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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動物保護行政評鑑報告

動物關懷
文/
動物保護行政評鑑委員會整理

本次評鑑初衷,是蒐集資料比對並分析,研判行政執行上是否能有效達到動物保護目的。以確實的數據及書面資料比對來證實執行後的真實結果是否符合當初規劃時所預設的目標;以不同的縣市資料來評析不同執行方式間的優、缺點,並且提供給被評鑑單位改進的指引。

在評鑑項目的取捨上,雖然動物保護具有許多面向,但2012至2013年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委員會巡迴各地後,發覺目前動保行政重點及問題仍以流浪動物收容為重,因此在首次動物保護行政評鑑中以縣市動保主管機關之動物收容業務為主,而相對官方所訂定之辦理動物收容管制業務評鑑,本會更為注重動物福祉及公民參與等部分,詳細的評鑑項目有待後續說明。

表一、農委會「辦理動物收容、管制業務評鑑」與關懷生命協會「動物保護行政評鑑」比較表

農委會

關懷生命協會.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委員會

動物收容行政資源

平均每日收容動物數/收容所管理員人數

3-3-1.收容所的專職獸醫師有幾位?

1-2-4.請提供過去一年中最高收容量

年度收容所預算/總收容動物數

 

收容所收容動物面積/平均每日收容動物數

1-2-1.請提供收容籠舍面積

1-2-4.請提供過去一年中最高收容量

年度收容管理預算/年度縣市政府直屬局處預算總額

 

收容所管理

102年度提升認領養率目標達成度

1-3-1.請提供收容所102年度之認領養率

動物所內死亡數/收容動物數

1-3-3.請提供收容所102年度之所內死亡率

專案訪查結果

 

志工運用(含與動物保護團體合作)

4-1-1.是否具志工團隊?

4-1-2.請填寫每日平均志工人數(等)

公務報表填報

 

查有不當收容管理等情事

 

捕犬業務管理

現職曾參加人道捕犬訓練人數/現職執行捕犬業務人數

 

現職具動物管制人員識別證人數/現職執行捕犬業務人數

民眾陳情捕犬案件數/各縣市民眾陳情捕犬總案件數

受理通報、捕獲犬隻至送交收容具完備紀錄

查有不當捕犬、留置等情事

 

表二、關懷生命協會.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委員會2014動物保護行政評鑑項目

項   目

標    題

問                         題

(一)收容動物福祉

1.動物飲食營養

1-1-1.是否訂定犬、貓飼料營養成份標準

1-1-2.是否一天供餐兩次

1-1-3.是否提供乾淨飲水

2.動物身心照護

1-2-1.請提供收容籠舍面積

1-2-2.請提供一天遛狗次數

1-2-3.貓收容環境是否符合豐富化原則?

1-2-4.請提供過去一年中最高收容量

3.動物收容結果

1-3-1.請提供收容所102年度之認領養率

1-3-2.請提供收容所102年度之人道處理率

1-3-3.請提供收容所102年度之所內死亡率

1-3-4.請提供102年度人道處理(安樂死)經費決算

(二)課責機制

1.動保評鑑

2-1-1.貴縣(市)政府是否定期舉行收容所考核?

2-1-2.貴縣(市)政府是否定期舉行動物利用機構(如寵物繁殖、買賣場所)評鑑?

(三)組織再造

1.動保單位層級

3-1-1.縣市動保單位層級屬於第幾級?

2.動保員編制

3-2-1.請填寫動保員編制人數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臨時人員

義務人員

3.獸醫師編制

3-3-1.收容所的專職獸醫師有幾位?

(四)公民參與

1.志工團隊

4-1-1.是否具志工團隊?

4-1-2.請填寫每日平均志工人數

2.公民教育

4-2-1.是否有專屬多媒體教室

4-2-2.請附上一年度動保教育實行活動紀錄

3.收容所交通方便性

4-3-1.是否可以搭乘大眾運輸抵達收容所

4-3-2.收容所是否有停車場

4.民眾意見窗口

4-4-1.是否有單一窗口處理民眾意見

4-4-2.請填寫民眾意見窗口服務時間

(五)公開透明

1.公民觀察

5-1-1.是否具公民監督觀察機制?

5-1-2.請附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查核及評鑑成果發布網址

5-1-3.是否按時發布以上項目之外,動物保護法中應稽查項目之成果?

