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吵得沸沸揚揚的中國大陸歸真堂熊膽事件,本會特地請教衛生署中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林煌關於藥品中使用熊膽的規定,他提及「保育類動物中藥自89年11月8日衛生署即公告「含穿山甲、熊膽、麝香、羚羊角、龜板等保育類中藥材成分之中藥藥品許可證』應辦理變更換證事宜」。因此台灣政策禁止中藥藥品中含有該等保育類中藥材。這是虐待動物不好的事情,使用熊膽等於殺熊,引流熊膽也不人道。
本會同時也向農委會林務局野生動物保育組查詢,技士鄭筑云指稱「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同法第35條規定,該等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違反以上二條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保育組表示目前未曾核准熊膽產製品於國內販賣,若有發現買賣個案皆是違法行為。
熊膽療效何在?安徽醫科大學流行病學與社會醫學榮退教授祖述憲〈熊膽入藥,一場騙局?! 〉文中提及熊膽療效是市場吹出來的,熊膽主要有效成分是熊去氧膽酸,它被證明可以治療一些病,比如小型膽結石、膽汁抑積性肝硬化等。中藥世界博大精深,早有許多相得益彰、可互相替代的藥材以治病,改用植物藥為主的中草藥替代熊膽,才能真正做到拒用熊膽。只有拒用熊膽,才能根本的保護黑熊,使亞洲黑熊免遭被捕獵和囚禁的痛苦。
本會呼籲為動物利用而人工飼養野生動物的行為應該廢止,亞洲黑熊應該在屬於牠們的大自然中生活,保護保育類與瀕危動植物,是國際的趨勢更是體現人道價值。中藥不但用來救人,也要防止動物免於滅絕,千萬不可以繼續使用野生動物藥材,使中醫藥國粹背上野生動物殺手的罪名。使用熊膽既無實效又違法令更屬虐待動物,我們要求政府積極查緝走私及違法販賣,呼籲民間拒用並勇於檢舉,若有發現違禁品,請向各縣市政府動物保護或衛生主管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