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93年12月15日至24日,農委會林務局假南投丹大林區試辦狩獵計劃,引起關懷生命協會等動保及保育團體的強烈抨擊,繼之激起一波保育、護生、學術、文化、原住民主權的一陣論戰。原本單純的「反對狩獵生態旅遊」的護生事件,由於觸動台灣糾葛的原漢歷史情結、動物權及人權的衝突、動保及保育觀念的歧異,加上若干人士模糊焦點、抹黑反對者為「族群歧視」或「宗教歧視」,此事件在台灣喧騰數月,報章、雜誌、電視、網路的相關報導與論述極多。本文將此事件之始末作一記述,並基於「護生」之主體性,探索各種糾結的觀點,分析其爭論焦點及問題癥結所在。
壹、事件緣起與經過
去年12月8日,丹大開獵案首於自由時報的報導〈丹大狩獵區,13日開打〉:由林務局委託學者規劃,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執行,於丹大林區近二萬公頃的林班地試辦全國第一個合法野生動物狩獵區,敲定自13日起正式開打,直到24日耶誕節前夕總計十二天,參加對象為設籍信義鄉並持有合格槍照的原住民。
之後數日,各傳媒一窩風追蹤報導已禁獵15年(註1)的丹大林場的「開獵盛況」,在此期間,荒野保護協會首先質疑「政府貿然開放狩獵,卻欠缺完整配套及管理,恐將造成生態大浩劫」(12/16聯合報),但此時民間反彈力量尚未凝聚。
至21日中時晚報頭版斗大標題〈策馬入林,第一個狩獵區來了;反盜獵,農委會擬開放丹大山區,配合生態旅遊供全民參與,訂97年開張〉,獨家批漏丹大擬開放全民參與的「野生動物狩獵專區」,由原民獵人擔任「生態嚮導」,帶著一大隊觀光遊客一起獵捕野生動物。此報導撕破數日以來試辦狩獵計劃中,官員與學者所營造「兼顧保育與原民文化」的煙幕,引起各界軒然大波,該報導同時刊出昭慧法師的訪談〈反狩獵,釋昭慧發重炮;準備號召保育團體,一起向農委會施壓〉,正反雙方一連串的論戰遂正式開打。
(一)反狩獵第一波行動
23日,關懷生命協會、永續生態旅遊協會與陳建銘立委聯合召開「殘暴不仁、竭澤而漁--反對開放丹大狩獵」記者會,嚴正表達堅決反對「狩獵生態旅遊」之立場,要求立即停止狩獵計劃。記者會中,昭慧法師以英國反獵狐法案的勝利為例,指出開放狩獵根本違反世界「反狩獵」潮流,而農委會竟將台灣少數民族才有的狩獵文化,包裝成「生態旅遊」向全民推銷。再者,原住民的狩獵早已「不傳統」,佈滿陷阱與捕獸夾的山林,觸目驚心。加上華人「野味食補」文化,開放狩獵將更助長歪風,形成盜獵集團、山產行銷與野味饕客的共犯結構。
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長方國運亦主動出席記者會,他表示:「丹大開放全民參與的狩獵專區」是媒體誤傳,辦理狩獵計劃的本意是「永續利用」野生動物資源、並且「傳承原民文化」。昭慧法師當場駁斥:中時晚報記者陳世財數度向林務局求證,而且接連幾日媒體報導卻不見林務局出面澄清;農委會應改變觀念,不該再把野生動物當作「永續利用」的資源,這根本就是人類沙文心態作祟。野生動物只是人類的「地球伙伴」,而不是人類的「資源」。無論哪個族群,「傳統文化」都沒有無限上綱的權力,而必須與時俱進,革除陋俗。如果農委會不停止丹大狩獵計劃,將要求農委會主委下台!
永續生態旅遊協會顧問賴鵬智強烈反對「生態旅遊」被濫用、誤用來美化、合理化狩獵活動,因為:生態旅遊的內涵絕非以「消耗性活動」為導向,而是以「保護自然、尊重自然」為前提。訓練原住民轉型為生態嚮導,是值得推動的方向,但應該是帶著遊客入山欣賞動物、不干擾動物,而不是去獵殺動物,「狩獵旅遊」絕不能跟「生態旅遊」劃上等號。建議農委會,關於即將結束的本次丹大狩獵活動,應將其研究方法、過程、結果資料公開於網路,以供保育界及學術界嚴格檢視。
陳建銘委員接著發言,在目前查緝盜獵已然不力的情況下,開放狩獵將產生合法掩飾非法的嚴重後果。野生動物族群自有族群淘汰機制,犯不著人類職司管控其數量與生死的「上帝」角色。農委會不能說一套、做一套,以「生態嚮導」掩飾「開放狩獵」的作為。況且,「傳承原民文化」是原委會的業務,主管保育的林務局不該「撈過界」,他要求林務局停辦丹大狩獵計劃。
在記者會後半段,沈智慧委員趕來出席記者會,她說:開放狩獵將難以禁絕非法槍枝進入山林,她堅決反對不人道的狩獵活動,原住民的困境不能靠開放狩獵來解決,政府可以多撥經費給原民保存傳統文物技藝,但傳承文化若要靠狩獵,不啻緣木求魚。她將把農委會這項預算砍到底,而立委陳建銘也強調,會緊盯下去,不讓計畫翻身。
記者會舉行之後,當天中時晚報及翌日各主要報紙紛紛報導此一消息,報導一出,後續效應立即出現,擁獵派與反獵派雙方接著透過報紙投書脣槍舌劍,而擁獵派更多未獲報社刊載的文章及言論,則發表於「與媒體對抗」網站(簡稱「媒抗」)的討論區「原住民版」。
(二)筆戰開打
第一波見諸報端的筆仗,分屬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三大戰場。(註2)由於事涉糾葛的原漢情結、原住民歷史悲情,「反狩獵」的主張被有意無意與「反原民文化」畫上等號,也另這波論戰顯得有些失焦。
記者會翌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刊出昭慧法師〈殘暴不仁、竭澤而漁--強烈反對丹大林場開放狩獵計劃〉,提出七大理由反對丹大開放狩獵;同版亦刊出持相異立場的原民會副主委浦忠成「遭污名化的『獵區』」。1月4日再刊出台大社會學博士生林文蘭〈當狩獵『原住民文化』成為市場商品〉
當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亦刊出筆者〈終止野蠻的狩獵遊戲吧!〉;隔日刊出阿里山鄒族浦忠勇的回應文〈責備狩獵文化 太沈重!〉,批評動保團體是「文化霸權」,辯駁「原住民狩獵,是資源永續利用,絕非殺戮行為」。27日又刊出台大獸醫所博士彭仁隆的再回應文〈文化霸權 言重了!〉,直指對方反將「傳承傳統文化」拿來當「商業性狩獵」的擋箭牌,才是文化霸權的一方。
蘋果日報是另一戰場,24日蘋果日報「蘋論」〈開放打獵不好〉、25日「論壇」刊出動物社會研究會朱增宏〈勿為屠殺動物塗脂抹粉〉、28日「論壇」生態文化教育工作者娃力思.雅蒙的回應文〈去文明想像 見狩獵文化〉,94年1月3日「蘋論」再刊出動物社會研究會陳玉敏〈保育暴力與保育民粹〉。
