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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動物保護行政組織業務面現況及分析

動物關懷
文/
吳宗憲/國立台南大學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

近年來國內民眾對動物保護之議題愈趨關心,其行政業務也因此受到重視,筆者於去年接受農委會委託,就國內動物保護行政組織進行全面性的研究,並試著提出問題及因應辦法,盼能改善動物保護的行政組織業務,該研究包括業務面、結構面以及人力資源面三大部分,本文謹先就研究中有關業務面的部份進行摘要說明。

一、有關國內動物保護行政工作業務執行現況

    為能較客觀地了解動保行政工作的狀況,筆者先對各動保單位發放問卷調查,該調查希望能透過動保行政人員主觀的感覺,得知各項業務的輕重。調查後發現如下幾項趨勢:首先,各地方政府目前投入日常行政業務(寵物登記、寵物業行政管理等)之資源最多,幾乎每個縣市都在這部分有固定的業務。第二、各地方政府的管理政策中,最偏好使用補助等誘因政策(寵物節育、寵物登記等)、其次是提供宣導的資訊政策(推廣認養、教育宣導),至於需要進行公權力管制的事項(取締違法、實驗動物利用的管理、經濟動物利用的管理)則投入最少資源。第三、直接對應動物管理的業務(動物安樂死、動物管制、動物急難救助等),與需面對利益團體(屠宰業、藥品公司、非營利組織)的業務相較下,要容易處理得多。第四、相較於同伴動物的業務,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分配到的人力較少。上述內容不難發現,目前公部門因人力不足的因素,諸多較需強制力執行或較為複雜的業務,呈現力有未逮的情形。

   另外則是從客觀性指標加以分析。第一部分為農委會對各項目業務量統計,如以下數圖顯示。

 

  

依據前文所述,收容所管理是目前政府投入較多行政資源的業務項目。由圖-1、圖-2可看出政府所稽查的件數,遠較民眾申訴案件來得高。

 

 

此外,政府目前投入較多資源在推廣收容動物認養以及推廣犬貓節育數,亦確實可見效益的提升,在認養數以及節育數上,均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見圖-3、圖-4)

 

圖-5 民眾申訴未辦理寵物業許可案件趨勢圖 圖-6 稽查寵物業件案件趨勢圖

對寵物業經營許可的行政管理也是政府目前的重要工作之一,管理的手段有兩種,一是對違法業者的查緝,另一則是輔導繁殖場及販賣寄養場之業者,將渠等納入管理,這兩者業務量均呈現大幅度的成長。(見圖-5、圖-6)

圖-7 民眾申訴違反人道屠宰案件趨勢圖   圖-8稽查違反人道屠宰案件趨勢圖

民眾難以直接觀察到屠宰過程,因此大部分是由政府主動稽查,由圖-8可看出近年來政府稽查的次數升高,雖然頻率高,但根據前節的分析,經濟動物人道運送及屠宰的管理與人道動物實驗的管理,似乎僅佔地方政府極少的資源,這種現象是否顯示了,在民眾無法直接監督的情況下,這些稽查將流於形式化?此一問題值得進一步關注。

圖-9 民眾申訴虐待傷害動物案件趨勢圖      圖-10 民眾申訴妨礙安寧環境汙染案件趨勢圖

民眾申訴虐待、傷害動物的案件逐年上升(見圖-9),可見民眾對動物保護的意識隨著時間推移而不斷提高,民眾越關心,就會形成一股監督的力量,讓政府對這塊業務無法忽視。相較之下,民眾申訴動物防礙安寧、環境汙染的件數其上升趨勢並不如申訴虐待傷害動物案件來得明顯(見圖-10),可見得飼養寵物之民眾已經較具公共道德意識,這應該也是動物保護觀念良性發展的展現。因此未來政府需處理的議題,動物保護政策的強化應更重於動物污染的管制。

另外,客觀性指標的第二部分,為中央政府對各項目補助經費額度的統計。本文發現,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動物保護業務補助的經費額度,有不斷增加之趨勢,例如推廣收容動物認養、推廣犬隻節育、辦理稽查及行政管理業務、推動志工服務的經費有明顯增加;另外一些業務項目預算呈現持平狀態,包括:動物實驗管理小組運作、經濟動物人道利用,宣導廣告及活動;而捕犬相關業務的預算則是逐年下降。

、有關動物保護行政組織業務面的分析

根據前述現況,筆者認為目前動物保護業務面有三項重要工作需關注。首先是動保行政業務重點與動保理想目標之間的落差需予彌補,其二則是政府應全盤性地思索新興業務的規劃,其三是透過循證方式制定政策及分配資源。

(一)動保行政業務重點與動保理想目標之間的落差

中央政府補助較多預算之工作項目第一項是「辦理稽查及行政管理業務」(見圖11),但在訪談各機關後卻發現,動物保護行政人員投入較多資源的主要工作項目是:收容所管理、收容動物安樂死業務、收容動物領養推廣、犬貓絕育推廣及補助、寵物登記的行政管理。此與中央補助的精神動物保護法當初訂定的初衷似有落差。

圖-11農委會補助地方政府各項經費分項統計圖

另外筆者曾依動物保護專家學者之意見來進行德菲法(編註:運用一系列問卷調查以推論或預測未來發展的研究方法)分析,得出動保業務最重要的前五項依序應為:1.教育推廣及宣導、2.收容所管理、3.收容動物認領養推廣、4.宰殺、販售寵物案件的處理、5.經濟動物運輸、人道屠宰的行政管理。與前段投入較多資源的工作項目比較,即可見理想與現實之間有很大差距。

