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虐狗明虐人,專職動警不能等。2014年5月16日上午,有鑒於動物虐殺案層出不窮、手法日益兇殘,且懸而未決,多成為無頭公案。丁守中委員辦公室與關懷生命協會共同主辦「推動成立專職動保警察記者會」。
近年國內動保意識抬頭,動物保護申訴案件不斷增加,會中邀請關心動物人士,共同要求行政主管機關重視動物虐待與暴力行為的相關性,正視專職動保警察的必要性。目前不用透過修法,就可以在體制內增設專職動保警察,於內政部警政署新成立之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內增設第十大隊,負責動物保護相關案件之配合查緝及取締,建立更加完備的動物虐待案件調查體制。
專職動保警察,有先例可循:
重視動物福利的國家,大多有較為完備的動物虐待案件調查體制,雖各國對於動保警察的定義型式不一,但皆有專職動物保護的執法人員,且皆有一般臺灣人民理解下「警察」獨有之服裝配備及權限。
例如荷蘭、美國洛杉磯、美國堪薩斯州等,便是由警察來進行動物虐待案件的調查與偵辦。這些專職動物保護的警察是隸屬於警察系統之下,均被賦予必需之警察權,一手包辦案件之蒐證、調查、起訴等事項,也可以向上級申請搜索令強行進入民宅調查,甚至擁有偵訊嫌犯、逮捕嫌犯的權力。
美國舊金山是由專業的動物保護執法人員來主導案件的進行。舊金山市動物保護處內之動物保護組內每日24小時分三班制,皆受過為期三個月之紥實基礎訓練,包括防身術、手銬使用、手槍射擊,值勤過程中亦可透過警用頻道連絡最近的警網即時支援。
而德國、及美國紐約。這些地方的動物保護執法人員是由政府授權非營利性機構設置,但仍被稱為動保警察。這些動物保護執法人員身著與警服顏色、款式相近的制服,並配備手銬、手槍、警燈等警察專用設備,甚至可以在法律授權下行使逮捕權等等。如果遇上案件中主犯激烈反抗,或涉及鬥狗等非法賭博的刑事罪行,他們亦可以要求當地警方介入或增援。
對動物殘忍與對他人暴力有相關性:
有兩種面向可以建立此相關性。其一是若允許或鼓勵兒童對動物殘忍,則將形成虐待與暴力的習慣,日後發展至對人之暴力。其二種是在虐待或遺棄動物的家庭中,虐童、遺棄、或虐妻等事件也可能會同時出現。
對動物殘忍與對他人暴力的相關性自1985年便開始被探討,已有多篇文獻證實兩者相關連。近年的最新文獻是探討1988年至2012年美國23起校園殺人事件,發現虐待動物可以作為校園殺人事件的一個警告標誌(Arnold Arluke and Eric Madfis,2014)。
動物保護案件數量不容忽視,行政單位應支持:
103年1月7日動保團體會見總統,會中多個團體皆陳情需加強動保案件之取締,但內政部以人力不足且非警察治安及交通主軸工作做為回應。但動物保護案件自101年的統計8626,至102年動物保護案件數量(12673), 短短一年內增加了百分之五十。(詳附件一)
申訴檢舉案件數量的成長不但顯示社會大眾對於動物保護理念日益認同與重視,也透露出人與動物之間的衝突案件不斷增加。同時,囿於國情,民眾普遍不尊重動檢員之執法地位,且現行法規亦未賦予其足夠權限,因此查緝取締等行動往往力有未逮,顯示設置專職動保警察配合及協助辦案刻不容緩。行政機關應回應民眾期望,建立更加完備的動物虐待及違規、違法案件處理體制。
警政署架構: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2013年8月6日,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變革,將台灣保安警察總隊、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環境保護警察隊、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及高屏溪流域專責警力等整併成為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下設九個大隊及刑事大隊。
警政署表示,這樣的整併是將環境保護警察隊、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及高屏溪流域專責警力從任務編組正式納入體制內,並會在第七總隊的編制下各自成立警察大隊,強化這些警隊的功能,希望能更完善的執行台灣環境保育的業務。(詳附件二)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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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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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臺灣銀行總行及分行庫的相關保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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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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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曾文水庫周邊水域的環保警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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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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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配合查緝食安、毒化廢棄物與重大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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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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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治安、交通、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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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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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霸治安、交通、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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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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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治安、交通、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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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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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治安、交通、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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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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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治安、交通、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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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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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治安、交通、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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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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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配合查緝動物保護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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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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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保七總隊內有關刑事警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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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應比照第三大隊執掌模式,增設第十大隊負責動物保護相關案件
訴求:立即於保七總隊增設專職動保警察
協會認為應主管機關應重視動物虐待與暴力行為的相關性,循國際先例,回應國人對動保理念的要求,於保七總隊下增設第十大隊,比照第三大隊執掌食品衛安模式,於下分設中隊或分隊劃分轄區,負責動物保護相關案件之配合查緝及取締,建立更加完備的動物虐待案件調查體制。(詳附件三)
保七總隊第十大隊應掌管事項
一、 有關協助排除稽查或取締違法設置動物繁殖、養殖場(廠)及寄養買賣場所之阻礙。
二、 有關協助排除稽查或取締違法宰殺、運送、販賣、飼養、棄養動物之阻礙。
三、 有關協助排除稽查或取締違法不當利用動物之阻礙。
四、 有關協助排除稽查或取締虐待、騷擾及傷害動物案件之阻礙。
五、 有關協調聯繫預防與處理動物保護工作或業者遭不法份子介入操縱等不法行為。
六、 有關協助排除其他動物保護及保育之阻礙。
附件一:動物保護案件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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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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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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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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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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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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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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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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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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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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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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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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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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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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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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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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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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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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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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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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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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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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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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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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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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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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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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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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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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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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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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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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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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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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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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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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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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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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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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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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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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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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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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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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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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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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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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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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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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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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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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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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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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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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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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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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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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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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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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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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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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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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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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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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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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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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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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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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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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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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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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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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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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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簡介
第一大隊掌理事項:
1、駐在單位鈔券運送及協助民眾存、提款護鈔之安全維護。
2、防詐騙、防搶等刑事案件之防範及處置。
3、駐在單位廳舍、重要設施及人員之安全維護。
4、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第二大隊掌理事項:
1、濫墾、濫伐、濫建、污染水源、盜採砂石等違反水資源保護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2、機動支援駐在單位稽查、取締之協助。
3、駐在單位廳舍、重要設施及人員之安全維護。
4、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第三大隊掌理事項:
1、違法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2、違法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3、違法運作毒性化學物質與重大污染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4、環境影響評估開發違法行為之協助稽查、監督及取締。
5、協調聯繫、預防及處理環境保護工程或業者遭不法分子介入操縱等不法行為。
6、環境破壞排除之協助。
7、執行中央食品安全稽查人員安全維護工作。
8、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第四大隊至第九大隊掌理事項:
1、違反森林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2、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3、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4、森林區域內違反水土保持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5、國家公園區域內治安秩序之維護。
6、國家公園區域內自然資源及環境保護之協辦。
7、違反國家公園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辦。
8、總隊部安全維護、營區內機動巡邏勤務執行、支援派遣及其他警衛事項。
9、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
1、預防犯罪宣導之規劃及督導。
2、犯罪偵防及刑事案件之處理。
3、員警違法案件之移送。
4、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
5、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
附件三:增設「專職動保警察」組織架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