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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芒 ——東、西方「動物倫理」餐聚座談內容紀要

動物與生活
文/
釋印悅整理

編按:
  這雖只是一篇與「動物解放」大師Peter Singer教授之間的餐聚座談實錄,卻是非常有文獻價值的當代東西方「動物倫理」對談實錄。
  感謝中央大學哲研所李所長瑞全教授,於百忙之中,親自閱讀文稿,並提供了許多寶貴的意見。連印悅法師漏記的重要段落,李所長都依當日記憶將它補上,而且有化龍點睛之妙。

  在這場座談會中,沒有世俗身段的客套與矯情,也沒有捍衛某種意識形態的激情,彼此的問題是如此的直接(有的甚至好像是在針鋒相對),彼此的對答是如此的精采,彼此之間又能如此衷心地互相讚歎、互相打氣!此中光景經常是峰迴路轉,美不勝收!

  讀者如不明白這是一場東、西方哲人無私、無我的智慧交流,沒有身歷其境感受所有在座者的愉悅氣氛,乍看內容,還以為是一場「鴻門宴」呢!

印悅按:
  昭慧法師首先向兩位貴客表達至誠歡迎的心意,並介紹座中所有人讓兩位貴客認識。當日參與座談的賓客及其背景,因傳法法師大作已有述及,故此一部分,本文略去。

為統一體例,發言人一概標以省稱:
昭慧法師省稱「昭」。
Prof. Peter Singer「S」。
Prof. Marc Bekoff省稱「B」。
李瑞全教授省稱「李」。
葉保強教授省稱「葉」。
錢永祥教授省稱「錢」。
性廣法師省稱「廣」。
彭仁隆先生省稱「彭」。  


重要的是採取行動
昭: 對於Singer教授在「動物解放」方面所作的綿密哲學思辯,讓我欽佩不已,所以我講授倫理學相關課程時,常將Singer教授的大作《動物解放》,指定為必讀的參考書。對於Singer教授以一介非佛弟子的立場,竟然依「感知能力」的有無以為判準,而推出與佛法觀點如此相同的「眾生平等」結論,對抗西方神學觀點與理性主義賦與人類特殊地位之理論,我非常敬佩與感謝您。

 

S: 我想重要的是大家一起採取行動,來減少有感知能力動物的苦難,畢竟受苦的動物非常多。只要能做任何的事情,不管你是基於佛教或其他宗教的教義,或是基於俗世的哲學理由,都沒有關係,這不是最重要的事情。我很高興看到各位,各位都有很強的奉獻心,在台灣很認真而用心地減少動物的苦難。

昭: Marc Bekoff教授,我們對您的著作比較不熟悉,但回去後將會用心研讀您的著作。

B: 我研究動物行為、動物情感與動物意識。我反對殺害任何動物,不論牠們是否具有「感知能力」。我是一位科學家、生物學家,希望能在我的專業領域內造成改變,雖然反對我的抵抗力也很強。但是每一個人都能造成影響,我是一個行動者。(接著他露出頑皮的笑容,揮舉握拳的右手,說:)我喜歡「抗議」、舉牌子「示威」,喜歡和同事「衝突」,讓他們「受不了」。(此時性廣法師適時拿出《弘誓》雙月刊第59期,指著昭慧法師參加反核遊行的封面照片給Singer與Bekoff教授看,並笑著說昭慧法師也會上街「遊行」。)

昭: 跟你一樣,我也是街頭運動者,這張照片是為了反核,我們都是行動者。

B: 很好!你們現在在這裡所做的事情,都會啟發其他的國家,雖然會遇到許多挑戰,但你們要永不放棄。 


以動物的感知能力為判準
李: Peter Singer教授是國際知名學者,我們也曾在不同的會議上碰過面。今天下午才在戴華教授主持的,台灣ELSI中心主辦的,關於全球倫理爭議與生命科技發展的會議上交談過。事實上,Singer教授不止在動物權上是先驅和具有原創性的哲學家,也是生命倫理學界中的重要學者和諸如國際生命倫理學會的創始人,國際生命倫理學刊的主編等。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兩年舉辦一次的「生命倫理學」國際會議,是目前國內唯一討論此議題的研討會議,Singer教授是我們計劃邀請的學者之一,希望他能光臨我們兩年後舉辦的第四屆「生命倫理學」國際學術研討會。

葉: 我20多年前就看過Peter Singer教授的書,今天非常榮幸能夠見到您。而Professor Marc Bekoff的研究對我的研究也非常有價值,我從二位身上學到很多東西,所以我非常高興協會邀請我來,讓我有機會與大家晤談。謝謝!

