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是所有物種生存的必備要件,物競天擇、弱肉強食造成食物鏈之間的依存關係,因此在大自然環境中幾乎所有物種都需要倚靠其他物種而來延續彼此的生存。但是,不論是無意或是蓄意,人類一直在破壞這個平衡狀態…
舉例來說,金門島上蛇與鼠的平衡關係就曾遭到嚴重破壞,進一步嚴重影響金門人的生活。金門防衛部司令官胡璉曾在「高粱酒與地瓜干」一書中寫到,金門有蟒蛇,重可達百斤,長可達數丈。但軍中粵籍士兵嗜蛇如命,大舉捕蛇造成生態失衡、鼠患頻傳,甚至引發令人聞之色變的「鼠疫」,在老一輩金門人心中留下不堪回憶,後來胡璉限制粵籍士兵捕蛇並發動捕鼠才平息鼠患問題。
近年來,金門地區則是受到恙蟲病所擾,環保單位展開大規模的滅鼠行動,鼓勵本地農民投藥滅鼠,各路口不時可見「全國農地滅鼠週」的布條,宣誓滅鼠活動的進行,但是此政策是否適合本島?投藥後是否會破壞自然環境與生態平衡?能否有替代方案?筆者認為這個問題值得我們省思與探討。
首先從農民的環保概念與農地分佈現況來說,金門農民普遍環保概念不足(個人觀察、並無貶損之意),秋收後經常可見隨地焚草引發火燒埔,數年前更曾爆發領取滅鼠藥後棄而不用,再投入溪中造成水源污染的案例,滅鼠不成反倒差點「滅人」,因此投藥滅鼠能否達到效果令人懷疑?
再者,金門除部份農地重劃區面積較大外,其餘農地分佈較為破碎,其間並夾雜林地、灌木等生態環境,多樣性的環境較適合捕食老鼠的蛇類以及猛禽棲息,若能保持農地週圍環境的健全性,應有足夠獵食者可為農民滅鼠。
另外,再從投藥滅鼠可能造成的生態影響進行分析,現行的滅鼠藥成份多數為抗凝血劑,這種藥劑能使鼠類食用後產生出血症狀,慢慢喪失行動力後死亡。但鼠類在死亡過程中因行動遲緩,易受其他動物獵捕再引發獵食者產生中毒症狀,最後獵食者中毒死亡,食腐動物吞食後再產生第三次的中毒徵狀,也就是說一包滅鼠藥劑可能殺死鼠類以外的高階獵食者及其他食腐動物,而鼠類死屍更可能污染農地及湖庫可用水源,對生態破壞的程度可說是相當嚴重。
筆者就曾在小西門農地重劃區拾獲一隻奄奄一息紅隼,經送交獸醫友人鑑定後確認牠應是誤食吃了滅鼠藥的老鼠,因此產生蠟膜剝落、鼻孔出血的症狀。一般來說,紅隼擁有絕佳的飛行能力,更能在空中憑著嚙齒類分泌的體味標記位置再以定點飛行捕食、獵食技巧相當高超,但這隻紅隼喪失了飛行能力,只能無力窩在田邊望著天空暗自嘆息,縱然筆者有幸拾獲送醫,可惜這隻紅隼最後仍舊難逃含恨而終的命運。
第三,若從鼠類天敵與繁殖狀況估算,金門地區扣除蛇類之外,尚有留鳥棕背伯勞、黑翅鳶、喜鵲、玉頸鴉,冬季則有紅隼、遊隼、鵟及鴞科猛禽為獵食老鼠的習慣,若一隻鳥平均每三天獵食一隻老鼠,一個月就有十隻老鼠被捕,其成本效益絕對比投置滅鼠藥來得更好;相反的,若上述猛禽不幸誤食滅鼠藥的嚙齒類,其造成的反效果相當可怕,一隻母鼠每年可繁殖四到六次,每次可生六到十三隻幼鼠,以平均值計算每年約可生產五十隻幼鼠。概略計算,死一隻捕鼠鳥類換來的代價約等於幫助5(雌雄均分)*50,兩百五十隻老鼠的成長(上述算式僅以一代繁殖數估算,未再加乘其後代的繁殖數量)。
對於滅鼠一事,農委會雖曾強調活動乃「必要之惡」,筆者亦肯定滅鼠活動是必行的,但個人認為,相關單位主事者應該要有省思與遠見,因時、因地制宜來推動政策。金門的秋、冬是候鳥南下的旺季,許多猛禽絕對是幫忙滅鼠的好幫手,故此時配合推行滅鼠政策是否妥當有待評估。另外,金門的農地面積較小,相關單位亦可考慮投置鼠籠,較不會對自然環境與生態平衡產生嚴重破壞,另外以生物滅鼠和生態滅鼠也是值得列入考量的方法。
所謂的生物防治係以鼠類天敵滅鼠,許多國家曾引進倉鴞生物防治,防止鼠類破壞農作,但是以金門原有的條件來說,本地不需引進此外來物種,就有黑翅鳶等留鳥可以捕捉鼠類。相關單位應從農民教育下手,勸阻民眾在農田旁伐樹焚林,保留田間樹叢做為鳥類的繁殖棲息地,營造生物多樣性空間與完整的食物鏈,鼠類自然就有天敵獵食。另外在生態滅鼠方面,我們可從環境改造著手,清理髒污廚餘斷絕鼠類的糧食來源,整理居家環境及閒置空間消除鼠類棲息地,以降低鼠類密度達到滅鼠的功效。
最後,筆者要強調的是,滅鼠?滅鳥?或是滅人?在於我們的選擇,我相信惡性循環的結果最終還是會報應人類身上,殷切期望天佑金門、保護這裡所有的物種能世世代代在這座島上繁衍生息,共同演繹生命的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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