筆者根據以上業務重點及實際投入重點的比較,發現目前行政資源有過度投入情形者包括:收容動物安樂死業務、犬貓絕育推廣及補助工作、寵物繁殖買賣寄養業者的行政管理、犬隻的協尋、寵物登記的行政管理、動物管制業務及受理動物環境衛生案件。若可將這些資源轉移到專家學者認為重要之業務,則能較為符合動物保護的精神。建議政府應多強化其投入於以下四點:

1.      當前專家學者期待與實際投入差距最多的動物保護的教育宣導。

2.      需要公權力投入進行查緝(宰殺、販售寵物的處理、經濟動物運輸、人道屠宰的行政管理、鬥雞/犬處理)的工作。

3.      同伴動物以外的動物保護(經濟動物、實驗動物)事項。

4.      政府不願碰觸的私立收容所輔導也須積極處理。

 

    (二)新興業務問題需開始規劃因應

在同伴動物的新興業務中,寵物業管理上的業務政府少有具體制度,目前仍停留在概念層次的探討及倡議,在這之中,例如寵物活體售後常見糾紛,包括:純種與否問題、健康爭論、成長後體形毛色的爭論等的寵物定型化契約,以及寵物相關產業包括寵物食品、寵物訓練、寵物殯葬、寵物美容、寵物餐廳等,產生的相關問題,需要政府進一步規劃因應。而有關於寵物業的評鑑制度,雖然已通過法令,但在目前人力配置不足狀況下實力有未逮,政府應採取更主動的態度投入關注。

此外,由於動物危難救援的緊急性,因此包括通報系統、標準作業程序、政府內部協調合作、公私部門協力機制均成為需要預先思考的制度。後續成立的機制可仿效其他地方政府已成立機制中再進行改良。

至於公立收容所的進一步規劃,目前公立收容所所扮演的主要功能為收容流浪動物,惟未來可思考轉成兼具教育功能之處所。

另外,在經濟動物新興業務中,首先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所公佈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增訂專業培訓條款,運送經濟動物人員或屠宰從業人員皆得接受訓練。將成為政府之新興業務。另外農委會公告自九十九年四月一日將禁止市場活禽屠宰措施,在可見的未來,在傳統市場屠宰轉入正式屠宰場後,經濟動物屠宰的人道作業業務量必然大增,政府需預為之謀。

再來,在實驗動物新興業務的部分,政府目前每年有定期的內部與外部查核,惟因內部查核機制難免有球員兼裁判之問題,政府可持續鼓勵推動AAALAC International的認證,提升該研究單位在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的水準。

最後一項為輔導公私協力新興業務,政府財政的窘迫更顯出公私協力、善用民間的人力物力的必要性。但同時亦須對非營利組織進行有效輔導或評鑑,以防止其透過募款方式進行斂財等不當行為,造成負面印象。

    (三)循證政策之制定與應用

所謂「循證政策(evidence-based policy)」制定,係指決策應以證據為基礎,而這些證據主要收集自研究與相關資料(包括知識與資訊)。一旦相關證據愈多,循證政策制定方式將隨之增加,繼而可形塑出與以往不同的決策風格,有效因應新的挑戰。由於政府每年投入動物保護政策之資源有限,透過循證政策「對症下藥」顯得格外重要,經訪談了解有數項政策可朝此方向思考:

首先為教育宣導工作的循證政策,學者專家一致認為我國動物保護法為「先進立法」,在民眾形成共識之前,動保的業務在執行上可能會遭遇阻礙。因此教育與宣導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囿於經費,教育宣導工作多只能透過平面媒體或辦理活動爭取曝光,專家學者多認為應將宣導方式多樣化,例如可以透過名人宣導方式予以宣導。

惟無論宣導之方式為何,筆者認為分眾宣導乃當務之急,每個團體都有其特性,也有特別關注的事項,政府應專為他們設計適切的宣導內容,引發他們的興趣,例如家庭主婦對衛生環境特別在意等,對此,政府似可參考澳洲動物福利策略(AWAA),進行民眾的動物福利態度調查(Attitudes Towards Animal Welfare),進而發展出多元的教育宣導方案。

另外,動物保護政策亦是所謂「道德性政策」(Morality Policy)之一類,像是安樂死、廢除死刑、同性戀合法化、賭場設置等均屬於此。面對這樣容易引起大眾爭議的話題,各國慣用「公民論壇」討論之方式來獲得共識,且亦可對大眾扮演教育效果,我國政府也可以思考由此著手。

其次為循證使用政策工具,行政機關常用的管理手段有二,一是用補助的方式,如中央政府每年編列之預算,或是不定期的相關補助項目等,使該機關配合政府的政策。另一項政策工具則是透過強制力的管制政策,目前政府多採取定期查核之方式。雖然有其成效,但長久以來恐落於形式化,或可思考不定期查核制度的可行性。

由此可知,政府可採取的政策工具有許多,而不同的管制手段必會有不同之效果,優先順序應如何安排?經費應如何配置?方能使政策效益達至最大,亦可透過政策評估研究更深入探討。

    三、結語

    政府雖有一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動物保護的行政業務,但是隨著民眾萌發的關注,既有的制度已越來越無法滿足社會之需求,在財政預算不足之情形下,政府更需要廣納各方意見,排出眾多項業務的輕重緩急,把錢花在刀口上,將資源作最有效的配置,並且消除制度中存在的缺失,才能設計出更具效能,更具前瞻性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