以上見諸報端的文章之外,擁獵派另有數篇文章發表於媒抗:12月27日台大森林系教授盧道杰〈宗教團體與保育團體宜以多元開放的態度來討論原住民的狩獵〉,29日台大城鄉所博士生陳永龍〈祛除狩獵文化偏見才是尊重生命〉,29日山林文化生態教育工作者達依理.卡露斯盎〈尊重狩獵文化還獵人生存空間〉,94年1月3日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裴家騏〈“合法狩獵”的過往今來〉,6日文化台灣發展協會陳世一〈從文化多樣性看丹大開放狩獵專區〉。
另外,12月28日盧道杰〈社區林業在原住民部落之發酵〉則發表於林務局「二十一世紀山林論壇研討會」。
另外一篇觀點中立、意在調和雙方歧見的文章〈「反對」與「開放」狩獵之間的第三條路〉,是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顏愛靜與夏威夷大學地理學系博士生官大偉合寫的,於1月5日發表於媒抗。
在動保團體第二波行動之前的論戰,總計十多篇文章,所論述的各種觀點,筆者將於下個章節做一綜合整理與分析。
(三)主管機關回應「實屬誤解」
自從丹大開放狩獵計劃在21日的中時晚報曝光之後,林務局當晚立即發新聞稿作三點澄清:1.該試辦計劃是「丹大地區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試辦狩獵計畫」,是一學術性短期試辦計畫。2.媒體刊載97年設立第一座「野生動物狩獵專區」乙節,必須經94-97年之評估試驗,並洽各民間團體、在地住民及相關單位研商後,始能決定是否劃設。3.報載「97年開張配合生態旅遊供全民參與」一節,實屬誤解。
筆者遲至27日才收到轉寄來的這份新聞稿(連同林務局9日及23日的新聞稿),難怪記者會前邀約保育團體出席並不順利,顯然不少團體接受了林務局的說法。然而,中時晚報消息來源直接來自林務局保育組劉瓊蓮科長,且之前信義鄉長田炳源、計劃主持人師大教授王穎就已透過媒體表示若試辦良好、未來有可能開放狩獵旅遊,難不成所有媒體都一致誤傳嗎?
23日的記者會之後,林務局又發了一份新聞稿「丹大地區試辦原住民族狩獵計畫,圓滿達成規劃成果」,重申「絕非推廣為一般民眾之狩獵活動」,另對本會質疑「91年調查報告之動物種類較88年更少」,提出說明:「因該兩份報告的調查目的、範圍均不同,因此兩者之間數據無法作為比較之用。」卻帶來更大的疑惑:既然兩份報告無法比較,林務局又何以宣稱「五年下來動物族群一直很穩定」而可以開放狩獵?
而且,真的是「絕非推廣為一般民眾之狩獵活動」嗎?根據林務局的新聞稿,試辦計畫係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劃設狩獵區」之需要,及增訂之第二十一條之一,「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之需要,得獵捕、利用野生動物」之規定,預作之準備。但是,如果是根據野保法第十七條,係一般民眾皆可提出申請的狩獵專區,非僅限原住民而已。(見附錄一)
另根據筆者所蒐集的「政府採購資訊公告」(見附錄二),該計劃甫於10月1日決標,計劃全名係「丹大地區野生動物狩獵規範草案研擬及試辦計畫」,並非如林務局所宣稱的「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試辦狩獵計劃」。依照法律根據及計劃名稱,分明是開放平地人參與的狩獵專區計劃。而且,首次10天的試辦狩獵,並未禁止不具槍照者及平地人參加,狩獵活動更在媒體持續大幅報導之下,讓全民目睹參與了一場血淋淋的殺戮。
其實,早在91年,林務局委託王穎教授「丹大地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分區規劃及動物監測」,業已訪查當地居民對生態狩獵的態度,有55.29%的受訪者贊成「未來開放給一般民眾狩獵,由部落人士擔任嚮導」。93年王穎又進行了「丹大地區登山遊憩問卷」,調查登山遊客對「狩獵體驗活動」的接受程度。
王穎一直是大力提倡「狩獵旅遊」的學者之一,因此,林務局推說「媒體誤傳,絕無此事」,恐怕是遭受強烈反彈之下的卸責之辭罷。但不少保育團體接受了林務局的說法,選擇對此事持觀望態度,對持續抗議的本會頗不以為然。
(四)反狩獵第二波行動
由於對林務局「怪罪媒體」的託辭甚為不滿,因此動保團體乃正式拜會農委會李金龍主委,遞交「反對丹大劃設野生動物狩獵專區」聯署建議書,廣邀各團體共同擔任連署發起團體(註3),獲得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南投縣永續生態旅遊協會、大自然教育推廣協會、基隆市野鳥學會等十一個保育團體的回應。(註4)
透過郭榮宗立委的聯繫安排,定於94年1月6日上午11時30分,由郭委員與玄奘大學應倫中心的昭慧法師偕同大自然教育推廣協會理事賴鵬智、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何宗勳、基隆鳥會會長陳儒東、關懷生命協會等動保及保育團體代表拜會李金龍,針對「丹大林場劃設野生動物狩獵專區」乙案而作建言。孰料,李金龍主委卻於前一日晚間七時,突然致電郭委員,臨時取消約見。
理由一:「陳建銘委員另曾邀約見面討論此事,李金龍未允見面,因此擔心答應了郭委員,會厚此薄彼。」然而這與動保、保育代表拜會主委,根本是兩碼子事。更何況陳建銘委員也表示:他完全不會介意這件事。因此,堂堂農委會主委出爾反爾取消接見的理由,不免有點荒唐。
理由二:「根本就沒有開放全民狩獵生態旅遊這回事,因此不需要談。」然而各大媒體大量的影音、文字、畫面資料具在,誰能相信這是「媒體誤傳」?更何況,根據林務局的決標公告,標案名稱明明就是「野生動物狩獵規範草案」,顯見「開放狩獵」確有其事,媒體並沒有誤導!
突然取消約見的真正理由應該是:農委會敢做不敢當,事情由他們主動向媒體曝光,以為未來「野生動物狩獵專區」可能開放一般民眾的「生態狩獵」,必當叫好叫座,不料卻引起動保與保育團體大加撻伐,情急之下,只好怪罪媒體,假裝全無此事,改稱該計劃是「因應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而試辦的一個狩獵計畫」。
最奇怪的是,93年10月1日才得標,12月中旬就已推出了第一階段試辦計畫,這麼「有效率」的學術計劃,是何等的粗製濫造?它憑什麼在兩個月內,就決定了在第一波「試辦狩獵」活動中,可以屠殺多少種類與數量的動物呢?
