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育後之動物須做有效標記,以避免重複捕捉,亦能幫助社區掌握流浪動物族群變化。自1996年協會推動「讓痛苦到牠為止——流浪動物絕育手冊」,便以金屬狗牌繫於項圈上做識別。之後,其他民間團體亦以黃/紅項圈等標示已絕育之動物。然而,不論狗牌或項圈均有脫落的問題,或致動物被鉤住而發生危險。沒有機會被妥善照顧的動物變大變胖時,項圈亦可能對動物造成傷害。經評估,在流浪動物之耳尖處剪一小截,對動物傷害最小,且識別效果最佳,故選擇以「剪耳」作為註記,如上圖。
壹、絕育之必要
治理流浪動物問題,立法、教育、絕育是舉世公認的黃金原則。其中,立法是執法的依據,教育是形成共識的過程,絕育可以減少無謂的死亡,三者形成缺一不可的鐵三角。依此檢視國內的流浪動物治理工作,在 87年11月動物保護法通過之後,政府依三大方向來進行:
1.有主家犬→犬籍登記 :
應依法規在法定日期內辦理犬籍登記,否則予以罰鍰處分。
2.無主流浪犬→捕捉、人道毀滅 :
目前各地方政府多由環保單位負責捕捉,轉送家畜疾防治所主管之中途之家,短期繫留,無人認領或認養者,則予以人道毀滅。流浪犬捕捉的數目,必須大於流浪犬自然繁殖的數目,如此才能有效控制流浪犬的數目。(貓依法不須強制登記,流浪貓數量控制以捕殺方式為主)
絕育,政府也認為是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根本,但一直不是政府治理流浪動物的重點工作,缺了一角的 ” 鐵三角 ” ,形成流浪動物管理的一大漏洞。繁殖行為缺乏管制、限制、自制的結果,多餘的寵物持續不斷地被出生來到這個世界,被丟棄後面臨流浪、病苦、受虐、捕殺…等遭遇,不只傷害這些動物,更是對人類良知與文明的一大傷害。
據農委會統計,台灣公立流浪動物收容所每年至少人道毀滅 5萬隻動物,這還不包括在收容所當中病死、互咬、打鬥、身心耗弱等因素自然死亡的數量(表一)。由於流浪動物繁衍不絕,令收容所必須銷毀大量動物,經年累月下來,造成工作人員的麻痺心理與莫大的身心壓力。
表一:公立動物收容所犬隻處理情形表(單位:隻)
年度 | 收容數 | 認領養數 | 安樂死數 | 自然死數 |
88 | 78,686 | 5,881(7.4%) | 70,231(89.2%) | 2574(3.3%) |
89 | 65,636 | 9,700(14.7%) | 47,993(73.1%) | 7943(12.1%) |
90 | 63,114 | 10,553(16.7%) | 37,952(60.1%) | 14609(23.1%) |
91 | 67,025 | 13,742(20.5%) | 41,990(62.6%) | 11293(16.8%) |
收容數-認領養數-安樂死數=自然死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另一方面,民間動保團體在流浪動物救援工作上,以終身收容、絕育、送養為最主要,與官方措施互補有無。然而,民間團體雖有足夠的志工人力,然礙於財力有限僅能進行小規模絕育,且絕育犬隻仍不時遭到捕殺,形成社會資源的一大浪費,也影響達到稀釋族群繁衍的目標。
據估計,台灣犬隻總數量有 170萬隻以上,未絕育犬隻超過140萬隻(表二);民91年農委會才辦理7,750犬隻絕育,而安樂死數量則高達41,990隻;從88年至今,家犬絕育率始終維持在23﹪,並無任何變化,廣大民眾仍相當缺乏絕育觀念。因此,如何排除障礙、結合政府民間資源,以戮力於絕育推廣,應作為未來重要的施政方向!
