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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動保進程與盼望

動物與陪伴

 

香港動保進程與盼望
文/台灣大學關懷生命社 陳進軒
 
  在遼闊的中國版圖中,那裹有一顆明珠正閃耀著無限的動保光耀。廣東殘酷的飲食文化對動物的極度剝削,內地對狗隻不人道的政策,是一片黑暗;然而這片黑暗未有令這顆明珠失色,反而顯得更加奪目耀眼,這顆眾目具瞻的東方明珠,就是香港。我是一位土生土長的香港人,並有幸生於一個能見證著動保意識飛躍成長的世紀。流浪動物的管理政策、同伴動物的福利保障和野生動物的保育都是香港動保人士最為關心的議題。這些方面的示威、遊行,集會在社會中十分活躍。以致不少議題都走到議會層面,備受社會大眾,傳媒及政府關注。在香港的動保進程中,有什麼是值得供大家學習或是借鑒的呢?
 
流浪動物管理
  多年來,政府對流浪動物一貫採取「捕捉,撲殺(Trap and Kill)」的處理手法。而負責的單位是漁農自然護理署(下稱-漁護署),若沒有植入晶片的動物被漁護署抓走,四天內無人認領,便會陸續被人道毀滅;而不少被主人棄養的動物之下場最終與流浪動物無異。從漁護署提供近兩年來有關接收到的動物與人道毀滅的動物之統計數字可見,大部份的動物於政策的帶領下,最終都是步向鬼門大關。   另外,每年用於捕捉流浪動物及施行人道毀滅的實際開支高達2300萬HKD,政府把每一位納稅人的金錢都使用在這個不人道、沒效率,產生負面教育的,如此乏善可陳的流浪動物處理政策上。使得民眾促請政府以「捕捉,絕育,放回(TNR-Trap,Neuter,Return)」取代撲殺的訴求更加強烈;加上動物義工常常因政府未有落實社區動物TNR而面臨被控風險,使得「抗漁護黑箱作"孽"」、「動物無罪,尊重生命」、「反漁護惡法,要救不要殺」,「善待動物,薪火相傳」……等等,大大小小的遊行常常出現,動保步伐不曾放慢。
  漁護署於大眾的催促下,結果答應給予個別動物福利團體於香港三個流浪動物問題猖獗的地點-南丫島,西貢及元朗,試行為期3年的「捕捉、絕育、疫苗接種,放回(TNVR-Trap , Neuter , Vaccination , Return)」試行計劃,為流浪動物的生命帶來希望的曙光。
 
漁護署TNVR試行計劃
 
  這計劃試驗預定期為3年,是讓個別動物福利團體(包括HKSPCA和SAA)試行,期間由漁護署聘請的獨立公司負責監察,以在計劃之前設立科學及統計方法以評估狗隻數目。而試驗的三個點都有專責的義工及適合的環境以供放回的狗隻居住。
 
  衡量計劃成效標準=>1.居民投訴,2.流浪狗數目變化,3.其他要素(例:狗隻健康狀況、福利、繁殖速度,成本效益……等等。第一年半及第二年半分別評估一次。
 
  計劃的短期目標是停上繁殖及管理資源;中期目標是停止犬隻遷移和穩定狗隻數目;長期目標是減少整體狗隻數目與及減少資源。
 
  漁護署在該3個點召開公眾咨詢會及向居民和議員進行教育及游說工作,並於同年5月到6月間作出表決。
 
  而到目前為止,該署承諾假如於計劃後,市民投訴和狗隻數目不變,都會  視計劃為成功的;而且絕不會在試辦期間,於該處捕殺。假如有投訴的話都只會先抓狗後交回計劃受委機構;若試辦通過便馬上於該處落實,而且在未來會積極找新的試辦點。
 
民間團體的力量-誓要把「撲殺」送到墓墳裡去
 
  2012年2月24日,香港TNVR關注組(TNVRCG) 正式由多個動物組織成立,目的是要了解前線義工對TNVR試辦計劃的看法和有關改善的建議,然後向署方表達,以進一步加快落實及完善化TNVR試行計劃。目前群組已超過8000人。而TNVRCG撰寫給漁護署以優化計劃的備忘錄得到許多團體,社會人士及民眾的支持,對於推行TNVR試行計劃有著重大的功勞。所以說,改善社會問題之責任並不僅是在於政府一方,實際上是民眾和政府兩者一同背負的,只有通過雙方協調,互相溝通檢討方可達到動保之最終目的,而不是推動了政府行動之後使可袖手旁觀,不聞不問。TNVRCG就是一個能做到當試辦計劃推出後,繼續與政府保持合作的好典範;這樣才能永永遠遠地把「撲殺」送進墳墓裡去。動保不像賽跑,不可能越過了終點線後便把腳步放慢下來。
 
