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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全國大學動保連線新聞稿的一些感想

動物與陪伴
文/
黃宗慧(台灣大學外文系副教授)

因為對成大事件的真相了解有限,所以我不是要直接討論成大本身處理此事的問題,而是針對媒體報導引來的一些後續效應做一些補充的想法。全國大學動保連線在新聞稿中已點出,動保社團義工長期要面對「只愛狗,不顧人」的指責,承受莫大的壓力,雖然我很慶幸台大校方目前對於懷生社的努力是肯定與支持的,而之前和懷生社部份同學的接觸也讓我覺得學生們的抗壓性頗夠,面對不同聲音的質疑都能成熟的回應,但這次事件仍讓我回想起長期從事動保以來所聽到的許多指責,因此有些「過來人」的想法想提出來。

每當要推動校園或社區流浪狗共養的政策時,就常會聽到以下的一些質疑,例如「憑什麼要我們不喜歡狗的人接受你們的想法,一定要讓狗留在校園?」,或是「是你們自己喜歡狗,做得多也是應該的不是嗎?」對於這類的立場,我要說的是,這不是單純喜歡狗或不喜歡狗的問題。以我自己來說,不能否認,最早會開始想要為動保付出一份心力,單純地只是因為喜歡狗,因為喜歡,所以忍不住同情路上的流浪狗、不忍同樣是動物,自己家裡的狗幸福快樂,被棄養的流浪狗卻是淒淒慘慘;因為喜歡,所以開始思考自己該做些什麼,讓自己所不忍看到的現象可以減少?如果有人要說,我一開始的動機是「自利」的,是想讓自己的心情好過一點,才去幫助流浪狗,我並不覺得特別要反駁什麼,每個人在不同的事情上努力,往往不是也都有自利的面向嗎?但是一旦踏上動保這條路,很快就會發現,這不是一個喜歡不喜歡的問題而已,所以不能說「喜歡狗的人就『歡喜做、甘願受』,但沒道理逼不喜歡的人配合。」

為什麼這不只是喜不喜歡的問題呢?以流浪狗的問題來說,一旦涉入,才開始看到,原來流浪動物受虐的問題這麼多(從中學生用鞭炮炸狗、燒狗為樂還拍成影片放上網路,到軍中頻傳的虐犬案、到破不了案的剝皮狗事件,很可悲,這種例子要多少有多少)、收容所的狀況這麼糟、棄養的問題這麼嚴重、政府的相關政策這麼貧乏、動物保護法的頒布這麼沒有執行成效……,流浪動物所遭受的苦難,已經牽涉到是非的問題了—我們贊成現下大眾對待生命的輕率態度嗎?即使都市中的流浪動物的確造成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用撲殺可以解決嗎?這些問題是狗自己造成的嗎?如果我們承認,是棄養的人與沒有一套管理政策的政府長期以來所造成的問題,那麼以虐待狗來發洩自身受到的威脅,或以撲殺狗來達到短期的「眼不見為淨」,符合正義的原則嗎?這些都已經不是僅僅喜歡動物的人才需要關心的問題了!甚至,就是因為流浪動物的問題這麼大,牽涉的面向這麼廣,所以不能只由喜歡動物的人來處理問題。

早期許多愛心媽媽之所以不斷增加收容的數量,弄得人與狗都沒有生活品質可言,就是因為社會上普遍有這種「這是愛狗的人的事」的心態,把這個問題丟給他們,輕易地說出「不要為德不卒、喜歡就帶回家去養、不要讓別人為你的愛心付出代價」的話,彷彿這些流浪動物是他們製造出來的,而當大多數的愛心媽媽擁有的經濟與文化資本都很少,不知道如何回應這些巨大的批判時,結果就是不斷地增加收容數,然後繼續背上「心理有問題、自己都顧不好還顧狗、本末倒置」等種種的批評,而流浪狗的問題呢?從我加入動保到現在十年以上了,還是繼續存在!會不會就是因為只有喜歡狗的人在做這些事,相關單位總袖手旁觀、其他人覺得不關己事或只是情緒性地指責動保團體的義工做得不好,而沒有參與解決問題,所以問題才一直存在呢?

