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動物的各種利用,在可見的將來,仍然難以完全避免,那麼至少我們可以善待牠們。也就是,將動物的⽣命尊嚴和感受納入行為與對待⽅式的考量。而在公共事務的層次上,這樣的考量,應該納為憲法的價值,成為各種涉及動物對待相關法規或公權力行使的基本原則。
促進善待動物,更有利於提昇整體社會對⽣命的尊重,在憲法中將動物保護納為基本國策之⼀,不僅是對⽣命與環境的全然考量,也有利於動物法益在「比例原則」的衡量中,獲得最適當的判斷。
▍ 日期/時間:2021年1月7日 週四 下午2:00-5:00
▍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一號,必須事先報名,攜帶身分證,由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換證進入)
合辦單位:洪申翰立委國會辦公室、蔡適應立委國會辦公室、陳亭妃立委國會辦公室、林奕華立委國會辦公室、陳椒華立委國會辦公室、蔡壁如立委國會辦公室、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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