不明。

或許是因為缺乏與社會建立更廣泛的聯結,「台灣動物保護會」的續航力不足,在1920年代下半葉後,即消失在歷史的舞台上。

呂碧城與「中國保護動物會」(1920s-1930s)

呂碧城(1883-1942)出生中國安徽;詞人、媒體人、女學推動者、早期的動保人士,晚年致力於推廣戒殺、護生、蔬食。1918年曾前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主修藝術。1920年代參與歐美動保圈,把西方觀念帶入中國,在公共領域帶入動物保護議題。在歐美以英語弘揚佛法,從事佛教經典翻譯。她在動物保護觀念上搭起了東西文化的橋樑,間接促成由佛教人士主導成立的「中國保護動物會」(1935)。這段歷史可參見賴淑卿的研究〈呂碧城對西方保護動物運動的傳介:以《歐美之光》為中心的探討〉,《國史館館刊》23期(2010年3月),頁79-118。

條目4 戰後台灣早期兩個高舉動物保護之名的團體

較先創立的「台北市愛護動物協會」已無運作,而被歷史忽略;另一「中華民國保護牲畜協會」,經過轉型,為今日的「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常被誤以為是台灣第一個成立的動保團體。

條目4.1:「台北市愛護動物協會」(1950s-1970s)

此會確實成立時間不明,但至少在1952年時已見諸報端,由台北動物園發起成立,推台北市長吳三連為理事長,當時為台北動物園職員的蔡清枝據稱是發起人。該會協助舉辦的各項活動,包括動物展覽會、動物慰靈祭典、軍鴿競翔比賽、騎術表演與騎馬比賽、畜犬展覽等,甚至協助安排外國馬戲團來台演出,或接洽軍方將大象(即後來台灣人記憶中難忘的林旺)送到台北動物園,對外購買動物等,都與台北動物園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也幾乎涵括1950年代該動物園各項主要業務。此會較為關注的動物包括表演動物、軍用動物等,與當時台北動物園強調的休閒娛樂風氣甚相吻合,某些程度延續了該動物園在戰爭結束前的活動方式,包括慰靈祭等日式動物觀的活動。

條目4.2:「中華民國保護牲畜協會」(1960至今)

此會於1960年6月4日成立,如果以當時與政府之間的關係而言,可說具有由上而下的性格,亦即受到政府的支持,成立大會上並獲蔣中正總統頒贈訓詞。

據報導,創會的成員有263人,多從事教育、農業、畜牧、獸醫和社會工作。然而,根據其第一屆理監事名單,可發現成員事實上主要來自三方面人員:一是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如蔣夢麟、蔣彥士等;二是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如金陽鎬等;三是立法委員,如汪漁洋等。這份名單顯示了,保護牲畜協會具有雄厚的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人脈關係。該會與政府施政相互為用,經由行政機關制定相關行政命令,舉行宣傳週,佐以畜牧相關的行政措施。
 
官方並且在該會成立四年(1964)之際發行了「愛護牲畜」郵票。圖像上是畜牧業者站在牧場的背景前抱著小乳牛微笑。歷史學者賴淑卿認為,戰後台灣官方宣傳保護動物教育,著重對一般家畜、農場經濟動物的照顧,和當時傳統農業社會型態有密切的關係。

* 賴淑卿曾研究1960年代台灣在農業社會的背景下,經濟改革的過程中,政府對動物保護宣導的推動措施,但該文似未正式發表,參見賴淑卿,〈1960年代台灣推動保護動物社會教育探析〉2009年12月28日國史館第188次學術討論會論文摘要,《國史館館訊》4(2010年6月),頁229。此外,賴淑卿的〈1960年代台灣推動保護動物社會教育探析〉,探討「中華民國保護牲畜協會」成立之後,台灣透過何種途徑與外國聯繫,汲取國際間動物保護與自然保育思潮(2010年12月24日國史館第209次學術討論會論文)。

這兩個戰後早期在台灣高舉動物保護之名的組織,都是「由上而下」管理動物政治的官方機構:前者由城市動物園官僚系統主掌,偏重表演動物與軍用動物,後者則由中央政府農產單位執掌,放眼於被人類圈養或繁殖的具有經濟效益產值的動物。從當前動物權及動物福利的論述來權衡,該二團體在動物保護觀念的方向上有不少值得商榷之處,但在台灣的動物文化史上應有其重要角色與意義。

結語

從1894年來台歐美傳教士呼籲「體恤禽獸」開始,到1920年代台灣成立第一個動物保護團體,這一段動物保護觀念推廣的過程,可能是近代台灣,第一次以外來的傳教士或日本人為主,從動物福利的角度,為台灣傳介動物保護觀念,也可以說是一小群人試圖影響與改變台灣社會對待動物的態度的歷史。

