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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警察攏係假?

動物關懷
文/
陳品旻/關懷生命協會專員

2013年8月28日,關懷生命協會邀請立法委員丁守中、田秋堇,動保團體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賴思臻、學者吳宗憲教授,共同檢視研討臺灣現行動保警察制度。關懷生命協會由立法與行政兩方面分頭探討現行制度對於動物保護業務之闕漏,期待能夠使大眾對於動物保護制度面有更多的了解,並督促行政主管機關於執行時著重落實,勿使動保警察淪為有名無實的虛假口號。

動物保護警察攏係假?

2013年六月,一隻在貓咪論壇票選奪冠,被譽為貓界氣質美女的貓咪死了。

飼主發現貓咪死在公寓大廈的一樓,但飼主21樓的家中門窗緊閉,貓咪全身無外傷也無骨折。飼主的室友一口咬定貓咪是墜樓而死,但飼主在室友的物品中發現一個沾有貓毛和血跡的紙箱子。

飼主依據這些疑點向警方報案,而警方推拖了三次後終於勉強接受了報案,但要求飼主自行蒐證,飼主只好挖出自己親手葬下的貓咪,千辛萬苦地蒐集各種證據。但偵辦不到三周,警察就自行草草結案,不了了之。並告訴飼主若無法接受這個結果,可以直接對室友提告,警方會努力偵辦,但卻又威脅飼主若提告就要自行承擔被反訴誣告的風險。

這就是目前臺灣警察對待動物虐殺案件的態度。關懷生命協會於2013年7月5號接到這位飼主的陳情,發現臺灣雖已有動物保護法,但行政上在對待動物案件時卻態度輕忽且相當不重視,因此關懷生命協會將於2013年8月28日召開動保警察全面體檢論壇,對臺灣當前動保警察制度現況做全面的檢視,並針對問題做出政策改善建議,希望透過大眾的集思廣益,讓政府推行的動保警察政策不再空轉,能真正對動物保護起到實質有效的功用。

動保警察法案已達成共識,應盡速通過

近年動物保護意識抬頭,尊重生命觀念普遍被社會接受,動物虐待案件被越來越多人視為不可容忍的犯行,動物虐待行為也被證實常會和其他暴力行為伴隨出現。

動物保護法在民國87年制定之初,便賦予動保員要求警力支援的權力,也在民國96年修法後加入刑事罰則,以期能有效遏止虐待動物行為、給予犯行者適當之懲戒,達到動物保護的目的。

動保警察之設立已為民間共識,然而各地動保警察政策實行以來,在實際運作時仍存在許多問題,造成民間批判聲音不斷,抱怨動保警察政策無感或是空有稱號無實質作為。

目前已有立委推動修法,希望將動物保護警察制度正式法制化,然而此法案雖已取得朝野共識,但目前動保法因其他爭議部分尚在協商中,故遲遲無法通過修訂,關懷生命協會呼籲應盡速通過已達成共識之法案,使行政機關能夠對應法規,革新體制。

野生動物的保護同樣不容忽視

近來野生動物鼬獾成為全臺灣強烈關注的焦點,無論鼬獾身上的病毒是否為境外移入,需全面取締野生動物的盜獵、走私、私放等違規事項已成為全民共識。

2013年8月6日,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變革,將臺灣保安警察總隊、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等2個機關,及任務編組環境保護警察隊、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及高屏溪流域專責警力等整併成立為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需針對違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森林區域內違反水土保持法等案件執行查緝取締工作,關懷生命協會強烈關切在如此的大規模的限縮整併政策下,森林保育警察是否能夠適切的執行野生動物的盜獵、走私、野放等違規事項取締?值得各界共同關心,審慎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