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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鯊魚的保育管理及所面對的問題

動物關懷
文/
徐華遜 博士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鯊魚永續研究中心

一、臺灣鯊魚漁業概況

臺灣近二十年來鯊魚漁獲數量大約維持在每年4.0~7.6萬公噸間,其中3~4萬公噸來自於遠洋鮪延繩釣漁業的混獲,主要是在高雄前鎮漁港卸魚,其餘則為沿近海漁業所漁獲,約占全球鯊魚漁獲總量4~5%,為全世界前五大捕鯊國家之一,其重要程度不容小覷。沿近海的鯊魚漁獲主要來自於南方澳、東港及臺東成功漁港,漁法包括延繩釣及大目流刺網,還有少部分的鏢刺漁業。遠洋的漁獲主要來自於三大洋作業的鮪延繩釣船隻的混獲,漁獲種類不如沿近海域者多樣。

二、臺灣鯊魚的管理及保育政策

鯊魚約有500種,直接說鯊魚保育,其實太過籠統不精確,尤其從資源的角度來看,在沒有弄清楚目標魚種的資源現況便貿然保育,不但是不負責任的作法,也會對現有的漁業造成傷害。因此,臺灣第一個受到保育的鯊魚物種—鯨鯊(Rhincodon typus),其保育的過程就跑了將近十年。

1997年的調查報告中指出,臺灣周邊海域由定置網及鏢刺漁業所捕獲的鯨鯊,一年將近300尾;2000年只剩下約100尾,而漁民也感覺到,捕獲的鯨鯊越來越少,體長也越來越小。因此2001年漁業署委託海洋大學做大規模鯨鯊漁獲的調查,並實施漁獲通報制度;2002年開始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年減少可捕獲量;2007年並禁止鏢刺漁獲鯨鯊,體長也限制全長4公尺以下不得捕獲,而當年的可捕獲數量為30尾,在3月27日便已達標,很快地,2007年11月宣布全面禁捕鯨鯊,且不得持有、肢解、販賣、食用,此法同時限制漁業的捕獲,餐廳、水產業者的販賣、囤積,及民眾的食用。

針對單一物種的保育禁捕,除鯨鯊,2013年1月1日漁業署亦公告禁捕俗稱花鯊的污斑白眼鮫(Carcharhinus longimanus),2014年7月1日起明令禁捕俗稱黑鯊的平滑白眼鮫(Carcharhinus falciformis)。先後禁捕這兩種鯊魚的政策,都是根據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簡稱WCPFC)所達成的決議,決議前,經各方面科學研究成果的討論,臺灣身處中西太平洋,當然得遵守WCPFC的決議。

由於鯊魚普遍有成長緩慢、性成熟晚、產卵(仔)數少的生物學特性,讓鯊魚在被大量漁獲後,資源的回復較為困難,因此有時候光從單一物種的保育,顯得緩不濟急,得從別的方面來思考。過去由於魚源豐富,魚翅價格高昂,且鯊魚魚肉價格偏低的情況下,遠洋漁船為了讓魚艙空間做最有效益的利用,常會將鯊魚割鰭棄身,除了造成浪費,長久下來,對於數種鯊魚的資源更有直接的衝擊,為了遏止這種不當的漁業行為,漁業署從2012年起開始宣導並逐步禁止身上沒有魚鰭(魚翅)的鯊魚在臺灣卸魚,20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鯊魚「鰭不離身」政策法規。

上述這些「禁止」的政策,都有明確規範及罰則,此外,漁業署另有其他配合措施,譬如稀有鯊魚的通報制度。2007年鯨鯊限捕的規定公告時,亦要求漁民配合通報大白鯊(Carcharodon carcharias)、象鮫(Cetorhinus maximus)及巨口鯊(Megachasma pelagios)漁獲。

三、目前的問題

鯨鯊禁捕後,當然還有少數的盜獵,但是由於鯨鯊外皮斑紋獨特,其肉雪白(也因此被稱做豆腐鯊),且肌肉紋路特殊,因此即使漁民肢解分裝,甚至已經販售到餐廳做成菜餚,都還能夠加以辨識,加上主要漁獲鯨鯊的漁業—定置網,漁場固定又離岸近,偌大的魚體要偷捕私宰,實屬不易,所以鯨鯊盜獵的問題並不像海豚般嚴重,但是花鯊及黑鯊的情況就不太一樣。