流浪動物在都市中和人類共存,是人類文化發展至今的一個現象,牠們的流浪情非得已,義工們也希望為適合送養的動物找到一個家,但是在認養率偏低的情況下,不得不推廣結紮後放養(TNR)的方式。TNR是比撲殺有效的方法,這點已有許多論述,我不用再說,但TNR的確會面臨各種嚴苛的批評與實際的考驗,需要處理不習慣/不喜歡/不希望在環境中看到流浪動物的人的心情,需要評估流浪動物在有敵意的空間中生存的種種風險以及動物對人可能造成的問題等等,也正因為在實行上有很多問題要處理與解決,所以不能夠只是靠少數喜歡狗的人承擔全部。

我相信喜歡狗的人之中,很多人都願意做得比別人更多,但是他們願意做得再多,還是會不夠,因為這本來就不是一個應該由少數人來處理的問題,而是社會問題,是公共議題,只要同伴動物存在人類文明中一天,只要棄養尚不能杜絕,我們就不能情緒性地因為不喜歡,就主張「全面撲殺」(事實上這也只是一時的,各大校園到底進行過多少次大撲殺了?問題解決了嗎?),當然也不可能只因為喜歡,就攬下所有的事收容所有的狗,或完全不考慮另一方的心情與顧慮。放下喜歡狗與不喜歡狗的對立,或許可以解決更多問題(例如害怕狗的人至少可以讓喜歡狗的人了解害怕的心情以及各種顧慮,共同思考出更可行的共處之道與解決辦法,而且必須強調的是,要解決的是眼前困擾到人或傷害到狗的種種問題,而不是「解決」狗)。不管校園或都市中的狗對我們來說是可貴的或是礙眼的存在,如果牠們不可能完全消失,如何讓人與動物的共存不成為任何一方的夢魘,應該是一個共同的責任。

我並不喜歡蚯蚓,甚至害怕看到牠們蠕動的樣子,但在雨後的校園路上看到蚯蚓,我會把牠們移回泥土上,免得被踩爛或曬成乾。我不認為這表示我有愛心,這只是我對生命的態度,我相信不任意輕賤生命是一件對的事,所以這麼做,因為我如果不去做我認為對的事,豈不等於是在默許錯的事發生?有些事,不是只有喜歡的人才需要去做,且人也不應該只是選喜歡的事情來做。如果有些人因為喜歡而願意為一件對的事去多付出一些時,我們應該給予的是肯定,而不是去要求「你為什麼不做得更多更多」(甚至去問各種並不想知道答案、只想轉移對方重點的問題,我個人被問過的就包括:你為何不去關心熱帶雨林?你為何不去關心流浪漢?狗很可憐那牛不可憐豬不可憐?你穿不穿皮鞋和毛衣?生病了吃不吃經過動物實驗的藥?這些其實都是可以回答的問題,且並不妨礙我們去關心流浪動物啊)。

動保是一件我覺得應該做的事,雖然最初是因為喜歡狗而作這件事,但開始做就發現很難「喜歡」做這件事,因為實在頗痛苦,越痛苦,或許越沒有人想加入,也讓已加入的人越不能放手但越感覺無力,動物處境也越痛苦,而問題若沒有妥善的處理之道,覺得動物造成問題的人,也依然可能覺得困擾。怎麼樣可以改變這種「三輸」?我想關鍵就是需要更多人投入,把默默關心或觀望的心情化為一種助力、也要有更多人理解與傾聽,非我族類(包括動物及為動物說話的人)所發出的聲音,與悲鳴。

 

台大校園的狗狗

圖/台大懷生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