許多生態學者反映:並不知有此一招標公告,更不知它竟已倉促上路。因此我們強烈懷疑:這是不是一樁「學官勾結」圖利特定人士的招標?有沒有特定人士「綁標」之嫌?李金龍作為農委會主委,本應以負責任的態度,公開釋疑,卻反而避不見面,令我們不禁強烈懷疑:李金龍到底在怕什麼?
綜上考量,思及既然是李金龍毀約在先,毀約之理由又極不充分,而各團體代表人也早已排除了其他行程,臨時無法變更計畫,因此決定如期拜會,遞交「反對丹大劃設野生動物狩獵專區」連署書。
元月六日上午,李金龍果然避不見面,改由林務局長顏仁德接見,郭榮宗委員居中協調未果,昭慧法師乃率領保育人士,在農委會門前拉白布條靜坐抗議,並約定下午二時前往地檢署,按鈴控告李金龍主委「欺騙社會大眾,違法施政」。
眼見氣氛越搞越僵,農委會李健全副主委兩度行到靜坐區,展現溝通誠意,保育組方國運組長與劉瓊蓮科長亦全程陪同,最後達成三點協議:
1.農委會方面願意先停止開放狩獵計畫。
2.後續研究若要進行,必將召開公聽會與研討會,聽取各方意見。
3.農委會將本次試辦狩獵計劃與成果報告,完整交給保育團體,訴諸公評。
有鑑於李副主委之誠意,與會團體乃暫時取消後續之控告行動,持續對農委會之相關政策作嚴格監督。
下午,中時晚報第六版頭題以超過半版的巨大篇幅,刊出相關新聞與農委會前抗爭之新聞照片,又帶出了「台灣山林有三百萬捕獸夾,嚴重危及人獸安全」的棘手問題。
翌日,昭慧法師〈三百萬山林「地雷」〉刊登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中,文中將三百萬捕獸夾,比喻作「台灣總人口數八分之一的山林地雷」,呼籲農委會即刻展開「掃雷」工作。
文章見報,台大森林系教授盧道杰立即撰文回應〈三百萬山林地雷的另一層思考〉,呼籲重新認知在地社群特別是原住民族在生物多樣性保育工作上的重要位置。該文未獲報社刊出而於11日刊登於媒抗網站。
(五)丹大狩獵討論會
由於立委將砍掉預算以杯葛該計劃,12月27日文化台灣發展協會發起「丹大狩獵討論會」,邀集各方一起研商「發聲及行動策略」,據其邀請函中所載,討論會希望達成五點目的:1.讓社會大眾知道原住民狩獵文化的內涵與保存價值,國家與地方合作生態管理的與文化權及人權等的面向。2.是讓政府知道這個實驗政策有值得鼓勵與進步的空間所在。3.也探索原住民族委員會在行政管轄遭遇多方箝制狀況下積極施為的競合能力。4.是讓保育團體思考動物權、人權、文化權之間並不是必然相互排除而無法相互共存的。5.也想試探秉持反對並想杯葛這政策的立委們思考並肩負這個社會責任的方式。
文化台灣發展協會說要「扮演中介角度與能量」,其實是研商反制之道的一場討論會。1月9日這場討論會在台大舉行,本會派員旁聽,據說討論會的最後,主辦單位原委託屏東科技大學動物保育系教授裴家騏,擬出一份「開啟生物多樣性與文化多樣性的理性對話--我們有關丹大狩獵議題的宣言」,但是與會大眾意見紛紜而沒有共識,最後不了了之。
台大獸醫所博士生彭仁隆亦參加討論,之後於環境資訊協會「狩獵與保育論壇」網站發表他的感想,他說:「狩獵文化不等於殺生;反對消耗性生態旅遊也不能跟反對原住民文化畫上等號。林務局若原意真為引用社區自治的觀念來”管理”保護區,則自然不會引起保育團體的韃伐,畢竟不同角度的聲音依循的真理仍舊只有一個。但由文化台灣發展協會前天舉行的丹大狩獵討論會看來,整個計畫的瑕疵(包括野生族群評估的科學性及數據公開性;字裡行間所透露出狩獵結合觀光的訊息...等)似乎已經不是眾人關切的焦點,反而是林務局結合學者利用原住民的民族心,將整個事件的焦點模糊為漢文化與原住民文化之爭。」
(六)民族意識被操弄
「原漢歷史情結」是令整起事件紛擾不休的背景因素,原住民從過往歷史記憶中所累積的種種不滿情緒,凡是觸及原住民土地權、文化權、人權等的議題,凡有不利於原住民的言論,都極易招致反彈。對原住民而言,狩獵文化的存亡,就等於是民族的存亡。原住民強烈的民族意識,被林務局與學者拿來操弄為反制我方的有力武器,我方「反對開放狩獵旅遊」的論述被扭曲為「反對原住民狩獵文化」,任何批評狩獵的言論都被視為「文化歧視」。
也因此,1月9日台灣原住民族永續發展學會發表聲明〈要談狩獵「否」?『請』先尊重原住民族!!〉,呼籲「狩獵是原住民族文化權內涵之一,文化權為「自然主權」不容剝奪,正視台灣多元族群與多元文化的事實」。14日『新新聞』周報第932期,又刊出台大城鄉所博士生陳永龍〈向老獵人學習當個「生態人」〉,「呼籲主流社會應祛除殖民文化偏見,才是尊重生命的表現!」。
林務局結合學者操弄原住民的軌跡,原住民並非毫無所覺的,9日的丹大狩獵討論會當中,就有原住民耆老批評王穎等學者,根本不是真正關心原住民文化,所制定的狩獵規範諸多不符合原住民傳統慣習,狩獵規範應尊重原住民「由下往上」來制定。師大地理系汪明輝教授(他是鄒族人)則沉痛地說:「官方應該真正傾聽原住民的聲音,而不是拿來當背書的工具。這做法過程中沒有原住民本身的主張,原住民似乎是配合演出」。
雖有不滿,但「丹大狩獵專區」嘗試建立在地族群參與的共管機制,也許是原住民重新找回土地主權的一絲曙光。王穎等學者則希望透過該計畫獵捕到之動物組織採樣,進行食性、健康性、形質檢測…等寶貴之學術研究資料。林務局則希望與原住民的新夥伴關係,落實資源永續的有效管理。
三方各有其不同盤算,但顯然「動物權益」絲毫不在考量範疇之內。
(六)動物是弱勢中的弱勢
的確,原住民是弱勢族群,但相形之下,動物顯得更為弱勢。若非動保團體跳出來為動物發聲,原本是台灣中部最重要的野生動物棲息環境--丹大林場,就會在林務局、學者、原住民的通力合作之下,以社區發展民族產業「狩獵文化體驗旅遊」之美名,成為野生動物被無謂屠殺的血腥山林。