臺灣的沿近海漁業,自古就沒有割鰭棄身的問題,都是整尾鯊魚帶回港口卸魚處理,而且花鯊的魚鰭形狀跟斑紋都很特殊,外觀容易辨認,因此實施禁捕後,違法捕抓花鯊的情況不多,實施「鰭不離身」政策後,遠洋漁船也很難有夾帶私藏的空間。但黑鯊的管理著實較為不易,因為牠的長相跟許多常見的大型鯊魚種類相近,沒有受過鯊魚辨種訓練,諸如許多協助查緝的海巡人員等,便無法一時認出,筆者就於禁捕後,數次在卸魚港口發現黑鯊被捕獲販賣的情況。

鯨鯊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漁民越來越少通報誤捕的數量,原因在於通報填寫資料額外增加工作,又缺乏獎勵誘因,另外部分漁民對法令不甚瞭解,以為誤捕後通報也算觸法(只要在誤捕後將鯨鯊放流回海中即無觸法的問題),更降低通報的意願,所以目前對於每年鯨鯊的來游量,屬於資訊嚴重不足的情況,僅能約略得知鯨鯊誤入定置網的數量,其他漁業誤捕數量的資料就完全空白。

鯨鯊是高度洄游性的物種,一條鯨鯊來到臺灣附近海域後,北邊的日本、韓國,南邊的菲律賓,西邊的中國、越南、泰國,東部往太平洋,甚至關島,都能夠到達,因此光臺灣禁捕鯨鯊,還不夠,中國雖然也有規定禁捕鯨鯊,但是尚未落實法令,才會在2014年初爆出光浙江蒲岐一間魚翅工廠,一年就收購600尾鯨鯊的新聞,除了中國漁民自己捕抓,更令人擔心臺灣及菲律賓漁民盜獵鯨鯊後,與中國漁船海上交易。

其他稀有鯊魚的通報,譬如巨口鯊、大白鯊等,每年都有少數漁獲,但在沒有漁會拍賣制度的地方如花蓮港,魚貨的場外交易實在難以掌握,過去常要靠媒體報導出來才能得知消息,這兩年則仰賴漁業觀察員及港口查報員的協助通報,這類尚能捕抓,但須配合通報的稀有大型鯊魚資料,才有比較清楚的輪廓。

四、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

近年來鯊魚資源保育與管理的議題已成為各界所關注的焦點,截至目前為止,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簡稱CITES),已將鯨鯊、象鮫、大白鯊、污斑白眼鮫、丫髻鮫類(genusSphyrna)、鼠鯊(Lamna nasus)及鬼蝠魟類(genusManta)等列入附錄二當中,並將小齒鋸鰩(Pristis microdon)列入附錄一完全保護。

實際上近年來,許多地區性漁業組織已陸續採取一些必要的管理措施,例如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tlantic Tunas,簡稱ICCAT)於2010年將深海狐鮫(Alopias superciliosus)、2011年將污斑白眼鮫及丫髻鮫科(family Sphyrnidae)魚種、2012年將平滑白眼鮫列入禁捕名單;印度洋鮪類委員會(The Indian Ocean Tuna Commission,簡稱IOTC)於2010年將印度洋的狐鮫科(family Alopidae)魚種禁捕;前述的WCPFC於2012年將污斑白眼鮫禁捕,2013年將平滑白眼鮫禁捕,顯見全球鯊魚利用管理的時代已然來臨,未來國際間對於鯊魚的漁獲利用管理將更趨嚴謹。

鯨鯊在還沒保育的時候,第一手販售金的額最高到大約每公斤新臺幣250~300元,而臺灣最常捕獲到鯨鯊的體型,多在體長5公尺,體重約1,000公斤左右,所以每尾大約25到30萬元,以2000年後每年大概可以捕獲100尾鯨鯊來算,禁捕鯨鯊,全體漁民一年的損失大約3,000萬元,占臺灣整個漁業的生產金額其實是非常小的數目,因此禁捕鯨鯊的政策並沒有太多的反彈或抗議。同樣地,花鯊及黑鯊,這兩種漁獲數量本來就不算排名前面,即使禁捕後有少數盜獵的情況,對於資源尚無嚴重影響。

