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leontsai 提供
(LEoN's WAY部落格)
獸夾下是黃鼠狼吧?
兩個獸夾,兩個性命,
是因為愛吧?
我小小的猜測
一隻誤入陷阱後
另一隻趕過去,也跟著中陷阱了
這,不危言聳聽,很多人以為捕獸夾只存在山林裏(東華大學某教授做這記錄大約三百萬個),我們不須面對血淋淋的殘肢熊、咬斷自己被夾住的腳掌以逃生的鼬獾、或急救不治死亡的瀕?石虎……,這些尚只是偶被登山客發現的事例。兩個月前,我們長期照護流浪動物的朋友小鄭在木柵萬壽橋頭的景美溪堤岸發現被夾住的流浪貓(此貓送醫手術截肢後被小鄭收養),那兒是哪裏呢?愛帶小孩去木柵動物園的家庭搭捷運或停車時可見的美麗堤岸,也是附近居民黃昏假日遛狗遛小孩、騎單車、慢跑、打羽毛球、飛盤的地點,人和動物踩到它機率,是相同的。
誰把它放在如此近人跡處呢?近人跡?去年市政版上還刊有東區鬧區巷道有捕獸夾夾到一隻黑貓待援的相片。遭夾的動物痛苦驚恐,更增救援的困難度,因傷口發炎潰爛見骨、感染併發致死的,往往得被夾肢體爛掉獸夾才脫落,其中夾到沒力氣走的只好活活飢渴死。當然,尚不知被夾到的人的療癒案例。放獸夾的人自有各種理由、山林狩獵(獵人)、維護私有地農作物(農人)、憎恨流浪動物的人。這些理由其都有既成替代方法,例如農地可加高圍籬、增設柵欄或噴灑動物厭懼的氣味,至不濟循正常體制請捕犬人員來捉……之所以用私刑,是獸夾太便宜太易取得了,只消隨意到台灣任一五金店,台幣35~65元即可購得一個,如此你會奇怪我們目睹過的某民宅屋頂擺滿一排獸夾嗎?
新修訂的動保法新增捕捉動物方法的限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違者將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鍰。但根本無從確知到底是誰放的,又有那一個人願意承認所為,捕獸夾不像持刀槍般需要現場行兇,而是無差別攻擊,案發時不用在場,因此警方也難以緝兇。英美先進國家及歐盟早已禁用獸夾,台灣濫買濫放的情形特別嚴重,此所以我們強烈要求管制捕獸夾,起碼將之列入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管制生產源頭、購買及使用通路。
但凡我們自以為是個文明高尚的社會,可以視南部市街、北部陽明山國家公園觸目所及的三腳狗不見嗎?文明需要養成,殘酷也同樣可以養成,若我們習慣對友伴動物殘酷,早晚有一天我們也會不知不覺對病弱的、老衰的、少數的、「非我族類」的新移民配偶、移工出此殘酷之手,所以仍是那句老話,這不是動物的問題和利害,而是我們人族的問題和利害。不要到有一天,周美青在興隆公園散步遛狗,捕獸夾夾掉馬小九的一隻腿、或夾到隨扈、或夾到日日在那兒玩耍的小孩,我們才打算面對。
(本文刊載於2008/04/23 聯合報民意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