 
 
默默耕耘的愛護動物組織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HKSPCA)的貓隻領域護理計劃(CCCP)於2000年8月由SPCA招募熱心的志工展開,為香港各地的流浪貓進行免費絕育計劃。計劃在十二年間,處理41,564頭流浪貓,當中40,122頭進行TNR,而其餘的一些會進行送養。從SPCA網站公開有關CCCP成效的數據,可見推行CCCP後,流浪貓數目有明顯的下降趨勢。  (以上數據由SPCA提供)
 
  流浪貓數目之明顯下降足以反映出CCCP在處理流浪貓隻問題上有著超卓的成效。相信,以上資料為落實社區貓隻TNR提供了非常好的參考。雖然,貓和狗的生理行為和習性確實有某程度上的不同,但我認為以上支持TNR的有力數據亦能為試驗犬隻TNR計劃提供一定的支持及參考。
 
 
有一天能像南丫島一樣
 
  南丫島不但是TNVR其中的一個試點,而且該處是南丫島動物保護組織(LAWC)透過SPCA的支持及漁護署的配合,從而非常成功地以CCCP改善流浪貓問題的一個例子。今年二月我曾到這南丫島去,看見居民都很習慣與動物和諧共處,共享社區;加上不少外國人定居,先進的西方動保文化使當地人更加關注友善對待動物的重要性。島上大街小巷的流浪貓們,耳朵都是缺了一角的,而且有穩定的愛心爸媽定時定點餵食及提供照顧,動物福利良好。
 
  看見以上景象,我不得不為這一片地方感到驕傲。而我相信不少愛護動物人士都盼望有一天香港能像南丫島一樣,不再排斥原本屬於社會其中一分子的流浪動物。若TNVR試驗計劃能正式通過的話,想必是一個令愛護動物人士歡喜不已的佳音。
 
獅子山的TNR行動
 
  由民間團體-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自2009年展開的獅山犬隻TNR行動,行動主要由一群協會志工為該區犬隻進行TNR並且為犬隻提供基本照顧,以控制流浪犬隻數目並且預防犬隻因尋找資源而進入社區。是為香港史無前例地進行區域性犬隻TNR行動。根據行動組志工所提供有關計劃的數據,目前山上約有500隻流浪狗,而計劃至今一共處理249隻流浪狗,全數處理狗隻當中有101隻成功送養、11隻因健康問題而死亡,而其餘全數放回。
 
  249隻流浪犬中竟有101隻可成功送養,其送養率之高絕對是賴於該民間團體極力主張於TNR的同時必須加入「送養」這一元素,這是對TNR背後的精神之進一步昇華-以不再繁殖來換取一個愛牠的主人及一個安穩的生活,脫離「流浪」之名。其實,這才是愛護動物人士最渴望看達到的TNR目標-人畜共融。獅山行動確實是個理想的TNR之良好榜樣,非常值得大家學習。雖然這計劃到目前為止仍未達到足夠的犬群絕育百分比,但藉著各志工及愛心媽媽的堅持不懈,使筆者確信以此成功的TNR佐證來向大家證明香港實行TNR之可行性,實是指日而可待之事。
 
不能被撲滅的一團火
 
  2011年4月,有議員提出「削減人道毀滅開支130萬HKD,並且把開支改為投放在為動物絕育及施打防疫針之上」,目的是以經濟限制的手法逐步削減人道毀滅的進行。這樣一來可對漁護署於執行人道毀滅的資金來源施加壓力,同時又能起催促其考慮或採納TNR以代替撲殺的作用。
 
  然而,當時提案遭到無情的否決不免使人頓感挫折。可是,動保人土意識到自己乃是動物唯一能依靠的聲音,唯一能借助的力量;認為這其實是成功把動物議題正式再一次地帶到議會桌上的一個成功。他們一直堅持下去,繼續為動物爭取其應有的權利及福利。果然皇天不負有心人,次年,政府終於落實TNVR試驗計劃,這樣的小成功不但證明他們成功地使政府關注流浪動物問題,更表明動保人士心內的那團火是不會給撲滅的。
 
源頭管理
 
  在香港,從事有關動物買賣活動,必須事先取得漁護署發出的牌照,否則即屬違法。而2010年2月曾對從事狗隻買賣的動物售賣商實施附狗發牌條件,即使如此,法例卻仍不適用於將自己寵物或其後代出售/提供寵物作出售的人。因而有不少人以自稱私人寵物飼養之名,逃避發牌條件的規管從而向寵物店提供超過7成犬隻來源。無疑地,源頭管理法例仍存在漏洞。
 