昭: Professor Peter Singer的思路非常清晰,他的「動物解放」理論是在跟神學與理性主義對話,他既不贊同因理性的理由而把動物當作次等物,也不贊同神學的理由而把人當作特別神聖的物種。他的哲學辨證非常綿密,讓我們非常讚嘆。

S: 謝謝!

昭: 卡爾‧柯亨也是從效益主義出發的,但是卻得出與您完全不同的結論,這樣的話,依效益主義所得的結論,是否也因人而異,有著不確定性?

S: 我認為柯亨不是哲學家,而且他反對動物權,他的文章似乎也是用「沙文主義」來論證,但是我不太清楚他基本的倫理態度。「效益主義」是要在有關事實的問題上,得到正確的看法。從全體人類利益的立場出發,與從全體有感知動物的立場出發,當然會有不的結論,也許兩人對於事實的問題看法不同,所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

昭: 我贊同Singer教授所說,透過感知能力以為判準,以斷定我們應該要尊重有感知能力的大多數動物。

S: 重要的問題是,所謂「重視動物的利益」到底是什麼意思? 


是否反對動物實驗
李: 你是否反對所有的動物實驗?我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我的一些學生非常贊同你的保護動物的觀點,他們對動物的愛護大有「當仁不讓於師」的真誠,而他們很希望知道你在這方面明確的表述。

S: 我並不反對所有的動物實驗,因為有些動物實驗並不會造成動物的傷害;若動物並沒有受到傷害,我認為這樣的動物實驗是可被接受的。如Marc的實驗是觀察野生動物的行為,實際上這並沒有造成動物的傷害。

B: 有些動物研究也可以幫助動物。

S: 但比較困難的問題是,有些動物實驗確實傷害動物,卻帶給人類福利。若動物實驗所帶來的利益是確實的,動物所受到的傷害相形之下較少,我認為部分效益主義者會接受這樣的實驗。

昭: 倘若如此,Singer教授傾向於贊同嗎?

S: 也許我會贊同。但問題是,這些動物實驗者並不關心動物的福利,一旦允許他們使用動物,危險的是,即使某些動物實驗並不具有實益,或對動物造成很大的傷害,他們也還是會做動物實驗。

B: 我覺得Singer對科學家太仁慈了,他們只有「壞的」與「更壞的」差別。科學家很少有人關心動物。

李: 您做不做動物實驗?當你研究動物的情緒、行為時,是否需要刺激動物?這是科學研究通常的模式,以設定的實驗來測試假設的結果等等。

B: 不,我不做任何有害於動物的實驗。我用觀察、攝影等方法來觀察動物的情緒、行為等等。

彭: 這需要花費很多時間!

B: 是的。在實驗室裡的實驗,對我而言根本沒有幫助。大部分實驗科學家,還是必須找像我們這些在「田野」工作的人。因為在田野調查之中,所有動物的情緒都可被觀察到;而在實驗室中,有人傷害動物,藉以測試動物是否會感到疼痛,這是無意義的。我不像某些哲學家認為,動物有些私下的感情是外人所無法看到的。

李: 如果你自己不作實驗,你是否需要以其他人所作的動物實驗的結果,證成你的觀察?否則我們如何區分個人偶然觀察到的偶然現象,與具有客觀意義的一般性的結論?

B: 不需要。藉由動物有情緒的概念,我就可預測動物的行為等等,不需要靠其他的實驗。今年麻省理工學院有一位研究生做了狼的電腦模型;若要預測電腦模型的狼會有什麼行為,其前提是:牠是有情緒的。因此,必須承認動物具有情緒,且這種情緒與其行為有關。 


藥物測試的動物實驗
昭: 但有些是您的實驗方式所無法達成的,例如:有關於人類藥物開發與測試的動物實驗,您的看法為何?