對於動物的絕對弱勢,昭慧法師撰文〈少了「哀矜勿喜」之情〉,1月20日發表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一則回應外界質疑「到底反不反對原住民狩獵文化?」,一則直指:狩獵「文化」美化了血腥行為,尊重文化亦應尊重生命,不應少了「哀矜勿喜」之情。是為對喧騰近月的爭議,做一精要的總回應。
貳、動保觀點及相關論述
一、人類沙文心態濃厚
根據12月9日林務局新聞稿,顏仁德局長強調「該試辦計畫為野生動物保育及資源永續經營管理之必要措施」,21日中時晚報轉述劉科長的說法:「動物都會生老病死,合理的利用,對資源管理才有利。」
昭慧法師撰文批評:其「人類沙文心態濃厚」,按其邏輯,農政官員也有生老病死,難道因此就可以「合理利用」他們當作狩獵的標靶嗎?將野生動物當作「永續利用」的資源,這根本就是人類沙文心態作祟。野生動物只是人類的「地球伙伴」,而不是人類的「資源」。牠們自有族群淘汰機制,犯不著人類職司管控其數量與生死的「上帝」角色。
對於林務局將職業獵人轉型而為「生態嚮導」,配合他們過去豐富狩獵的經驗以發展「狩獵生態旅遊」。昭文則批評:人類不應將娛樂建立在動物的痛苦上。旅遊事屬娛樂業,農委會竟將遊客的娛樂,建築在野生動物的嚎啕痛苦之上。這種血淋淋的「生態旅遊」,呈現的將是何其悲慘的「生態大屠殺」光景!(釋昭慧,自由時報,93.12.24)
二、反對「狩獵生態旅遊」
非消耗性的生態旅遊與消耗性的狩獵行為,本質上根本矛盾!(彭仁隆,中國時報,93.12.27)
生態旅遊與一般旅遊最大不同處就是以「生態保育」為出發點,是儘量不干擾自然、不消耗自然,怎能將狩獵行徑與生態旅遊扯上關係?國外常有在山林中活動的人(登山客或獵人)被獵槍誤射傷或射殺的報導,以後山林間開放狩獵,登山客除了要擔心原就非法的一大堆陷阱外,更要擔心不長眼的子彈了。野保法新增能讓原住民因傳統祭儀文化需求而有條件打獵,已是大開方便之門,但不能因此得寸進尺。(賴鵬智,環境資訊電子報,93.12.28)
台灣僅有少數民族才有狩獵文化,林務局不應包裝成「生態旅遊」,藉口西方亦有「狩獵旅遊」,而向全民推銷殘暴殺戮的野蠻遊戲,這不啻是運用西方文化霸權,而將人類的娛樂,建立在動物的痛苦上!(關懷生命協會,聯署書,94.1.6)
三、保育主管機關不務正業、違法行政
狩獵是原住民的傳統文化。農政官員認為,開放民眾參與狩獵活動,可以藉此瞭解原住民文化,這將會是生態旅遊最可貴的「賣點」。
昭文則批:農委會又不是原委會,豈能如此不務正業,撈過界來製造賣點?更何況,即使原民團體有「發揚狩獵文化」的呼聲,農委會都應站在野生動物保育的立場,嚴加反對,如今不此之途,反而主動推波助瀾。這樣下去,保育官員不如改換業務來管理屠宰場算了!(釋昭慧,自由時報,93.12.24)
按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原住民已可基於文化祭儀需要而狩獵,身為保育主管機關的林務局,本應基於監督管理之職責、被動等待原住民提出狩獵申請案、再予以審核,斷無「主動辦理」狩獵活動之理。此舉恐超出野生動物保育法所授與之範疇,監察院似應介入調查林務局有否違法行政。(彭仁隆,中國時報,93.12.27)
四、合法掩飾非法,將令盜獵更形嚴重
中晚又轉述劉科長的說辭:「盜獵行為根本無法禁絕;與其這樣,不如適度開放。」似乎合法之後就能有效禁絕盜獵了。
筆者撰文批評此理由甚為荒謬。若果如此,那麼無法完全禁絕山老鼠盜採林木,難不成也乾脆建立「山老鼠砍伐林木專區」嗎?法律無法完全阻止違法的發生,這是必然的社會現象,但是斷不能以「違法難以根絕」當作「法律棄守」之理由。
合法從未能阻止非法,反令非法掩蓋於合法之帷幕,更添查緝之困難,而且混淆社會價值觀,導致社會問題將更形嚴重。例如:容許居民合法擁有槍枝最多的美國,也是發生槍擊犯罪事件最多的國家;又如希臘,在1999年宣佈娼妓合法化,目前合法妓女共有七千人,然而無照營業的黑市妓女,卻遠遠高過這個數字。我們擔心,在執法已然不力之現況下,一旦合法開放狩獵、還號召全民參與,不只丹大一區,其他地區的盜獵將更形嚴重。(釋傳法,中國時報,93.12.24)
五、漢族「食補」文化推波助瀾
部分原住民靠狩獵維持生計,這是可以同情理解的。然而在台灣,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早已結合漢民族的「野味食補」文化,形成一個盜獵集團、山產行銷與野味饕客的共犯結構。現在政府還未正式開放狩獵,台灣山區的盜獵行為已然萬分猖獗。農委會不但不強力取締盜獵,反而索性大開方便之門;開放之不足,還要以「生態旅遊」之名,擴大而成「全民」的狩獵遊戲,這不啻是一場生態浩劫!(釋昭慧,自由時報,93.12.24)
六、原住民的狩獵早已「不傳統」
隨著科技以及行銷工具的進步,原住民的狩獵傳統早已中斷,現在的狩獵,多是擎著槍彈,山林裡散放著捕獸器夾、圈套、陷阱、鳥網、鳥踏子等等,這種狩獵方法,不分季節、不計種類、不論雌雄老幼,一率濫捕濫殺,竭澤而漁,甚至時有誤傷犬隻之情事。相對於傳統的素樸方式,原民狩獵早已是面目全非。美其名為「傳統」,何嘗有刀矛弓箭、草木石塊乃至徒手與飛禽走獸「公平搏鬥」的傳統實質可言?現代原住民的「新狩獵文化」,不但是野生動物的浩劫,也是原住民族失根的悲哀。(釋傳法,中國時報,93.12.24)
台灣山區盜獵風行,多為了圖利,而不是為了文化。我國雖然「野生動物保育法」早已施行,但是山區的山產店林立,盜獵行為相當普遍,原住民及非原住民都有盜獵者,他們盜獵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護文化傳承,而是用來圖利。(釋傳法,中國時報,93.12.24)