表二、台灣犬隻絕育數
數量 | 絕育數量 | ||
家犬 | 已犬籍登記 | 56萬隻 | 13萬5千隻(23﹪) |
未犬籍登記 | 80萬隻 | ? | |
流浪犬 | 171萬 | 保守估計 140萬隻以上都沒有絕育 |
92.12.17農委會公佈「全國家犬與家貓飼養數量」調查,全台灣家犬136萬隻。
貳、絕育之功效
目前世界各地主要有四種處理流浪貓族群的策略,筆者以為流浪犬亦復如是,以下介紹其優劣比較:(參考資料:香港愛貓救世軍網站)
(一)放任不管型:
優點: ‧政府不用付出 任何資源。
缺點:‧流浪動物數目取決於棄養及食物之多少,不停的繁衍及死亡。
‧若加以餵飼,則繁殖更快。
‧對居民環境形成滋擾,招惹虐 待動物 暴行。
‧受擾居民與餵飼者之間輒生衝突,破壞社區的和諧。
‧受擾民眾最後仍會要求政府處理。
(二)禁止餵飼型:
法令阻止、限制或嚴懲居民餵飼流浪動物,再配合垃圾不落地、居家餐廳廚餘不外露,斷水斷糧,以達到減低流浪動物數目之目標。
優點:‧可以減少流浪貓對環境的滋擾。
缺點:‧法令執行及教育均需大量資源,以致難以持續、實際成效不高。
‧流浪犬因飢餓而攻擊家禽畜或人類之機率大增。
‧促成流浪犬「野生化」,反而是生態的浩劫。華江橋流浪犬攻擊雁鴨事件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動物面對饑餓,掙扎生存之慘狀令人目不忍睹。
‧不忍動物飢餓而餵飼卻被處罰,扭曲了善良人性。
‧教導小孩子對動物沒有同情心,實在是非常不好的示範。
(三)捕殺型:
環保局捕捉後大多數被人道毀滅,民眾違法放置毒藥、捕獸夾、十字弓殺害流浪動物。
優點:‧短時間可收效。
缺點:‧效果並不持久。很快重新繁殖或從別區移入,填補所有「空檔」,生態面貌一再循環。
台大周蓮香教授在陽明山國家公園所做的流浪犬族群研究亦顯示:大量捕捉對流浪犬族群能產生瞬間減量的效果,但是一但中斷捕捉干擾,族群會在兩個月之內回復到之前的數量。
‧需要不停捕殺但成效反覆,事倍功半、圖耗資源。
‧製造不必要的漫長殺戳,違反善良人性。
(四) TNR型:
註:TAR:Trap→Alter→Return,亦同TNR之意,即捕捉→絕育→放回。
TNR:(Trap→Neuter→Return;捕捉→絕育→放養)。若流浪犬有重複性攻擊行為或重病,則捕捉後移送收容所。
優點:‧大大減少對環境的滋擾。絕育會減少雄犬為爭地盤及追逐雌犬而互相打鬥。已絕育的雄犬,咬人的機會只是未經絕育的四十分之一。
‧犬貓有強烈的地域意識,絕育可以逐步遞減該區流浪動物的數目。
‧無需大量殺戮,以科學的方法持續控制繁殖,符合和平友愛、慈悲共容的人道精神。
洛杉磯在一九七一年有十一萬隻狗被處死,低成本的結紮方式推出後,到一九八六年數目下降到只剩一半。加拿大溫哥華成果更明顯,一九七六到一九八四的八年間,被處死的狗由八萬降到九千隻以下。
‧透過「 TNR」計劃的推廣,居民有機會接受愛護動物的公民教育。
‧同時顧及流浪動物以及社區居民兩者的福利。
缺點:‧需時間部署配套的社區教育工作,以杜絕棄養情況以及接受絕育的觀念。
‧需有社區義工及民間資源之抑注,提供長期紮根的絕育及教育服務。
‧效果循續漸進,流浪動物數目並不會短時間驟減。
美國有統計顯示:「一頭未絕育的母貓和其配偶,以及牠們的後代,每年會生 2胎,而平均每胎有2.8隻貓仔能存活。合指一算,只要1個年頭這個社會便多了12隻貓;5年後更激增11,801隻貓!」其他研究指出,倘若有六成的母貓進行了絕育,流浪貓隻數目便能維持平穩。
曾有官員表示,如果流浪動物能抓來絕育,那為什麼不直接抓來安樂死?筆者以為:
1.人道毀滅應該是最後不得已的選擇,不應一開始就想殺死這些動物。而且以台灣現在的狀況,並沒有辦法妥善處理收容所認養率偏低、疾病感染及非人道毀滅的問題。
2.只有少部分的人願意抓狗來殺,願意配合執行的人極少。但絕育就不同了,動保團體與善良民眾願意配合執行,很多有生育能力卻沒有好好管理的動物將會受到管理。
3.根本原因還是,「以殺制量」僅有短期成效、須經年累月地持續捕殺,捕犬及收容所公務人員不應被犧牲當劊子手,整體社會何以承擔如此沉重之殺業。
參、目前的絕育推廣措施
一、針對家犬措施:‧政府提供絕育補助,但只補助有主(有晶片)的家犬。
‧被動等民眾申請才辦理。
成效:‧從 88年至今,每年家犬絕育率皆在23﹪上下,無顯著進展。
‧犬籍登記面臨瓶頸,連帶影響絕育成效。據地方官員表示,自從補助條件須「已植入晶片」以來,每年絕育補助經費皆有剩餘。
‧疏縱在外的家犬,大多數並無施打晶片,也沒有辦法接受絕育補助,卻是最需要絕育的對象。
二、針對流浪犬
措施:‧補助民間動物收容所絕育。 92年度,共辦理了公犬528隻、母犬982隻,合計1500隻的絕育手術。93年預計補助 2000隻母犬與1000隻公犬絕育 。
‧已絕育之流浪動物,政府照常捕捉。
成效:‧數量太少,成效有限。
‧於降低遊蕩流浪犬之族群繁衍,無所助益。
肆、對絕育推廣之建議
不管是飼養的寵物或流浪動物,絕育是目前最好控制動物繁衍的方法,可以減少動物無謂的死亡及被人殘害。限於政府經費和執法能力、民眾的守法意願,現階段的流浪動物管理,不應採嚴刑峻罰,而應用疏導和鼓勵的方式。
尤其政府應轉變思維:佔總數 70%以上的無晶片犬隻的絕育問題,其重要性應高過晶片植入。
一、針對家犬
措施:‧自公立動物收容所領養及領回之動物(年約 13000隻),均應強制絕育。可由收容所獸醫師免費執行,或委推特約動物醫院執行。
‧鼓勵飼主絕育寵物,可獲免費晶片植入、免費焚化、免費疫苗…。
‧民眾飼養未絕育犬貓,須每年繳交「寵物稅」,直至絕育並取得獸醫證明後為止。以增加飼主為動物絕育的誘因。
‧放寬絕育補助的限制及金額,不應以寵物登記妨礙絕育率之提升。
‧若未絕育家犬重複被捕捉,除強制絕育外,可立法對飼主加重罰鍰。
‧儘速開放動物口服長效性絕育疫苗之引進,以利絕育之推行。
‧由政府、獸醫院及民間動保團體,合作推動社區絕育推廣計劃(不是被動等民眾申請才辦理)。步驟:
1.動保團體招募社區志工,志工主動出擊至學校與住家,發放絕育意願書、宣導絕育觀念,詢問絕育意願。若有鄰里長或環保義工大隊配合,進展更快。
2.確定絕育意願後,由捕犬車或社區志工至各戶,載運寵物到特約獸醫師進行絕育。初期在推廣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免費絕育。或可由各鄉鎮公所、防治所獸醫師免費執行。
3.將動物送回給飼主。
‧立法:非經許可、繳交規費,民眾不得私自繁殖犬貓。寵物店所出售之犬貓,均須予以絕育。
目標:四年內家犬絕育率由目前 23﹪提昇至50﹪以上。
預期成效:若家犬絕育推廣成功,必將導致家犬贈送之來源 (48.4%)缺乏,想養狗的市民在市政推動下會先去動物收容所認養狗,而非自寵物店買狗。如此可以迅速解決棄犬收養不足問題、安樂死爭議問題、安樂死執行人員心理負擔問題、犬糞尿及傳染病所造成之環境衛生問題、以及狗咬人(尤其是老人、孕婦、與幼童)等問題。但若48.4%之認養人自收容所認養不到好狗,失去信心轉而向寵物業者買狗時,將會造成「收容所爆滿,但狗價卻暴漲」的不平衡現象。屆時將很難處理。(費昌勇,90)
二、針對流浪犬
措施:‧與民間愛心媽媽合作,餵食遊蕩流浪犬避孕藥以使無法繁殖。
‧修正動物保護法,讓地方主管機關徵詢社區居民同意後,准許社區共養無主動物,結紮、登記、防疫等措施及辦法,則由地方主管機關及動保團體共同訂定。