B: 如果將對動物所造成的結果納入考慮,評估其效果,很多的動物實驗不具有正當性。遺憾的是,很多的研究者並不如此。有些動物實驗根本不應該做,如所謂讓動物「學習無助」的實驗。今天下午的討論很重要的部分是,動物實驗應制定一些不可踰越的界限。現在美國科羅拉多州仍有科學家利用猴子做「孤立」的實驗,他們將小猴子帶離母猴的身邊。但必須考慮的是,這種對動物所造成的壓力,是否會影響到動物的免疫系統。絕對不可以故意將小猴子與母猴分開,或用電擊刺激動物。我並不喜歡黑白分明的規則,但在科學研究中,研究者常會操縱一些規則,因此應該要有明確的規則,規定何種動物實驗不能做。

S: 假設有些實驗造福人類,對動物也沒有造成很大的傷害,當然可以。但實際的情況是,有些規則會被忽視或被操縱,我們無法預料最後其對動物所造成的傷害。

李: 假如所做的動物實驗不會非常殘忍,但卻可以找到治療愛滋病的藥,你願不願意嘗試?

S: 我們怎麼知道這樣做對治療愛滋病有用?又怎麼知道沒有其他的方法?若有其他的可能性,為何要做這種對動物有傷害的實驗?

B: 仍然有其他更好的實驗方法。科學家總是強調:我們要找出某些東西;基於各種的可能性,他們仍然會嘗試各種動物實驗,期望能找到解決方案。這就如同釣魚時,把魚竿甩進水裡,並希望能釣得到魚。


透過內觀的醫藥研究
昭: 我認為這與東、西方的文化思考有關。東方有關醫藥的研究,醫師們不是利用動物做實驗,而是自我實驗--透過內觀的方式,理解身心與氣脈的狀況。因此我贊同兩位教授所說的,仍有其他更好的途徑。我懷疑,動物實驗會如此具有正當性,是否仍與Singer教授所說的神學背景與理性主義等人類沙文主義有關?因為東方的文化,包括中國與印度文化,都認為動物與人皆是天地間的一部份,且以己心感知動物身心的痛苦。我之所以非常欣賞Singer教授的哲學,是因為:您身處西方文化背景,一直與西方的神學與哲學思考在作對話,但您的哲學基礎竟然與東方的佛教和儒家非常接近。

S: 很高興我的想法與佛教接近,佛教也非常重視憐憫心與同胞愛。但我對儒家的看法就不太清楚了。就我所了解的儒家思想,他們重視父子、君臣間的關係,甚於重視陌生者或關係疏遠的人。顯然地,動物與人類的關係又比這些人更疏遠了。

李: 儒家對動物的關懷在於承認動物也有痛苦快樂的感受,不是一部生物機器而已。但是,儒家同時強調愛有差等,這是一般的人性人情的表現,如休謨(Hume)所說的,人的情感總是以近者為較強烈,疏遠的也就不免較被輕忽。儒家也認同人與人之間的道德義務有相互關係上的特殊要求。但是,儒家承認人與天地萬物為一體,人與動物在存有的身份上是相同的,但在道德地位上卻由於表現不同而有差異。


儒家重在惻隱之心
昭: 以齊宣王的故事為例:齊宣王告訴孟子:「我不可能成為一位好君王。」孟子說:「不會的。曾經有人牽著祭祀的牛經過您的面前,您見牛發抖,於是詢問為何牛會發抖。侍臣回答:『因為牠將在祭祀中被殺死獻祭。』您於是仁慈地決定以羊代牛。人民對此事的評論是:因為牛比羊昂貴,所以國王以羊代牛。我知道這是人民誤會您了,您之所以會以羊代牛,不是因為牛較羊昂貴,而是因為您見到牛恐懼顫抖的模樣而生起憐敏之心。若您能將此心擴而充之來治理國家,您就能夠愛人民,成為好君王的。」因此,儒家與佛家動物倫理的思想基礎,與Singer教授一樣,都重視動物的感知能力。儒家的哲學仍出發於良知良能(感知眾生痛苦的能力),這才是道德的根源。但因為儒家是一套政治哲學,統治者不可能不面對世間動物被殘殺的事實;因此只能說:仁人君子不去接觸屠宰場與廚房等殺戮的場面,以保持憐憫心。否則,若心麻木了,對統治國家是不利的。他不可能改造世間,讓所有的動物免於死亡。

S: 為何不讓他們到廚房觀看殺戮的場面,以使他們不再吃動物呢?