原民會副主委蒲忠成亦承認,傳統的狩獵需要搭配嚴格的禁忌與倫理,但是國家禁止原住民自由出入祖先的土地後,加上資本經濟競爭性生產模式進入部落,食補文化與山產店和部落亟須錢幣者的連線等,導致原有的狩獵行為嚴重失控,濫捕濫獵,時有所聞,這些已經不是部落原本的狩獵型態。(蒲忠成,自由時報,93.12.24)
七、開放狩獵非因文化傳承
筆者另指出,原住民文化的喪失,與狩獵區的有無,其實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因為原住民早已可以合法擁有獵槍,早已可因祭祀需要而合法狩獵;王穎調查指出,丹大山區每年被獵殺的野生動物有五千頭之數,蓬勃的狩獵活動一直存在。儘管如此,原民文化仍在快速劣化當中,可見得原住民文化的消失,關鍵不在能否合法狩獵。(釋傳法,中國時報,93.12.24)
想要靠開放狩獵,來挽回原住民傳統文化的一線生機,不啻緣木求魚!原住民狩獵文化的失傳,其中牽涉到複雜的歷史因素、政治糾葛、種族歧視、經濟結構、社會條件……,這都讓文化復原成為一件極為艱辛的事,政府應以各種可行的措施,解決原住民的生活困境,維護原住民的文化價值,開放狩獵並不能解決問題。坦白說,原住民乃至農委會開放狩獵的真正理由,恐不在文化的傳承,「經濟誘因」才是真正的理由!(釋傳法,中國時報,93.12.24)
不但我方,親原住民的文化台灣發展協會陳世一也這麼說:時至今日,原住民的自我覺醒和經濟、政治上的考量,竟使原住民必須假林務局、學術界的力量,開啟嘗試拿回狩獵權利之門,而非以原住民既有長期和山林相處而發展出的生態智慧,實在是有點弔詭。學者以對區內某些野生動笏族群量化的研究,提出狩獵不影響族群數量的立論,進而提出可以使原住民永續利用的構想,可以想見,解決經濟問題的因素更甚文化傳承的考量。(陳世一,媒抗,94.1.6)
還有卓亞雄則認為,丹大林區此次開放狩獵,其實是對原住民和原民會的政治妥協。(卓亞雄,聯合報,93.12.22)
八、「傳統文化」不宜無限上綱
部分原民團體一直以「傳統文化」作為狩獵訴求,反對狩獵之聲一定會被抹黑為「族群歧視」或「宗教歧視」。昭文則辯駁:其身為佛教徒,依然堅決反對已變質的佛教「放生」行為;即使身為客家族群,也一樣反對「神豬」祭之客家習俗。這與「族群歧視」或「宗教歧視」無關,因為不論是哪個族群,「傳統文化」都沒有無限上綱的權利,而必須與時俱進,革除陋俗。(釋昭慧,自由時報,93.12.24)
殘虐生命的文化傳統,勢必在「尊重生命、尊重自然」之文明趨向下,逐漸消逝。狩獵縱然是原住民的傳統文化,也不能無限上綱,而應順應普世價值與時代潮流而作適度的改變。(釋傳法,中國時報,93.12.24)
主管原住民權益的機關「原民會」或是原運人士,在面對同樣是弱勢、邊緣的「動物權」價值觀時,(基於前述三個共同的「反壓迫」觀點)應該不是一昧的強調「文化權」、「生存權」,而是積極尋求對動物個體傷害最低的文化發展,以及具有替代性的經濟誘因--例如,與保育主管機關共同推動「以眼睛或鏡頭來觀賞動物」的觀光(甚至是運動)的價值,創造新的原住民(保育)文化。(陳玉敏,蘋果日報,94.1.3)
九、反狩獵的時代思潮
狩獵縱使是原住民的傳統文化,也應隨順時代潮流而作改變。昭慧法師舉西方反狩獵運動為例,儘管英美過去有狩獵傳統,但近數十年來,反狩獵的聲浪大起。就在台灣開放丹大狩獵的前夕,英國下議院已於本(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以三百二十一票對兩百零四票,超過一百票的差距,否決了獵狐方案。人家是力抗不良的狩獵傳統不遺餘力,台灣民間過往並無狩獵娛樂,農委會卻要引將進來,這到底是要把台灣帶到哪裡去?
對原住民以「傳統」為名而開放狩獵,我們尚期期以為不可;如今丹大山區竟然開放全民的觀光狩獵,農委會簡直真是得寸進尺,視動保與保育界之逆耳忠言宛若無物!(釋昭慧,自由時報,93.12.24)
十、難防非法槍枝,增加執法風險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八條,未經許可,不得製造、販賣或運輸槍械,亦不得轉讓、出租或出借槍械,昭慧法師質疑,開放「全民」狩獵無論是假借什麼名目來讓遊客擁有槍枝,都屬公然的違法行政。而且,連盜獵都無能禁絕的農委會,又憑什麼宣稱可以禁絕非法槍枝進入山林?保育警察與巡山員面對荷槍實彈的狩獵客,要來檢查其槍械來源是否合法,這不是置執法人員的性命於險境中?(釋昭慧,自由時報,93.12.24)
十一、質疑學術背書
動物社會研究會質疑學者「替屠殺動物擦脂抹粉」:王穎既然知道丹大地區每年被盜獵數量有五千頭以上,「試辦計劃」卻在比率上擴增四倍之多。王穎既然發現丹大地區有嚴重盜獵現象,卻未曾將盜獵猖獗的理由公諸於世,並邀請各界商討對策。而是展開了一場「試辦獵區計劃」,並在該計劃上報後,又宣稱野生動物「族群量並未明顯減少」,且「該數據可視為生物資源平衡點的參考」,為野生動物獵殺建立虛假的「學術基礎」。學術的研究淪為合理化盜獵的「幫兇」和「化妝師」。(朱增宏,蘋果日報,93.12.25)
十二、質疑計劃的科學性
首先12月22日聯合報主筆卓亞雄如此質疑:
從整個合法狩獵試辦的粗糙、正當性欠缺看,長鬃山羊、水鹿遭獵殺,犧牲得相當無辜。開放狩獵區是一件多麼浩大的學術評估工程。農政單位聲稱丹大林區已委託學術單位做了五、六年評估,但十六日地利村民打到第一隻長鬃山羊送檢,竟然是學術背書單位入山多年見到的第一隻實體山羊。這種情況,要民眾如何相信農政單位對獵區有充分的、而且是學術層次的了解?