1880年立於澎湖望安的「嚴禁殘害女嬰耕牛龜鱉」碑雖然較西方傳教士來台更早,但無論如何,西方傳教士等對於源起於歐美的動物保護運動及其社團的傳介,保護的動物範圍更廣,不管其成效是多麼渺小,但就社會改革的意義而言,將動物列入道德關懷,讓動物議題進入公眾論壇,以動物保護作為改善社會暴戾現象的手段,都使得這段歷史值得被書寫與記憶。19世紀末來台的西方傳教士宣揚動物是上帝的創造物,強調動物像人一樣會餓、會痛,只是不會講話,因此人們應該體貼牠們的軟弱,愛護牠們。這些論點仍是今日談及動物福利時常強調的重點。

延續上述精神,日治時期來自日本近代動物保護運動的言論,其內容在傳介歐美動物保護團體的活動,暢談日本本土的動物保護運動經驗,少部分則就台灣的情形主張動物的保護。立論者大多站在啟蒙者的立場,期望建立一種新的動物觀。「台灣動物保護會」於1923年成立,其活動的前後數年間,是日本史上走向政黨政治的所謂大正民主時期,政策較為開明,也是殖民地台灣社會運動勃興的時期,在教育、文化上有比較多的創新與發展。即使「台灣動物保護會」主要由在台日人參與,也相當程度地植根於這個台灣文化啟蒙成長的時代氛圍。但作為一個在台灣社會立足的動保團體,台灣動物保護會未能紮根於台灣社會,無法擴大其與本地人的關係,侷限了這個團體在台灣發揮的影響力。其活動偏重於一般人(包括兒童)的道德教育,對台灣社會中動物相關的行政及法律等制度面似無考量,也沒有針對台灣社會中與人們關係較為密切的動物提出新思考。而該會舉辦賽馬運動及參與畜魂碑的揭幕,則表現出那個時代對愛護動物的一種思考與作為,其中賽馬與當時官方鼓勵馬術競技有關,而畜魂碑則顯示日本神道文化中鎮壓亡者的傳統,反映了來自時局及日本統治者的因素,似乎也預告了其後戰爭時期,動物將和許多百姓一樣,都被大舉納入軍事動員的情景,以動物保護為目的的結社在戰火中也消弭無踪。

動物保護觀念的提倡在這種狀況下產生斷層。直到戰爭結束後,由另一群人,包括城市動物園官僚系統以及農業官僚系統,從關心表演動物與軍用動物,以及家畜及農場動物等被人類圈養或繁殖的動物著眼,動物保護的議題才又在另一種背景下重新展開。

 

 

[ 作者補充(2012.05.11) ]  
 
條目1:19世紀來台的傳教士、「台灣府城教會報」與相關動保言論:這類拼音文字的產生,不只是為英語人士而存在,對無法受較佳教育者也有利益,讓他們可讀可寫,甚至記錄,這方面可以參考蔡培火全集中對於這套語言文字的討論。在楊水心(林獻堂之妻)日記及馬偕日記中也確看到這樣的例子,尤其馬偕的學生透過教羅接觸學習許多西學。(中文漢字表音的功能較差,我在讀教會公報及(每週讀)聖詩等,深深地感受到拼音文字對活用語言的保存很有意義。當然我無意主張大家來採用它,只是說明有這個面向。記得看漫畫"少爺的時代"(可參考
http://www.eroach.net/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18)時,明治詩人石川硺木(如果你到過北海道一定看過他的詩)的日記,也曾用羅馬字書寫。)
 
 
 
[ 編輯室補充 (2012.05.16) ] 
 
關於結語提及的清代「嚴禁殘害女嬰耕牛龜鱉碑 」:1880年(清光緒6年)「嚴禁殘害女嬰耕牛龜鱉碑」設立於澎湖望安。根據碑文所示,數名「生長於海濱」的地方士紳感到當地「民多愚蒙」,「不知珍重於女嬰;罔識矜憐,山之耕牛、海之龜鼈,亦往往殘害」。這類常發生的殘酷景象令他們「目擊心傷」,於是協力集資,募得款項以利息作為救助放生和補貼助養的資金來源。這些人士擔心小額的補貼恐怕無法阻止殘害事件一再發生,且冀望能維持長久不廢的辦法;為求強制約束,便聯合向澎湖廳海防通判唐世永聲請「出示嚴禁」,且責成公家人手「隨時察查」。因此立下此碑,公開出示救濟辦法與處罰「不法之徒」之聲明。古碑於戰後被埋沒,於1996年才被後人發現,重新出土,目前展示於澎湖望安的綠蠵龜觀光保育中心。
 
立意近似者,還有1890年(清光緒16年)設立於宜蘭的「嚴禁妄用牛油作燭碑」。碑文述道,宰牛者與盜牛者常串通犯罪,獲利之一便是轉賣牛油作為蠟燭原料。為了遏止私宰耕牛為害務農的狀況,地方紳士揉合宗教敬拜與關懷耕牛兩種方向,提出一種禁止私宰耕牛的策略性論述,指耕牛「有功固當愛憐」,而蠟燭屬「敬潔之信」,「敬神所宜潔淨」,奈何世人不覺「妄用牛油作燭」有何不對勁,敬神不成反而褻瀆。
 
以上事例讓我們一窺在歐美動保運動所推行的觀念傳入台灣之前,清代台灣的地方人士如何基於儒家「仁人惻隱之心」,而曾出現帶有保護動物意圖的作為與相關規定之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