李: 在儒家的關懷層次中,動物確實是較不重要的,但並不以為動物的存在純為人類所使用。中國的醫學傳統中也沒有以動物作實驗的歷史。孔子曾說:「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S: 我覺得應該重視的是它的結果。為何「禮」較「羊」重要?我無法同意這樣的看法。

李: 孔子重視的是禮的價值而非儀式本身。【李按:由於英語中rite一詞不能完全表達禮的意義,。在孔子所謂「禮可以興革損益」的用法中,指的是禮的儀式或實踐的方式,這是可以改革的。孟子並不以羊易牛為不合乎禮,也可說暗合此意。用羊作祭治只是一種儀式,是可以更改的。而禮在儒家中,常具有道德原則或道德規範的意義。因此,孔子此段所表達的是認為禮的道德意義或價值更重要。】

昭: 所以儒家是義務論,而Singer教授是效益主義。話說回來,在各宗教中,佛教是非常特殊的,因為它重視「眾生平等」。 


判斷力與平衡感
S: 「眾生」是指有感知能力的,或是指具有生命體的?

昭: 所謂「眾生平等」,是以動物為主,雖也愛護植物,但愛護的程度不若動物,因為動物具有感知能力。我想請問Marc Bekoff教授,您主張不管動物是否具有感知能力,都應愛護,這背後的哲學基礎是什麼?

B: 因為它們具有生命。我的確認為動物與植物不同,雖然我沒有很好的理論,但我就是覺得兩者不同。我確知植物不會感受痛苦,但我不確定蚊子是否具有感受痛苦的能力?

昭: 北傳佛教是素食主義者,很多人質疑植物也有生命。但您說得好:我們就是感覺兩者不同!素樸的經驗是,掰斷雞的脖子與折斷一朵花,……

B: 為什麼不讓花自由的生長,而要去折斷它?【大家聞言而笑!】

昭: 【笑!】好!我換一個例子,比如說:在素樸的經驗裏,掰斷雞的脖子與切蔬菜,在心裡所產生的感覺,就是不一樣。

S: 就如同殺蚊子所造成的痛苦與殺其他動物不一樣。

B: 當蚊子咬我們時,我們可能「啪」一下把蚊子打死;但當我們被狗咬時,我們只會打狗,不會把牠殺死。有時我們無法將事情做到盡善盡美,但我要說的是:不要造成傷害。回到科學實驗的話題,若有嚴明的法規,也許可以迫使他們收斂。若法規太鬆,人就容易鑽漏洞,所以法規寧可嚴格,不要寬鬆。

昭: 前不久在立法院公聽會上談「幹細胞」問題時,科學界指責宗教界非理性,但我向他們指出,不應該認為這是非理性,而是一種「生態平衡」。當這些實驗行為出現了宗教界反對的壓力時,才會迫使科學家想出其他的替代方案,否則科學家永遠只會運用幹細胞或其他動物做實驗。此外,我也指出,科學界更是非理性,只為了取得個人研究的成績而就不斷侵犯動物的權利。

錢: 有些人會批評動物解放者說:「你還不是會打死蚊子或蟑螂!」但被蚊子咬,覺得癢而打死蚊子,是一種自然的反應,這與虐待或殺死動物,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因此我認為不要把動物保護變成很大的「正義」,我覺得判斷力、平衡感很重要。人的判斷有時候雖不是很好,但那是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會有的自然反應。