不談美國或歐陸對狩獵區經營有成的國家,就拿對岸大陸的狩獵區評估作業,也比台灣嚴謹得多。與台灣長鬃山羊珍稀度同級的大陸蒙古盤羊,在開放阿爾泰山、天山等四個狩獵區之前,至少經過近百人的研究團隊、超過十年的評估,了解細到每平方公里的族群數量、季節移動路徑,更要了解相關動物資源、食源競爭,以及物種繁殖與育雛的時間…,以足夠的科學證據來決定開放狩獵及容許數量。對照台灣,竟然是獵物送檢才第一次看到野外實體,豈不荒謬?(卓亞雄,聯合報,93.12.22)
另外,靜宜大學生態學系林益仁教授提出的幾點疑問,被載於12月27日媒抗網站,他疑問:到底在丹大的野生動物族群的族群變化與監控狀態,相關的研究的方法如何?可信度如何?所謂的非法狩獵量究竟有多少?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的比例多少?原因各何在?(註5)
台大博士生林文蘭則認為,開放原住民狩獵區乃是一項政策美意,也蘊涵著尊重及深層的文化和生命教育意義。倘若沒有建構完整的社會監測機制,流於粗糙的環境評估過程,未考量與尊重狩獵文化的儀式和意義,僅是壓榨原住民文化在未來綠色消費趨勢下的剩餘價值。(林文蘭,自由時報,94.1.4)
參、原住民的回應與支持計劃者的論述
一、導正失控的狩獵
原民會副主委蒲忠成承認狩獵失序的現況,但他認為,農委會願意面對部落對土地(獵區)認知、狩獵文化轉型、民族產業塑造等提出「狩獵專區」的規劃與推動,是很務實的做法;與其讓部落狩獵行為持續失控,戕害生態與生物,莫如審慎設計一套運作的模式,讓執法者、獵者有規矩可以遵循。
基於對所有文化與生命的悲憫,體諒原住民族對於傳統領域土地的難捨,設計可供依循的嚴密制度,杜絕山區失控的行為,建立逐步轉型的基礎與共識,是目前最能實質保護生態生物的選項。(蒲忠成,自由時報,93.12.24)
這的確是許多保育團體與學者贊同狩獵計劃的主要理由,如台大森林系教授盧道杰就極度推崇丹大狩獵計劃,他說:部落社區的社會組織與制度已不再完整,但配合著這一波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浪潮,文化傳承與內聚向心的重構,如能在社區林業計畫的運作下,進一步鑲嵌於國家法規體制內則很可能可以造就野生動物資源保育、文化復興、部落發展的多贏局面。(盧道杰,二十一世紀山林論壇研討會,93.12.28)
保育學者對該計劃寄予「提升野生動物資源保育效能」的極大願景,不論其看法會不會太過樂觀,但如此之願景是否非得要靠觀光狩獵呢?以望遠鏡代替槍桿的非消耗性生態旅遊,不也同樣可以創造產業經濟?林務局如果真的推展非消耗性生態旅遊的綠色產業,動保團體絕對樂觀其成,但是丹大計劃卻以試辦狩獵起頭,還讓媒體全程跟獵報導,卻是個極壞的開始。
二、指責文化霸權
阿里山鄒族、國小校長蒲忠勇指責筆者將狩獵文化形容為野蠻、不合法、不合世界潮流,其中充滿著文化霸權邏輯。(蒲忠勇,中國時報,93.12.25)
台大城鄉所博士生陳永龍批判筆者:不批判現代國家「合法暴力」與「法權」的不適切,把原住民問題化、把狩獵文化「罪犯化」的做法,恰是內部殖民主義和文化帝國主義的共謀。(陳永龍,媒抗,93.12.29)
生態文化教育工作者娃力思.雅蒙措詞強烈譴責動保人士無視於植物╱原住民等生命權,將保護動物等同於生態保育,是動保的偏執、文化的傲慢!將「開放狩獵」等同「屠殺動物」來指控,是「文明」的自我想像,投射「保育帝國主義」心態!(娃力思.雅蒙,蘋果日報,93.12.28)
我方批判狩獵、「文化應與時俱進」的論述,嚴重刺激到原住民的民族尊嚴,反對狩獵之聲(有意無意)被等同文化歧視或宗教歧視。為了避免討論無限制地擴張而模糊我方「反對狩獵生態旅遊」之焦點,對於這些譴責我方選擇不予回應。
然而台大博士生彭仁隆發出不平之鳴,他回應蒲文說:林務局擬發展所謂的「狩獵生態旅遊」,這是遭到撻伐的根本原因。原以為,原住民應會有人站出來反對狩獵「文化變質為商業」活動,但是遺憾的是,不但沒有,原委會及若干原民人士反將「傳承傳統文化」拿來當「商業性狩獵」的擋箭牌。何以不該被譴責?試問,誰才是「文化霸權」的一方呢?(彭仁隆,中國時報,93.12.27)
彭文又說:傳統文化所牽涉到的保育爭議,不只是原住民的狩獵,尚包括佛道教的放生、客家族群的神豬祭祀。筆者見佛教徒所主導的關懷生命協會,這次跳出來反狩獵,先前亦反對放生及神豬,「尊重生命」是其一貫立場,並不以「傳統文化」之名而捍衛佛教的放生傳統,將其扣上「文化霸權」的帽子,似有失偏頗。
一向以來,動保人士只要觸及特定族群的特定文化,就必然被扣上「文化歧視」或「族群歧視」的帽子,反神豬時即是、反狩獵時亦是(註6),但是動保人士一路走來,「護生」立場都貫徹始終,並不是針對特定族群所施加的打壓,「反狩獵」與「反原住民」是不宜劃上等號的。
三、多元文化應尊重
要去除人類沙文中心,就必須向「生態人」的精神學習,同時去除文化的種族主義與保育帝國主義,而不是以為「只保護動物」就等同生態保育或關懷生命;尊重動物之外其他的多元生命權(包括植物生命權及原住民合理使用自然物資的權利等等),才是關懷生命的體現。(達依理.卡露斯盎,媒抗,93.12.29)
宗教團體不宜以自己的文化意識型態反對因應各種環境而產生的多元文化發展。保育團體也應以更寬闊的土地倫理、環境正義視野看待大結構的生態平衡議題,而非壓抑少數、弱勢原住民原有的權益,來維護不確定的保育表象。(陳世一,媒抗,94.1.6)
如果說尊重生命的「普世價值」是全然禁絕利用,那這樣的普世價值其實也只是西方「荒野保護」式的哲學,而將狩獵等同於殺生、等同於血腥與野蠻的思考,更是缺乏多元文化尊重的單線邏輯。如果「文化不能被無限上綱」,那麼保育工作也不能是一張可消滅多元聲音的大傘。(吳雯菁,媒抗,94.1.8)
另有人質問:所謂尊重生命的「普世價值」究竟是什麼?誰能宣稱?如何衡量?生命倫理的課題在不同的脈絡中如何有絕對的標準?(吳雯菁,媒抗,94.1.8)
對此,可以昭慧法師之語予以回應:「尊重他人宗教、歷史、文化與傳統,是不是能在『慷他人之慨』,無視第三者之生命受苦的前提下為之?如果能,那麼,贊同『殺人』的宗教、歷史、文化與傳統,又為何必須受到譴責與制止;如果制止,是不是也同樣會被責以『不尊重他人的歷史、文化和傳統,強勢加諸他人自我為上的觀點』呢?」(釋昭慧,92.12.5)
四、狩獵不等於殺戮
開放原住民狩獵,其實更深層的意義,應是讓原住民有機會找回土地與生態智慧,相信在妥善的社會監測機制下,原住民狩獵,是資源永續利用,絕非殺戮行為。(蒲忠勇,中國時報,93.12.25)
把原住民狩獵文化等同於屠殺動物,是對多元文化的傲慢與無知!(陳永龍,新新聞,94.4.14)開放原住民狩獵,並不意味支持濫殺動物;當今確實有許多獵人,仍具土地倫理和狩獵文化精神,他們的知識、智慧和尊嚴,須被肯定與保障!(娃力思.雅蒙,蘋果日報,93.12.28)
這論述有些弔詭。的確,狩獵不等同於屠宰場那般大量而缺乏人性的殺戮,或許真正的獵人尊重大地、生命與靈性,堅持特定季節、地區、物種不獵,以及母的不打、小的不打、飛的不打等等原則,但是不論何種文化內涵,皆無法否認狩獵儀式必須藉剝奪動物生命來完成,過程中給有感知力的生命帶來痛苦與傷害。即便這個痛苦,只是一隻動物的痛苦。