然而,未來若面臨多獲性的鯊魚如丫髻鮫類、狐鮫類、灰鯖鮫(Isurus oxyrhincus)等物種的限捕甚至禁捕,對漁業的衝擊必定比鯨鯊、花鯊、黑鯊等大很多,除了面對國際壓力,國內漁民的反對聲浪,漁業主管機關又要如何因應?政府應該要透過許多的研究資料,與學術單位、保育團體、漁民團體等不斷對話溝通,預先擬定策略。

五、其他問題

在實施「鰭不離身」後,遠洋漁船的鯊魚漁獲數量較能掌握,加上觀察員、查報員及沿近海的魚貨拍賣資料,許多鯊魚種類的資源狀況,推估模擬的結果,應該跟過去比起來準確得多,然而政策的有效落實更為重要,譬如前述黑鯊盜獵的情形,或者遠洋漁船利用夜間卸魚等,都還必須設法解決。

而海上丟棄鯊魚的死亡率,則是另一課題。譬如延繩釣漁船,釣獲一尾鯊魚,在揚繩的過程將釣獲的鯊魚拖到船舷邊,為避免掙扎導致脫鉤,因此使用電殛的方式讓鯊魚死亡,接著將鯊魚移到甲板,才發現是某一禁捕的物種,漁民也很守法地將鯊魚拋棄回海中,雖然在漁獲資料沒有看到這尾鯊魚,但鯊魚確實已死亡;又譬如說圍網漁船,圍捕一群鰹魚,但鰹魚群裡面混雜為數不少的鯊魚,等漁獲物全部上到甲板後,才發現有部分鯊魚是保育的種類,但是其已經因為離水過久死亡;或是為了作業人員安全因素而將其擊斃;又或者用吊臂將整批鯊魚丟棄回海中時,距離水面過高,造成許多鯊魚因撞擊死亡。事實上,還可以舉出許多因漁業行為造成鯊魚死亡的例子,這些沒有在漁獲資料裡面,但確實死亡的數據,皆尚未估算。

六、結論

有些人可能認為,既然鯊魚資源情況不妙,就像鯨豚一樣全部禁捕,然而除了延繩釣會捕獲數十種大型鯊魚,刺網、拖網等漁業,還會捕獲上百種的中、小型鯊魚或者大型鯊魚的幼魚,而這兩種漁業對鯊魚造成的死亡率極高,即使漁民都很樂於配合法令,在漁港邊看不到任何鯊魚漁獲,但仍無法忽視龐大數量的鯊魚,在漁業行為的過程中死亡。

那鯊魚資源的問題又該怎麼辦呢?目前我們所能做的事情,可能有:針對部分資源確實危及的種類,實施完全禁捕;資源狀況不樂觀的種類,實施捕獲體長限制及總量管制,並逐年評估可允許捕獲量;全面實施填報漁撈日誌制度;擴大觀察員及查報員編制,並賦予更大的執法權力;對生態環境破壞甚大的漁業,須全面檢討產業結構;積極研發防鯊裝置或系統,譬如磁場、電場、驅鯊粉、音響設施……,並應用至漁具或漁船;減少鯊魚食用,打破魚翅「高貴」的迷思;劃設保護區等。

過去,臺灣對於鯊魚的完全利用,可以說是全世界的典範,但是華人對於「無翅不成宴」的心態,卻也對鯊魚資源造成莫大的傷害。有許多地區或國家,已逐漸將鯊魚從食用轉變成觀光資源,因為他們發現,鯊魚活的比死的還要值錢,然而這對於擁有豐富海鮮文化的臺灣來說,並非三言兩語就能改變;再者,從漁獲收入轉變成觀光財,是否是由漁民獲利,還仰賴更完整的輔導轉業或者補償等配套措施。我們必須瞭解,一個擁有豐富鯊魚的海洋生態系,絕對是比較健康的海洋生態系,這點是無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