踐層次與大乘思想
昭: 佛教是無神論,不認為人具足特殊的神聖性。而佛法是因緣論,眾生的因緣與程度不同,所以對他們的倫理要求也可以分不同層次。例如:凡夫基於自衛的理由,抗拒外在的災害,這比起無理由地殘虐動物,他的業報還是比較輕微的。假使要求自己成為阿羅漢,他就必須慢慢學習傾向「無我」,放下自我的執著;在阿羅漢的境界,雖動物傷害到了自己,他也不會因此而傷害動物。但這是聖者的境界,佛教不會強求凡夫都能做到如此。再者是更高的菩薩境界,他甚至可以不生起一絲傷害眾生的心念,進而甚至犧牲自己也不會傷害眾生。但他也可能像效益主義者一樣,當再也沒有其他可行方法的前提下,為了避免惡人危害廣大眾生的生命,為了維護廣大眾生的利益,他寧可殺害惡人而自己承擔業果。他不會認為自己有利益眾生的功德,而且更願意承擔殺一惡人的果報。

S: 既然沒有其他可行的方法,為何這是罪惡?這人還要受到業報懲罰?

昭: 我的意思是:他不要把這種行為道德化,這樣他才能以最謹慎的方式,在找不到其他途徑的情況下,不得不然。在我所著的《佛教倫理學》中,有大段的篇幅即在談論這些問題。【昭按:若認為自己這樣做很有正當性,相形之下,嚴謹度不夠,那麼,許多原非屬於「必要殺戮」的動物,卻有可能在「維護廣大眾生的利益」的思維邏輯下,慘遭殺戮。流浪動物與實驗動物的噩運,往往就是因為殺戮者自認為在「維護更多數人的利益」,自認為具有極大的正當性。沒有罪惡感,會使人們不積極尋求「殺戮」他們之外的替代方案。】

S: 你應該將《佛教倫理學》翻譯成英文,斯里蘭卡有一位比丘也寫過《佛教倫理學》。

昭: 他們並不承認大乘菩薩道,所以無法明瞭大乘的倫理學。

S: 這是否是佛教內部的問題?你們是站在大乘的立場,以他們的立場,也許會認為大乘不正確。

昭: 從佛法的「緣起」論,是可以推到大乘菩薩道的。 


佛教國家的動物處境
S: 既然佛教看待動物的觀念較基督宗教好得多,我們會期待動物受保護與被善待的程度,在佛教國家中會較其他國家好。但就我的經驗,並不是如此。

昭: 在東方的國度裡,佛教與政治的關係比較疏離,不像西方有政教關係的磨合過程,西方人比較會用政治的手段來改善動物的處境。東方的佛教徒自身雖吃素、不殺生,但無法透過政治壓力將它形成政策,不會運用政治手段,透過立法來改善動物的處境。所以佛教徒或重視佛教哲學的人,只能在私領域中做個人的實踐,無法在公領域中推展普遍性的動物法律。但在東方並非所有的人皆是佛教徒,這些非佛教徒就有可能殘殺動物。

S: 我遇到過很多佛教徒,他們甚至不吃素。

昭: 南傳佛教的社會裡,僧侶過去的傳統是托缽,托缽就得「托到什麼就吃什麼」,但仍對肉的來源做了限制,亦即不可親眼見到、聽到或懷疑牠是為我而被殺。但是他們現在已經沒有繼續吃肉的理由,只是他們已經習慣了肉味,再也不肯改變了。佛陀時代,因為印度並非全是佛教徒,但現在泰國等國家大都是佛弟子,他們就不能因為飲食習慣,而繼續堅持「討到什麼就吃什麼」。若這些僧眾繼續吃肉,我覺得沒有任何理由可說,只能說是品格的墮落。這正是大乘可貴的地方。

S: 但日本是大乘國家?

昭: 所以我說這是品格的墮落,而這其中也有受到政治力量介入的影響。我撰寫《佛教倫理學》時,亦將大乘的思想寫入,但不用大乘經典證成,而是以聲聞佛教和大乘佛教共同的原理--緣起--為基準,邏輯綿密地證成「眾生平等」與「不殺生」之論。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在此不牽扯出「大乘經是否佛說」的問題。當然,那又是另外一個值得討論的課題。



物種存續的價值觀
錢: 西方的動物解放運動中,佛教徒的影響大不大?

S: 不算太大,但也有佛教徒從事動物解放運動,如United Farming Association。

昭: 你們二位是基督徒嗎?

S、B:不是。

昭: 我比較好奇的是,以聖經的原理很難推出眾生平等論,但是否有可能有一群基督徒透過聖經而重新建立一套「動物神學」,贊同動物與人具有同等的地位?

