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不見了!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不能忽略動物福利
環境教育中動物是主角
環境教育法將於今年六月上路,該法規定公務人員與學校師生一年需接受至少四小時的環境教育,主要期望透過環境教育的薰陶,建立對生命的珍重──包含人類、動植物及山川大自然生命。針對動物保護,有人以為國內已有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不必於環教法再度強調,殊不知此二法不過是規範人類行為,並無法產生教育功能,而戶外教學將會是環教法的重點,因此有必要透過環教法來補強。
大自然環境中,動物是不可或缺的主角之一,人類一方面從大自然中觀察動物,一方面則利用圈養來做近距離觀察,所以展示教學的教育方式被廣泛運用,也極受歡迎,不論九年一貫的課程或戶外教學場域,動物都不會缺席;而就動物而言,也就有野生動物生命權以及圈養動物福利的備受討論,近年來野生動物保育漸漸受到重視,但人工圈養動物的福利仍然被長期漠視。
國內有多處標榜「生態戶外教學場域」的場所,廣受中小學校的喜愛,只要是有動物(含昆蟲)的場域,幾乎是安排學生必到的教學地點,動物是主題樂園吸引消費者的主力,卻總以珍禽異獸、猴子踩高蹺、豬跳火圈的動物表演、活雞餵蛇的餵食秀、觸摸鱷魚的觸摸池,以及惡劣的圈養環境,種種霸凌戲謔動物行徑來標榜「可看性」和「獨特性」,在商人牟利的同時,已經嚴重偏離教育本旨,給學生一個負面的生命教育示範,有導致行為偏差的疑慮。
「動物福利」應為認證審查要件
環境教育中動物已然成為主角之一,不論是野生或圈養,為了建立共享世界的正確生命教育理念,防止惡質的教學素材及場地造成負面示範,違背環境教育的核心價值,本會鄭重呼籲環境教育應適當加入動物權、動物福利概念課程外,在教育場所認證上將「動物福利」納入審查要件,建議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設置應尊重生命與動物福利並維護自然生態資源與特色,避免興建不必要之人工裝置或設備。』
日前於公聽會中,雖已初步將「尊重生命」納入,不過對導正風氣仍顯力道不足,加入「動物福利」由於定義明確易於規範,在實踐上能達成共識,也更能達到各界所追求的環境教育理想境界。
更多參考資料
- 這是我們要的戶外教學嗎? https://www.lca.org.tw/avot/1596
- 馬戲團專區 https://www.lca.org.tw/taxonomy/term/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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