五、反對狩獵污名化
野生動物在沒有規範的狩獵行為下快速滅絕,這是過去錯誤山林政策的惡果。狩獵污名,應該反省主流社會長期對環境秩序的漠視!(蒲忠勇,中國時報,93.12.25)是現代國家暴力的「法權」觀,剝奪原住民的生存權、土地權、文化權後,才讓原住民狩獵文化的尊榮,淪為「盜獵」的污名!(娃力思.雅蒙,蘋果日報,93.12.28)
到底「誰是造成環境秩序破壞的原兇」的歷史問題,無關於我方之主張與相關論述,原住民這部分的回應,應是在族群自尊心受傷的情況下,所產生的正常反應。
而我方反對狩獵旅遊的主張,原住民陣營亦非完全不認同的:
六、反對商業化的狩獵
透過狩獵而改善部份經濟的作為無庸置疑,但如果純粹只是變成追求大量的營利生產,就和狩獵文化的規範背離了。未來如果原住民各族都有他們不影響生態平衡的狩獵區,讓一些血液中活躍著獵人基因的人,可以在此安身立命,同時傳承文化;另外還可開闢和真正狩獵無關的狩獵文化生態體驗區,在這些區域要嚴禁狩獵,讓這裡的野生動物不怕人,由生態獵人帶領更多人了解台灣山林的野生動植物之美和狩獵文化的精神意涵。(陳世一,媒抗,94.1.6)
七、狩獵生態旅遊,是文明人的過度想像
要以山區狩獵當做生態旅遊範式,顯然是都市人的過度想像!原住民狩獵是艱辛的體力、智能勞動,得在沒路的山中崎嶇上下,時而斷崖、崩壁、激流,即使資深登山者都未必勝任,遑論沒有登山技能的「肉腳」。幻想狩獵旅遊將帶來原住民「經濟」生機,或害怕其帶來野生動物耗竭,都是自詡「文明」的都市人之空想!(陳永龍,新新聞,94.4.14)
肆、結論
丹大開放狩獵事件引起軒然大波、諸多失焦的言論,事涉兩個「疑點」:
1.丹大狩獵專區計劃,到底是全民參與的狩獵專區,還是僅開放原住民的狩獵專區?
2.動保團體到底反不反對原住民狩獵?
第一個疑點,農委會否認全民參與的狩獵專區,推說是「媒體誤傳」,但是我們根據所蒐集的資料,卻證實「確有其事」。「到底有沒有這回事」,在保育團體之間爭論不休,不少人認為我們誤解整體計劃的立意及目標,以偏蓋全、小題大作。不過,不管狩獵佔整體計劃的部分是多大還是多小,站在動物的立場,卻是對動物最重要的部分。整體計劃是什麼,並非我們所關心,我們所關心的就是有關動物的狩獵,反對觀光狩獵、反對不必要的試辦狩獵。
但是,到底開不開放觀光狩獵,似乎並非原住民所在意的重點,反因為陷於民族歷史悲情,而產生許多無法對焦的言論。這也許亦是因為,面對「到底反不反對原住民狩獵」的疑問,我方選擇緘默以對的緣故,昭慧法師在1月20日的總回應文,對此做了說明:
任何一種殺戮,都會給有感知力的生命帶來痛苦與傷害。因此,要筆者說出「贊成狩獵」的話,殊為困難。我們只能同情理解:人們受限於環境因緣,容或需要「靠山吃山,靠海吃海」;要求山的子民全面禁獵,就如要求海的子民全面禁漁一般,實屬奢求。職是之故,筆者不會跑到漁村去抗議漁民捕魚,也不會跑到市場去抗議肉販賣肉,自亦不會跑到山林部落去抗議原民狩獵。
更何況,我們既不可能要求天下素食,則依市場供需法則,自必會有一群人從事與「殺生」相關的行業,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因此依佛法以觀,「不殺生」之規範,我們只能「中道而行」,亦即:在有限的因緣條件之下,盡己所能以護念生靈,而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禁制殺生」。
「護生」,是我們的一貫立場,究實而言,我們反對一切的殺戮行為,但是「禁制殺生」的主張是否能夠實現,還需視當前時空的因緣條件。就此次丹大開放狩獵事件而言,所面對的因緣即是,漢民族背負著壓迫原住民族的歷史「原罪」;在「環境正義」的理念之下,「反對觀光狩獵」是動保及保育團體的最大公約數;原住民基於強烈的民族意識與長久累積的種種不滿,凡批評狩獵的言論皆亦激起強烈反應,難以由族群內部產生自覺「動物亦是弱勢」的良心反省。
「原漢情結」是令整起事件紛擾不休的背景因素,我們若能了解原住民長久遭受種種欺壓與不公不義,就容易諒解他們過度的反應而謙卑寬容以對。動物權與原住民文化權不是二選一的排中命題,在同樣是弱勢的原住民與非人動物中,我們選擇了優先為非人的動物發聲,但是也必須不斷地積極尋找第三條路的可能。(註7)
--94.5.14第一屆應用倫理學術會議
【注釋】
1. 由於受到森林法以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範,從民國七十八年起,原住民只能在特定的祭儀才能被許可上山打獵。民國八十四年間,信義鄉曾二度發生當地獵人因狩獵被捕,爆發原住民率眾包圍青雲檢查哨事件。事後,為尊重原住民狩獵傳統,立法院在八十六年通過了「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槍魚槍刀械管理辦法」,讓原住民及特殊習慣國民,可申請合法自製及持有槍枝,且一人可擁有兩支土造獵槍,一戶可有六支土造獵槍。九十三年二月,野生動物保育法修訂第二十一條及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放寬原住民基於文化祭儀需要的狩獵不受原住民保留地之限制。
2. 12月22日,聯合報A15版「聯合筆記」業已刊出卓亞雄「合法的殺戮?」一文,是第一篇對丹大試辦狩獵提出質疑的專文。
3. 聯署建議書中提出八點理由,8日媒抗網站刊出台大森林系研究生吳雯菁〈只是血腥與野蠻?—原住民狩獵的社會生活意涵〉,係回應聯署書之文章。
4. 永續生態旅遊協會在林務局的壓力之下(林務局長顏仁德乃該會常務理事),改以相關機構「南投縣永續生態旅遊協會」名義參與。而該會顧問賴鵬智改以大自然教育推廣協會理事的身分參與後續的行動。
5. 林益仁教授共提出八點疑問:1.到底在丹大的野生動物族群的族群變化與監控狀態,相關的研究的方法如何?可信度如何?2.所謂的非法狩獵量究竟有多少?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的比例多少?原因各何在?3.林務局的管制措施為何?森林警察是否有效?4.目前這個計畫跟部落的溝通如何?我在公視節目上還是看到有布農族的獵人抱怨執行單位不夠尊重原住民,這個計畫跟不是獵人身分的其他部落的人的關聯何在?5.究竟有多少部落的獵場跟丹大計畫區有關,他們的社會變遷狀態為何?維生產業為何?狩獵是主要的維生產業嗎?6.為什麼跟原住民部落互動只能是狩獵這個項目?丹大的試驗區中其它的自然資源為何不能整合進一個更完整的資源利用計畫?7.究竟這個計畫對原住民文化的看法如何?做了多少關於該地區的歷史文化與傳統知識的調查?對於一個劇烈變遷的社會如何活化傳統的看法如何?8.林務局為何要挑選丹大來做試驗研究?而不是更久就已經有與部落互動基礎的霧台鄉,且野生動物資料更有系統?或是其他原住民自主意識高的部落,例如鎮西堡或是司馬庫斯來搭配這些計畫?