S: 也許可能,但就我個人的意見,他們不會是認為「動物與人具有同等地位」的動物解放運動者,只會是基於「人應該仁慈地善待次於人的動物」的理由。

昭: 我非常贊同Singer教授,因為您重視的是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所遭受到的苦難。世界各地也有些人重視野生動物的苦難,但他們的理由是:某些物種瀕臨絕種,我們應該讓這些物種能夠持續,因為我們不能讓上帝所創造的物種在這世界上消失;若任其消失,這是我們沒有善盡「管理人」的責任。但我質疑的是,為了保存某些物種,卻殺害其他動物的生命以餵食這些物種(如:將牛殺死,以牛肉餵養獅子),其理由只是為了保存上帝的創造物,至少佛教是無法接受這種理論的;因為兩者皆是具有生命的動物。但受到這種西方文化影響所及,台灣也多有基於此種理由而強調保育野生動物的。

S: 這的確是個價值衝突的問題。我的確認為某些物種無法存留是很可惜,很遺憾的,人類的作為導致某些動物瀕臨絕種,為延續這些物種的存續,而必須殺害很多的動物,但我無法認同這樣的行為。

昭: 這背後是否仍隱藏西方的神學思想?舉例來說,有些人看到電視所播放的畫面:非洲的犀牛被槍殺,犀牛倒在血泊中被取走犀牛角,於是非常憐憫犀牛。但這些人雖然主張保護犀牛,同時卻也大啖牛排。當他們放大特寫犀牛的悲慘處境,以刺激我們良心的時候,難道他沒有察覺這其中「見犀牛不見肉牛」的荒謬?否則的話,兩者的痛楚是相同的,但為何他卻可同時大啖牛肉呢?

S: 每件事情皆有不同的價值觀。我們可以依於個別動物的福利做考量,而從物種的存續又是另一種價值的考量。以Marc的看法,物種的存續是一種對美感的重視。若想到這些物種在地球上已經過幾百萬年的演化,才有今天的結果,牠們是獨特的物種,今天只因為人類認為這些物種對於人類具有某些用處,在幾十年中,就使得某些物種陷於瀕臨絕種的危機,這是個很嚴重的損失,這損失就好像阿富汗塔里班政府毀壞大佛像一樣。


心靈之惡與改善之道
李: 為了某物種的存續,你會犧牲其他個別動物嗎?

S: 若只是犧牲少數動物以延續某個物種,我也許會贊同。但若我必須持續地殺戮大量的動物,我想我不會這樣做。例如,澳洲150年前有人移入兔子,這種兔子在澳洲繁殖得很快,當地某些物種由於牠們的快速繁殖而瀕臨絕種,因此他們決定撲殺兔子。但由於兔子繁殖得非常快,所以他們不只是撲殺少數的兔子,而是每年持續地殺害幾千隻兔子。我不贊同為了維持某些物種的存續,而長期、大量地殺害兔子。

李: 但是,人類卻不免在某些情況下大量消滅一些生物,如人們不免大量地撲殺吃稻米的蝗蟲。

S: 我想他們這是為了保衛自己的生存而作,這是可以證成的。

昭: 佛教認為一個人心靈的惡,會感應到環境的惡,若一個人對於看不順眼的東西,老是採用撲滅的方式,則他往往會感應到惡劣的環境。在人類歷史中,我們找到了很多治癒病毒、病菌的方式,但若是我們的心靈沒有改變,雖然對治了某些病毒、病菌,總還有其他的病毒、病菌會出現,人類面對疾病挑戰的困境永遠層出不窮。

S: 但如何改善人的心靈?

