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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破網」行動記者會——網路販賣野生動物後續報導

動物關懷
文/
周瑾珊/本會秘書處專員

前一期本會以〈補破網——正視網路販售野生動物的大漏洞〉一文,揭露66個網路部落格上多達263種野生動物被販賣,且無法可管亦無人能管的現狀。

對於此一野生動物保育工作的漏洞,本會與丁守中立法委員商討,於10月7日在立法院舉辦「補破網」行動記者會,由本會秘書長釋傳法法師及丁守中立委擔任主持人,並邀請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環教與資源研究所陳建志所長,以及林務局李桃生副局長、防檢局許天來局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何吉森處長等相關主管機關首長與會,本會彭仁隆顧問及張章得常務理事亦出席討論。會中,丁守中立委對人畜共通傳染疾病的把關及危險動物出沒民間表示關切,本會亦列舉野生動物保育十大漏洞:

漏洞一:野生動物輸入把關鬆散,檢疫物種不夠全面→人畜共通傳染疾病及生態保育亮起紅燈。

漏洞二:業者未依法申請,隨意繁殖野生動物→破壞物種種源及生態。

漏洞三:業者不當飼養有違動物福祉→迫害動物造成負面教育。

漏洞四:無市場管理機制,走私猖獗→增加野外族群之獵捕壓力外,不法運輸造成動物大量死亡。

漏洞五:無網路查核販賣機制,保育類野生動物明目張膽販賣→公權力不彰,野保法形同虛設。

漏洞六:為求珍稀動物商機,從野外棲地捕捉動物,破壞物種族群量→珍稀動物面臨存亡威脅。

漏洞七:危險動物無管理,任意飼養又棄養→造成公共危險、環保及社會安全等問題,民心不安。

漏洞八:以客運及火車或快遞運送野生動物至買家→違法又迫害動物福利。

漏洞九:昆蟲如貨品到處販賣,無法可管→增加生態保育及農疫病蟲害防治之隱憂。

漏洞十:未善盡管理野生動物之責→破壞我國國際保育形象。

 

針對上述十大漏洞,本會提出三項補破網行動:

1. 訂定網路販賣野生動物查核機制,改善野生動物地下交易亂象。

2. 加強檢疫條件,擴大檢疫物種,嚴加把關動物輸入。

3. 增修野保法第36、55條,落實《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使之涵蓋所有在市場上交易的野生動物。

會中林務局李桃生副局長表示,管理現況確有改善空間,並承諾二星期內統整相關問題並蒐集資料,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辦法。防檢局許天來局長亦表示會配合林務局新公佈物種之管理辦法建立檢疫機制,降低動物輸入數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何處長表示,NCC新成立單一網路申訴窗口,民眾一旦發現不當內容,就可以進行申訴。主持的丁守中立委也將提案修改野保法第36條,將野生動物的買賣及加工納入,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辦法。

本會持續追蹤林務局之改進作法,林務局表示,於10月份時除了與北、高兩市及各縣市政府主管單位開會,也與農委會主委召開內部會議,商討一般類野生動物的管理事宜。目前擬定第一階段作法為加強邊境管理,將高風險的百大入侵種列為輸入管理名單,提高野生動物輸入國內的門檻;其次會修正飼養繁殖管理辦法,以落實管理已進入國內的野生動物,並訂定溢出物種的移除對策。此外,林務局會商討修正《野保法》第55條公佈之物種,若管制物種確定,將請防檢局配合疫情檢疫,亦將管理辦法送交NCC,若於網路上出現違規交易行為,請NCC即時送交主管單位處理。

然而「野生動物」有15萬種之多,且《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立法精神在保護野外棲地自然生長繁殖的族群。現今寵物市場上的「野生動物」因市場高度需求,多採人工繁殖,以鳥類為例,其市場交易甚可達產業經濟規模;因此林務局在推動一般類野生動物管理上有其限制。此外,部分野生動物管理業務更需林務局以外的其他單位配合,例如海關在邊境管理上,是否能承擔這麼多物種的管制工作?《動保法》是否能規範管理寵物市場的人工繁殖?地方主管機關尚未能完全管理保育類動物之前,若增加一般類動物的管理業務,是否有足夠資源落實執法層面?

政府內部各執政單位尚需整合,而外部業者壓力又不時傳來,該如何讓野生動物交易市場合理有序?林務局表示會聚集能量盡量克服難題,達成任務。

然而,當林務局和動保科還在釐清何為野保法範疇屬野生棲地的野生動物,又何為動保法範疇屬人為管理的野生寵物時,業者與國貿局早已將動物視為商品,希望能多買賣交易,以增加經濟利益。

有誰在乎一條條活生生的生命,正因人類佔有慾望而逐漸消逝?不用再去想「誰」,只要能從自己開始,拒買拒養野生動物,你就是野生動物的保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