6. 動保團體反對放生之時,卻未聽聞佛教人士有類似反應。
7. 這句話引用林益仁教授〈原住民狩獵文化與動物解放運動結盟可能嗎?—一個土地倫理的觀點〉一文中,引述釋昭慧法師對於護生概念的談話,指出釋昭慧法師「體察了人在現實中面臨自我與利他的抉擇處境,因此提出在最低限度上至少不要無故去侵犯眾生。在同樣是弱勢的原住民與非人的動物中,她選擇了優先為非人的動物發聲,但是卻不斷地強調必須積極尋找第三條路的可能」。
【參考資料】(按筆劃先後排列)
文化台灣發展協會:〈丹大狩獵議題討論會邀請函〉,93.12.27。
台灣原住民族永續發展學會:〈要談狩獵『否』?『請』先尊重原住民族!!〉,94.1.9。
朱增宏:〈勿為屠殺動物塗脂抹粉〉,蘋果日報,論壇,93.12.25。
林文蘭:〈當狩獵「原住民文化」成為市場商品〉,自由時報,自由廣場,94.1.4。
吳雯菁:〈只是血腥與野蠻?—原住民狩獵的社會生活意涵〉,媒抗網站,原住民討論區,94.1.8。
卓亞雄:〈合法的殺戮?〉,聯合報,聯合筆記,93.12.22。
娃力思.雅蒙:〈去文明想像 見狩獵文化〉,蘋果日報,論壇,93.12.28。
浦忠成:〈遭污名化的「獵區」〉,自由時報,自由廣場,93.12.24。
浦忠勇:〈責備狩獵文化 太沈重!〉,中國時報,時論廣場,93.12.25。
陳世一:〈從文化多樣性看丹大開放狩獵專區〉,媒抗網站,原住民討論區,94.1.6。
陳玉敏:〈保育暴力與保育民粹〉,蘋果日報,蘋論,94.1.3.。
陳永龍:〈祛除狩獵文化偏見才是尊重生命〉,媒抗網站,原住民討論區,93.12.29。
陳永龍:〈向老獵人學習當個「生態人」〉,《新新聞》周報第932期,頁61,94.1.14。
荒野保護協會:〈從丹大狩獵議題談自然資源經管:建構對話平台為要務,在地參與管理為優先〉,環境資訊電子報,94.1.13。
彭仁隆:〈文化霸權 言重了!〉,中國時報,時論廣場,93.12.27。
達依理.卡露斯盎:〈尊重狩獵文化還獵人生存空間〉,媒抗網站,原住民討論區,93.12.29。
裴家騏:〈“合法狩獵”的過往今來〉,媒抗網站,原住民討論區,94.1.3。
賴鵬智:〈我對林務局評估開放丹大作為狩獵區的看法〉,環境資訊電子報,93.12.28。
顏愛靜、官大偉:〈「反對」與「開放」狩獵之間的第三條路〉,媒抗網站,原住民討論區,94.1.5。
盧道杰:〈宗教團體與保育團體宜以多元開放的態度來討論原住民的狩獵〉,媒抗網站,原住民討論區,93.12.27。
盧道杰:〈社區林業在原住民部落之發酵〉,林務局「二十一世紀山林論壇研討會」,93.12.28。
盧道杰:〈三百萬山林地雷的另一層思考〉,媒抗網站,原住民討論區,94.1.11。
釋昭慧:〈三百萬山林「地雷」〉,自由時報,自由廣場,94.1.7。
釋昭慧:〈少了「哀矜勿喜」之情〉,自由時報,自由廣場,94.1.20。
釋昭慧:〈殘暴不仁、竭澤而漁--強烈反對丹大林場開放狩獵計劃〉,自由時報,自由廣場,93.12.24。
釋昭慧:〈總統神豬祭祀風波——事件始末、爭議焦點與問題癥結〉,淡江大學第二屆「國際生態論述會議」,92.12.5。
釋傳法:〈終止野蠻的狩獵遊戲吧!〉,中國時報,時論廣場,93.12.24。
關懷生命協會:〈反對丹大劃設野生動物狩獵專區聯署書〉,94.1.6。
【附錄一】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條文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第一項許可證得收取工本費,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1-1條: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附錄二】林務局決標公告
[招標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招標機關地址] 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號
[案號] tfb-9360
[決標序號]01
[機關代碼] 3.45.4
[中文採購標的名稱] 丹大地區野生動物狩獵規範草案研擬及試辦計畫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
[標的分類] 299【勞務類其它】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執行現況]已決標
[是否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採次低標或次次低標等決標]否
[聯絡人(或單位)]秘書室徐榮秀
[電話]02-23515441轉105
[預算金額]新台幣 400,000元
[底價金額]新台幣 383,500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告] 底價公開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依採購法第23條所定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招標辦法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決標日期]民國93年10月01日
[總決標金額]新台幣 380,000元
[決標金額是否公告] 決標金額公開
[投標廠商家數]1
[得標廠商數]1
[得標廠商名稱]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廠商地址]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廠商電話] 02-23625101
[決標金額]新台幣 380,000元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新台幣0 元
[原產地國別或得標廠商國別]1 中華民國
[公告日期]民國93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