昭: 每個人有選擇其行為的自由,但每個人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例如,他如果選擇自衛,就必須為自衛的行為付出代價;選擇虐待,就要為虐待的行為付出代價。當人類遇到對自己有威脅的動物時,慣性的反應常常是撲殺牠。但往往是舊的病種被殲滅了,新的病種又產生了。佛教稱貪瞋癡煩惱為「三毒」,內在的毒會感應到外在的毒。如果惡劣的心靈未改變,縱然利用各種動物實驗克服了外在病毒,找到了治療法,但還是有其他的病毒會出現。佛教有兩種改變的方法,一是最淺的層次,這是必須先理解:自己要得到快樂,就不能帶給動物痛苦,否則自己也會招感痛苦。二,高層次的則是以佛法的智慧,觀照到因緣生滅的生命,其中沒有「自我」的存在,依此而放捨對「自我」的強烈執著,所以進而更能善待眾生。 


佛教觀點被誤解
昭: 《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一書中,佛教的部分是由Paul Waldau所撰,其中對佛教教義有所誤解。第一,他寫道:佛教的教義對個人有類似「救贖」的關懷,而名之為「解脫」。事實上,救贖與解脫是完全不同的觀念,救贖是來自於他者對自己的拯救。

B: 原文是「解脫」,可能是翻譯錯了。

昭: 再者,他一直強調佛教對動物的觀點頗為負面,對於這問題我在《佛教倫理學》中曾討論過。佛教並不認為人具有神聖性,動物與人皆具有感知能力,都會感受痛苦。佛教對待動物的方式並非如作者所說的:「負面的思考」,而是強調每個人要體認因果業報的原理:人都有可能成為動物,動物也有可能成為人;不要以為永遠都可保持人身,因此產生「生而為人」的優越感。佛陀過去生中也多生曾為動物,菩薩以動物之身,卻有美好的心靈,救助人類或同伴。這種故事在佛典中非常多。Waldau的文章中又說,富人騎大象,表示這是富人的行為得到了真正的報償,這是完全錯誤的結論。因為佛教認為:幫助所有的苦難生命,是我們的責任,而不可以把牠們當作次等的物種,認為我們可以駕馭牠。這中間有很大的區別。未來改版時,有可能更正這部分嗎?

廣: 書中提及佛教、伊斯蘭教與基督教對動物的看法。在基督教的部分,給了基督宗教教義一個較廣的詮釋空間,甚至說到:從基督宗教可以導引出動物保護的理論,這是很正面的鼓勵。但反之,對佛教、印度教與伊斯蘭教的撰寫,就非常負面。若我們提倡動物權與愛護動物,本書對於各宗教的介紹,是否應從中提出他們各自對動物正面的看法?這樣對於動物保護理念的宣揚才是有益的,否則反而阻礙了動保理念的推廣。

昭: 我認為他們可能是在基督宗教的背景下看待其他各宗教教義,所以才會有如此的隔礙。


建議撰文陳述正確的佛教護生觀點
B: 當初我提出了《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的構想,在編輯過程中,我們將內容分成若干小項目,並分別請對該領域有研究的專家撰寫相關項目。作者交稿後,再由審稿者審稿,審稿後才納入小百科中。當初審稿時,審稿者對該文章並無疑議。對於這本書,我不是撰寫者,而只是主編者,當原作者沒有主動修改或同意修改時,我沒有修改文章的權力,因為修改的權力在於作者。因此我建議你,將書中有關錯誤陳述佛教的觀點的地方,一一加以指正,並寫成專文,陳述正確的佛教觀點。你可以用英文撰寫,或將它翻譯成英文後e-mail給我,我會很樂意地把他轉給原作者參考。若作者發覺他的文章,有誤解佛教的部分,我相信他會樂於更正。【笑!】這成了你的「家庭作業」。

昭: 之所以特別提出來討論,是因為若書中認為富人騎大象是被允許的,那麼就表示佛弟子不應該救助眾生的苦難,若如此,就無須提倡動物保護。但所有佛弟子都應該幫助眾生減除苦難,這完全背反於佛法根本義的觀念,但卻被寫入書中。騎大象,那是印度社會的傳統,但是佛陀從未賦予它思想上的正當性,從不認為那是正確的。

S: 很感謝你們安排了這樣的聚會,不但餵飽了我的胃,我的腦袋也都裝滿了。

錢: 感謝張先生安排這樣的聚會。

昭: 張先生是企業家,卻持續支持我們的社會運動。在台灣,企業界一般是不會支持社會運動的,因為社運議題大都違背他們的既得利益。

S: 在西方也是一樣,但解放動物運動也是有企業家支持的。


印悅按:以下為互道感謝與散會後的輕鬆談話,茲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