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看待鯨豚新思維─是照護牠們,不是看牠們表演

動物與展演
文/
周瑾珊 關懷生命協會副執行長兼倡議主任

本該是倘佯大海與家族一輩子相伴的鯨豚,被人類帶上陸地了,這不是美麗童話,而是令人細思極恐的諷刺寓言,因為牠們的世世代代無法再在海洋裡悠遊也無法再與家族相伴,因為牠們成了為人類賺錢的工具。

有人表示「符合動物福利的表演」並非虐待,動物們甚至也可「罷工不演」,但在以「餵食」為制約控制的情形下,不願表演的動物們是否有可能出現被忽略的層面,是否還能有足夠食物及活動的豐富化?是否只有表演才能夠獲得更好的生活需求?虐待是無庸置疑的錯誤;但是利誘、差別待遇卻是隱藏在深處無法發現的細節面向。

尤其牠們是一輩子甚至世世代代的在永遠無法不可和大海相比的小池裡。

這次引起關注的新修《動物展演管理辦法》,是在第5條第2項第8款及第6條最後一項規定,業者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演許可,「展演之動物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應申請主管機關同意者……,應以該主管機關同意陳列、展示之內容為限」。嚴格說起來,明文並未說「禁止表演」,但在動保法裡的「展演」,是將「展示」及「表演」分得很清楚,因此這次新修的《動物展演管理辦法》是將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展演」回歸到野保法裡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展示」管理。

所以鯨豚表演是否真的走入歷史,為台灣動保揭開新頁,就要看海保署所成立的「海洋保育類鯨豚展演轉型輔導小組」是能將業者轉型到怎樣的新型態,不只展場的軟硬體設施更符合動物福利,更包含了業者和民眾如何從新思維看待圈養鯨豚的存在:牠們的聰明與情感不是用來展現學會人類把戲聽人類命令,而是透過平常展演場所如何照護牠們的互動,及鯨豚們展現出的自由意志與需求,感受到生命的神奇。

「為維護並提升海洋保育類鯨豚動物之照護,……,輔導業者並給予現行展演調整建議,以兼顧動物福利與環境教育」,從輔導小組成立的說明看來,海保署是希望目前的的「動態展示」基本要求就是兼顧動物福利與環境教育,並擬訂三輔導面向:展示內容是否符合動物福祉並具有教育功能、海豚個體平日與飼育員互動及訓練的生活樣態、是否傳遞保育教育宣導內容?

從這樣的輔導指引看來,海保署是有在落實野保法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管理精神,避免讓地球上珍稀的生命淪為私人利益來源,若真的被人類持有及利用,也不是用一生拘禁的犧牲,成了只是搏君一笑玩樂的丑角,而是能帶給人類保育野生動物及其棲地的正面影響及知識,至少能嘉惠那些在野外自然環境的同類,避免牠們也走上被人類利用的命運—即使人們不斷地在說要符合動物福利的圈養並馴化,但這畢竟不是這些物種出現在地球上的原因:人為的活動制約及圈養限制下,讓動物們學習非自然天性的行為—表面的和諧相處互動,是建立在「調教」目的,並非給予「動物選擇的權利」。

現今常有的動物展演活動往往忽略動物意願甚至加以限制或是人為誘導:

  1. 付費的體驗活動將野生動物寵物化,人為誘導牠們非自然表現的行為,甚至進行人類思維的互動而非以動物立場考量。
  2. 教育目的並非引導人們喜歡動物原本樣貌,而是喜歡「人為刻意的影響產生的動物」。
  3. 圈養環境上有諸多不符合國際飼養標準。

海洋動物園成立時引進保育類動物,總是以研究或教育目的為由,但是這些園區所謂的教育,大概只有立解說牌與簡易的物種介紹。然而目前且所進行的「教育」其實都不需要海豚活體及高強度指令控制的展示。再加上鯨豚動物社群性高、智能也很高,心理需求是需要被關照,而原本生活在海洋,一天可游100公里以上、潛到500公尺深覓食的特殊生理構造,也不是人工小池能滿足其基本需求,更別說在大自然中接觸到豐富的環境刺激讓牠們展現自然行為,要如滿足牠們的動物福利?

更多時候人們是想要「了解」動物,而非真的需要「動物娛樂」。

期待海保署所成立的「海洋保育類鯨豚展演轉型輔導小組」,帶領著業者讓台灣所有國民都能真正認識在這個島上服務民眾多年的十四隻海豚,對每隻海豚致上敬意與謝意,並以牠們需求為優先考量的為牠們餘生找到更好的生存之道。

📌  延伸閱讀:

中央社《再見鯨豚秀》系列報導https://www.cna.com.tw/topic/newstopic/4577.aspx

ETtoday「遠雄海洋公園鯨豚秀明年落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825/2804322.htm

人間福報「鯨豚秀將落幕台灣動保新頁」
https://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893405

關懷生命協會【守護者計畫:消費最前線】海域保育類禁止表演倡議進展說明

https://www.lca.org.tw/article/8385

臉書系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