  對繁殖業及買賣業作出一定的管制,是被公認為控制流浪動物數字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因而於2012年4月,有關當局針對保障公眾衛生及動物福利而提出建議以進一步規管寵物業及寵物來源。比較對針對不同的對象之現行規定與建議規定:

 

類別

現行規定

建議規定

寵物店

動物售賣商牌照

動物售賣商牌照

商業寵物繁殖者

動物售賣商牌照

( 附加規管繁殖

活動的特別條件)

 

商業動物繁殖者

許可證(以取代動物售賣商牌照)

養有1 4 隻未絕育

母狗的私人寵物飼養

人士

家居動物繁殖者

許可證

養有5 隻或以上未絕

育母狗的私人寵物飼

養人士

商業動物繁殖者

許可證

將自己的寵物出售的

私人寵物飼養人士

動物售賣商牌照

漁護署署長撤銷牌照及許可證的權力

沒有撤銷牌照及許可證的權力

有撤銷牌照及許可證的權力

非法售賣動物罰款:

 

及違反牌照條件罰款:

罰款2,000 元

 

罰款1,000元

罰款100,000 元

 

罰款50,000元

 
而我認為建議的可行性頗高、且能堵塞私人飼養動物作出售的漏洞、提升法律的阻嚇力及使法例更清晰,以便執法。短期而言,可對動物售賣商販能起到一定的法律約束效果及阻嚇作用。而長期而言,透過在流浪動物的源頭把關,可有效地減少因走失及棄養而造成之流浪動物數目。
 

同伴動物之福利

  除了流浪動物的議題外,香港的動保焦點亦落在同伴動物身上。主要是要求政府正視社會中一直存在的虐畜問題,特別是在立法、修法,執法的方向作出檢討。加強對寵物店和繁殖業的管制亦是同伴動物福利話題之一。同伴動物福利問題極受港人關注,因而大眾對此亦不乏認知。

其實,還要很長的路要走

  在06年以前,虐待動物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相比其他國家/州的刑罰而言(如:英國、澳洲西部、華盛頓、紐約、新西籣、維多利亞,日本及新加坡),罰則是最低的,反映當時的虐畜法例確有點落後。因而立法會於06年審議並通過了修法將罰則大幅提升至20萬元和監禁3年。06修法一舉無疑是對處理虐畜問題踏出第一步。但究竟加重刑罰而帶來的阻嚇力又是否足夠遏止虐待事件的發生呢?以下是香港警察07-09年接獲的舉報個案及成功起訴個案。另外,SPCA每年平均接收超過800個有關虐待動物的舉報,其中有40個是需要提出檢控的。

香港警察07-09年接獲的舉報個案及成功起訴個案

 

年度

成功起訴

舉報個案

2007

18人

190宗

2008

18人

187宗

2009

9人

157宗

 看到以上數字,我們都不禁自問:「為什麼兩大處理虐待動物投訴的機構/政府部門,其成功檢控的案件竟不及舉報的十分一呢?」我相信並不是舉報者誤解虐畜的定義,而是香港警方對虐待動物問題未有認真處理,加上執法不力,以致檢控率不足一成;而且,令我們最為擔心的是這些成功起訴多以寵物飼主居多,而沒有飼主的流浪動物常常遭受虐待的事是無可否認的,警方的執法不力是變相把流浪動物排除於法律保障名單以外,法例對流浪的一群而言,可算有名無實了。
 
  動保人士這些年來,一直就虐畜事件,多番要求政府成立「動物警察」專責隊伍以處理虐待動物的案件。從去年5月發生的油麻地連環殺貓案使300人集會並強烈讉責警方執法不力,要求設立「動物警察」;而今年4月旺角花貓懷疑虐殺案使500人以燭光悼念被殺花貓-黃忍,又一次提倡成立「動物警察」。可是每每都只聽樓板響而不見人下來,香港政府你還要大家等多久呢?然而,民眾接二連三地向政府和社會表達成立「動物警察」對保障市民及受虐動物的重要性,只是希望香港政府能盡快成立專責調查虐畜個案之小組,有系統地對偵查懷疑虐畜個案,並且有效率地對施虐者作出檢控,為所謂的「執法有困難」、「偵查有難度」,「提供證據不足」的說法畫上振奮人心的句號。
 
  偉大的動保運動策略家Henry Spira認為「法律是維持現狀的工具,唯有在為了減少騷動的情況下,法律才會改變。」我想,若不盡快成立「動物警察」或類似對虐畜個案有執法權力的專責小組,重蹈覆轍的執法不力只會引起社會更多的騷亂與不滿。法律上的不足總有一天需要修改,執法不力同樣有一天要以成立「動物警察」以糾正。通往文明的路很長,可是不斷的反省與改善乃是發展文明的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