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擬於民國九十七年將丹大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開放成為供全民參與的「野生動物狩獵專區」,由原民獵人擔任「生態嚮導」,帶著一大隊觀光遊客一起獵捕野生動物。對原住民以「傳統」為名而開放狩獵,我們尚期期以為不可,如今丹大山區竟然開放全民的觀光狩獵,實讓動保與保育界感到不可思議。
農委會認為「盜獵行為,根本無法禁絕;與其這樣,不如適度開放」。理由甚為荒謬。若果如此,那麼無法完全禁絕山老鼠盜採林木,難不成也乾脆建立「山老鼠砍伐林木專區」嗎?法律無法完全阻止違法的發生,這是必然的社會現象,但是斷不能以「違法難以根絕」當作「法律棄守」之理由。
我們擔心,在執法已然不力之現況下,一旦合法開放狩獵、還號召全民參與,不只丹大一區,其他地區的盜獵將更形嚴重。
我國雖然「野生動物保育法」早已施行,但是山區的山產店林立,盜獵行為相當普遍,原住民及非原住民都有盜獵者,他們盜獵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護文化傳承,而是用來圖利。至今政府仍無法有效遏止盜獵與山產店販售野生動物,如果明目張膽再開放狩獵,不論其理由如何動聽,都必將荼毒山林動物,形成生態浩劫!
隨著科技以及行銷工具的進步,原住民的狩獵傳統早已中斷,現在的狩獵,多是擎著槍彈,山林裡散放著捕獸器夾、圈套、陷阱、鳥網、鳥踏仔等等,這種狩獵方法,不分季節、不計種類、不論雌雄老幼,一律濫捕濫殺,竭澤而漁,甚至時有誤傷犬隻之情事。相對於傳統的素樸方式,原民狩獵早已是面目全非。美其名為「傳統」,何嘗有刀矛弓箭、草木石塊乃至徒手與飛禽走獸「公平搏鬥」的傳統實質可言?現代原住民的「新狩獵文化」,不但是野生動物的浩劫,也是原住民族失根的悲哀。
94年2月17日,RSPCA(英國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國際計劃總監暨東亞事務主管Mr. Paul Littlefair於關懷生命協會演講「RSPCA的教育及推廣工作」,並分享於英國推動的反獵狐運動。演講結束後,秘書長傳法法師致贈協會及弘誓的刊物。 |
的確,原住民有極珍貴的文化傳統,需要更多的關注,但是任何民族的傳統,也往往因為時空的變化而做調整,斷無一成不變的傳統可言。原住民是如此,漢民族何嘗不然?而原住民文化的喪失,與狩獵區的有無,其實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因為原住民早已可以合法擁有獵槍,早已可因祭祀需要而合法狩獵;學者調查指出,丹大山區每年被獵殺的野生動物有五千頭之數,蓬勃的狩獵活動一直存在。
儘管如此,原民文化仍在快速劣化當中,可見得原住民文化的消失,關鍵不在能否合法狩獵。坦白說,原住民乃至農委會開放狩獵的真正理由,恐不在文化的傳承,「經濟誘因」才是真正的理由。
二十世紀下半葉以來,隨著人類環保意識的覺醒,越來越多良心人士開始反對狩獵。各種動物保護組織和反狩獵團體在歐美各地相繼成立,呼籲人們「從屬於自然,不要在自然界為所欲為」,並把狩獵斥為「上流社會的野蠻遊戲」。在英國,狩獵一度被視作一項高尚的傳統運動,而今年,英國議會下院就表決通過了完全禁止攜犬打獵的議案。可見殘虐生命的文化傳統,勢必在「尊重生命、尊重自然」之文明趨向下,逐漸消逝。
狩獵縱然是原住民的傳統文化,也不能無限上綱,而應順應普世價值與時代潮流而做適度的改變。
──刊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