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傳法法師(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
想像一下:走在湖濱山區,路上行人不是缺了胳臂,就是少了條腿;小孩子有的紮著繃帶、拄個柺杖,用僅剩的一條腿蹬跳著;還有雙腿都沒了的,只能坐在一邊,羨慕地看著同伴玩耍。台灣雖沒有戰爭,但是某些巷弄、草地、田邊、林場,已成為被放置地雷的危險區域,在毫無公權力的管制之下,許多人因為誤觸地雷而喪生,倖存的則是四肢殘缺。
這在戰區方可看到的慘烈場景,卻在台灣各處上演著;台灣並沒有發生戰爭,卻已是地雷處處的險境!不只山林裡有百萬地雷,連市區裡的安全島、行道樹下與公園,也都被放置了不定時炸彈。受害者是為數眾多的各類動物,無論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成獸幼獸,無一倖免。傷害牠們的,是隨便在五金行用數十元便可買到的獸鋏,大大小小各種類形,有的鐵鋏滿是尖利的鋸齒,飛禽走獸一但觸及,斷無法掙脫,下場極慘!
獸鋏造成大量動物傷亡,連人類也都跟著遭殃。就有家長在社區公園中,居然發現草叢裡有獸鋏,如果讓小孩子不小心踩到,後果難以想像。登山客對獸鋏也深惡痛絕,他們走在山林裡,得小心翼翼、保持高度警覺,最好穿著特製的登山靴,因為草叢裡藏著連山豬、黑熊的腿都能鋏斷的獸鋏。他們不時看到死在獸鋏旁的野生動物,皮開肉綻、鮮血淋漓,掙扎著連白骨都將斷裂,令人不忍猝睹。
雖然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皆明文規定,不得以獸鋏獵捕動物,然而,每個人都能方便地在五金行買到獸鋏,不負責任地隨意放置在任何地點,管它哪個倒楣的動物或人可能會踩到?就算有人受傷,施暴者隱身暗處,能拿他奈何?森林警察與動保人士只能頻於奔命,拆除獸鋏陷阱,拯救受難動物,卻遠遠趕不及百萬地雷所造成的傷害。
筆者曾詢問歐美動保團體,該州是否禁止使用或製造獸鋏?對方回答:法律禁止使用獸鋏獵捕動物,店舖就不會販售獸鋏了,因為民眾都滿守法的,沒有人買,店舖就不會賣。筆者聽了,只能羨慕地嘆口氣。相形之下,台灣民眾缺乏法治觀念,濫用獸鋏造成動物死傷慘烈,卻從未有人因此而獲法律制裁。法律的徒具形式,令人萬般無奈!
翻開中華民國律法,為了保障社會秩序、人身安全,因此訂有《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如果埋設在公園草叢裡的真是地雷,肯定引起社會極端的恐怖情緒,警方更會積極地將恐怖份子繩之以法。相反地,獸鋏就引不起社會大多數人的關心,人們對動物的痛苦大都感到漠然,卻忽略獸鋏也同時威脅了人身安全──槍彈無眼,獸鋏亦然。
期待哪天也能出現一部屬於「動物的」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對於造成動物嚴重傷亡的獸鋏等獵具,不論是持有、販售、製造,法律能夠加以管制。畢竟,只有人與動物之間和平共存,才是擁有真正的和平。佈滿三百萬地雷的寶島,一點也不美麗。呼籲社會大眾,來一次徹底的「掃雷運動」,讓獸鋏在台灣從此銷聲匿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