一、基礎評分指標

二、加分指標

項   目

標   題

問                           題

(一)收容動物福祉

1.動物身心照護

1-1-1.是否有收容動物運動場

1-1-2.請提供102年捕犬經費決算

(二)課責機制

1.地方動保制度

2-1-1.是否有地方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2.動保績效指標

2-1-2.地方政府是否訂定收容所挑戰性管考指標(認養率、所內死亡率、人道處理率)

(三)組織再造

1.捕犬人員

3-1-1.捕犬人員是否屬於動保單位編制

(四)公民參與

1.參與機制

4-1-1.是否成立縣市地方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

4-1-2.是否定期召開與公民團體會議或座談

(五)公開透明

1.動保經費

5-1-1.流浪犬貓絕育數量與經費決算公開

5-1-2.捕犬經費決算公開

5-1-3.安樂死經費決算公開

將各評鑑項目目的簡述如下:

收容動物福祉:在收容所動物福祉方面,初期以食、住兩大生理基本需求為出發點,另考量在收容客觀條件上是否造成動物心理壓力。再針對認養率、人道處理率與所內死亡率等數據進行討論並評分。

課責機制:評鑑動保行政機關及動物利用機構是否有建立審查機制,確保其作為不違反動物福祉。法律上亦有相關規定,如動物保護法22之1條查核、評鑑規定及23條稽查、取締規定等。

組織再造:過去政府將保護動物的行政單位放置在產業發展部門之下,以中央行政單位農委會為例,即將動物保護科編在畜牧處之下,而各縣市情況皆然。如今動物保護觀念發揚,已不適於再隸屬於經濟考量之畜產單位下,因此本評鑑鼓勵動保機關編制獨立。另也期待組織編制以專職人員為主,方可負荷日漸增多的動保案件。

公民參與:公民參與是民主深化與鞏固的核心,公民應該積極關心公共事務,政府也應該要創造公民參與的機制。參與政治、監督行政的權利本屬公民應有;監督並非對立,而是在雙方有正確的了解後,利用民間力量逐步推進,合作改善。故公民參與持正面態度,且有規劃相關制度之地方政府,應值得肯定。

公開透明:行政本該公開透明,政府資訊公開法亦有明文規定「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惟官、民間因認知基礎不一,故對資訊詮釋常有落差,因此應儘可能簡明易懂地讓民眾了解想知道的資訊,方能達到公開透明的理想。

本次動物保護行政評鑑結果,直轄市組中特優為臺南市,而優等為臺中市;

一般縣市組中特優為宜蘭縣,優等則為南投縣與彰化縣;及格為屏東縣、臺東縣、

桃園縣、連江縣;待努力者為基隆市、澎湖縣與金門縣。而新竹縣因繳交過遲,

不列入排名,應另行檢討其對資訊公開之積極態度。

繼以上評鑑排名後,評鑑委員會觀察到幾個現象,羅列如下:

一、本次評鑑參與度高,行政機關勇於接受評鑑

本次動物保護行政評鑑為民間團體自發性舉辦,與行政機關無任何隸屬關係。獲全國所有地方動保單位回覆,澈底實踐行政機關資訊公開透明原則,並不畏於評鑑結果優劣,積極面對,勇於任事,令人感佩。

二、動物福利面向尚欠缺統一標準、規範。

本次第一大項收容動物福祉中,便提到動物福利諸多問題,如飼料營養之標準、收容所減低收容動物心理壓力之措施等,目前皆無統一之規定。雖主管機關於動物收容業務訂有「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規定基本之飲食、籠舍大小等。但於動物福利觀念發揚,對動物行為研究已有大幅進步之今日,此作業規範仍嫌不足,主管機關應再做研究改進。

三、資訊透明度不符合公眾期待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政府資訊公開法」於民國94年施行,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然法律為概略性之規範,公開之項目仍有待主管機關判斷。動物保護中最受民眾關切之各項(絕育補助、捕犬及安樂死)經費之預決算資訊,並無法由政府之網站查知。

四、收容所普遍欠缺內部評鑑機制

於本次評鑑中,僅少數收容所有內部評鑑、考核機制,即對收容所環境與動物飼養狀態之定期評估。其中因屏東縣委託屏東科技大學辦理收容業務,因此有詳實的考核制度。但多數收容所因單位同一,並未自行查核,實對收容動物少一層保障。

五、行政資源(位階、人員)不足

動物保護單位因處於農業機關內,以產業發展為目的之行政資源分配長久以來忽略動物保護部分。焉知國內飼養犬貓即逾230萬,參考98年平均每戶養狗/貓數1.5/1.59隻之情況,98年飼主家戶數亦有103萬之譜。與99年統計農林漁牧業家戶數與營業家數約106萬相比,動保單位所服務者眾,但行政資源確極為缺乏。就本次評鑑而言,專職動保員竟有多個縣市僅編制1名,甚至付之闕如,相對於層出不窮的寵物問題,如何應付?另以尊重動物生命,給予收容動物基本生活需求來看,近半數之動保單位僅編制1名專職獸醫師,以收容所動輒上百隻收容動物而言,醫療資源甚為窘迫。

考量初次評鑑動能尚未充沛下,採行政機關自動揭露資訊方式,以信任行政機關所提供資訊為原則,從寬評分;另因我國動保單位向來無法獲得足夠的行政資源,在行政執行上有其困境,因此鼓勵重於苛責,期許將來全國動保行政皆能達到保護動物、尊重生命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