‧原則上, TNR:(Trap→Neuter→Return;即捕捉→絕育→放回)。若流浪動物有重複性攻擊行為或重病,則捕捉後移送收容所。
‧立法保障已有絕育標示之流浪動物,非必要不予以捕捉。如此將可獲得動保團體大力支持,加速絕育推動之進展。
目標:每年流浪犬絕育數量至少不低於捕捉數量。
成效:如前所述。以 California的Stanford為例,一個由Stanford University獸醫及獸醫學生組成的愛貓組織Stanford Cat Network,所實施的「TNR」計劃獲得空前成功,在短短幾年間已經達成流浪貓貓數目「零增長」的目標。
再以新竹市為例,在市長支持及紅項圈流浪動物關懷協會協助下,有七、八個社區共養流浪犬,這些流浪犬無論公、母,全部結紮,由社區志工負責餵食、洗澡,獸醫師負責醫療;由於狗狗已經結紮,情緒不會受發情期影響,且易與人親近,外界所擔心的狗咬人事件,其實不會發生。
伍、結語
絕育是飼主應有的責任,它可控制被遺棄寵物的誕生,減少流浪動物的數目,減少社會滋擾與捕犬壓力,人道毀滅就可以因此減少。絕育一隻有生育能力的母犬,每年將可能減少十隻動物被人道毀滅。
絕育的成本也遠比捕殺的成本低,其一大原因是可以獲得民間動保團體的全力支持,廣大的善良民眾也願意捐款救助或絕育流浪動物,相對使得政府的人力財力負擔減輕。當流浪動物的數目逐漸減少,原本作為捕犬收容的經費就可以減少,轉而用於絕育的經費,並不需要多支額外的經費開銷,只要從原本收容所的經費支應即可。
當然,教育仍是重要的一環。佛羅里達州 Broward城人道協會總裁Rick Collord說:「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主要障礙是善良卻無知的社會大眾,殘忍或不守法的市民是次要問題。」由此可見,「飼主責任教育」仍然是流浪動物管理計畫成功的要素,也是應該努力的目標。
美國人道協會副總裁 MarthaAm strong這麼說過:「對動物殘酷的人,對人也會殘酷。美國歷經二百年才了解此一道理。」人道毀滅不是解決動物過剩問題的根本方法,更不應作為最主要的手段,生命也不應毫無意義地被繁殖又被銷毀。因此,絕育計劃的推動,必須得到政府、所有動物保護組織及社會大眾的合力支持,未來才能達致再沒有健康的動物需要接受人道毀滅。
【參考資料】
徐久忠,「犬隻生育控制的探討」,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五冊合訂本,第 28卷(1996)第2期(115~120)。
周蓮香,「陽明山國家公園園區內流浪犬族群變動、棲地選擇及對生態系的影響」,台灣大學動物學研究所, 2003。
鄧仲華,「流浪動物收容及政策檢討」,關懷生命協會, 2003。
葉力森,「動物保護法施行面檢討」, 2000。
張靜茹,「現代喪家犬」,光華畫報雜誌社, 1995年9月。
費昌勇,「台北市流浪犬政策研究」,台大獸醫系, 2001。
動物保護資訊網 http://animal.coa.gov.tw
香港愛貓救世軍網站 http://hkcsa.org.hk/taronet.htm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網站 http://www.spca.org.hk
--宣讀於 93年9月25日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主辦「2004動物保護公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